【负责人解读】宿州市民政局党组书记、局长张代君解读《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我市2023年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特困人员供养标准的通知》
根据《安徽省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动态调整机制的指导意见》的通知(皖民社救字〔2022〕64号)要求和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市民政局结合实际牵头起草了《通知》。现宿州市民政局党组书记、局长张代君就《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我市2023年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特困人员供养标准的通知》解读如下:
一、为什么要调整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特困人员供养标准?
为更好地保障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切实兜住兜牢基本民生保障底线。低保和救助标准动态调整,是按照保基本、兜底线、救急难、可持续的总体思路,在保持社会救助政策总体稳定的基础上,规范完善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动态调整机制,统筹救助资源、增强兜底功能、提升服务能力,不断增强困难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二、2023年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是多少?
1.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调整为每人每年9084元(每人每月757元);
2.农村最低生活保障调整为每人每年8664元(每人每月722元)。
三、2023年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是多少?
1.农村特困供养基本生活标准为每人每年11264元,财政补贴标准为每人每年8748元(每人每月729元);
2.城市特困人员基本生活保障标准为每人每年12120元,财政补贴标准为每人每年10800元(每人每月900元)。
四、2023年特困人员失能失智护理补贴标准是多少?
城乡特困人员照料护理标准分为全护理、半护理、全自理3档。2023年,集中供养特困人员的全护理标准为965元/月,半护理标准为579元/月,全自理护理标准为78元/月;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的全护理标准为676元/月,半护理标准为386元/月,全自理护理标准为58元/月。
五、60年代精简下放退职职工生活救济标准是多少?
2023年,60年代精简下放退职职工生活救济标准为每人每年6300元(每人每月525元)。
六、从什么时间开始执行?
调整后的标准从2023年7月1日起执行。督促各县、区根据任务分工、结合当地实际,将最新标准落实落细落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