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州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来源:宿州市卫生健康委 浏览量:
发表时间:2025-03-05 10:27
编辑:宿州信息公开022
序号 | 一级目录 | 二级目录 | 公开内容 |
1 | 机构人员 | 机构信息 | 1.宿州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成立于2003年4月,中心占地面积15亩,拥有业务用房4500平方米、门诊医疗用房3000余平方米,建有标准化实验室2200平方米。核定编制115名,实有106人,承担全市疾病预防控制技术对策和措施的制订及指导实施,重大疫情和突发事件的调查,各类疾病监测,流行病学调查、危险因素监测、卫生学评价,指导和承担救灾防病有关技术工作,指导开展健康教育、健康促进等工作。中心内设办公室、总务科、财务科、传染病防治科、计划免疫科、健康教育科、综合卫生科、检验科、地病慢病防治科、结核病防治科、消毒监测科、性病艾滋病防治科和预防医学门诊部等13个科室。中心主要承担全市疾病预防控制技术对策和措施的制订及指导实施,重大疫情和突发事件的调查,各类疾病监测,流行病学调查、危险因素监测、卫生学评价,指导和承担救灾防病有关技术工作,指导开展健康教育、健康促进等工作。 |
宿州市通过大规模的疫苗注射和强化免疫,麻疹、白喉、百日咳、乙脑、流脑等传染病发病常年控制在低水平,实现了扩大国家免疫规划各种疫苗接种率达90%以上,慢性非传染性疾病防治工作快速发展,开展了相关危害因素监测、慢性病预防控制能力调查、伤害监测、慢病社区综合防治和干预、肿瘤登记以及淮河流域癌症综合防治,指导开展健康生活方式行动等。 | |||
近年来,中心疾病防控能力取得长足进步,是“国家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层实践基地”和“皖南医学院卫生检验专业教学基地”,中心实验室先后购置了电感耦合等离子体质谱仪、气质联用仪、气相色谱仪、原子吸收仪、微生物鉴定仪、超快速高效液相色谱仪、原子荧光仪、PCR、全自动生化分析仪等仪器设备,通过了全国流感监测网络实验室、全国碘缺乏病质控网络实验室、艾滋病确证实验室、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实验室等资质,取得安徽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检验检测机构和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证书,具备食品类5大类132个项目、非食品类(不包括疾病控制样本)11大类71个项目的检测能力。 | |||
中心办公地址:宿州市磬云北路498号;预防医学门诊部办公地址:宿州埇桥区西昌南路928号。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2341300754891663Y | |||
2.中心党总支书记、中心主任:王凯 | |||
中心副主任:王莉;中心党总支副书记、中心副主任:花修强;中心副主任:张玲 ;中心副主任:王鹏。 | |||
3.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副处级) | |||
办公时间: 中心办公时间:工作日周一至周五:8:00-12:00,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健康体检中心: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节假日休息); 美沙酮门诊: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全年无休息); 预防接种门诊:上午8:00-12:00,下午14:30-18:30(全年无休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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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人员识别 | 办公室主任:于波;财务科科长:曹爽;总务科科长:卢颖;综合卫生监测科科长:支艳红;免疫预防科科长:罗静;地方病慢性病防治科科长:代姝;性病艾滋病防治科副科长:赵辉;健康教育科科长:胡厚强;消毒监测科科长:苏宝;结核病防治科科长:张庆新;;预防医学门诊部主任:金忠良 | |
3 | 准入许可 | 设备准入 | 电感耦合等离子体质谱仪、气质联用仪、气相色谱仪、原子吸收仪、微生物鉴定仪、超快速高效液相色谱仪、原子荧光仪、PCR、全自动生化分析仪等。 |
4 | 研究平台 | 重点研究平台 | 无 |
5 | 医疗价格 | 服务价格 | 无 |
6 | 环境导引 | 交通导引 | 1、磬云路办公区位置:宿州市磬云北路498号。宿州市内乘坐2路公交车到疾控中心站。 |
2.西昌路办公区位置:宿州埇桥区西昌南路928号。市内乘9路、18路公交车到明丽园站。 | |||
7 | 院内停车场按车位标示停车,停车不收费 | ||
8 | 内部导引 | 各科室均有(部门)的名称,位置及指引标识、急诊"绿色通道"指引标识明显 | |
9 | 安全警示 | 有服务场所安全(防火、防盗、安检等)警示标识及危险提示标志 | |
10 | 应急指引 | 有突发事件的应急疏散和安全通道路线 | |
11 | 诊疗服务 | 服务时间 | 磬云路办公地点: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 |
健康体检中心: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节假日休息) | |||
美沙酮门诊: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全年无休息) | |||
预防接种门诊:上午8:00-12:00,下午14:30-18:30(全年无休息) | |||
咨询电话:0557-3672307 | |||
性病艾滋病自愿咨询电话:0557-3028640 | |||
疫苗接种及健康证办理咨询电话:0557-3672307 | |||
美沙酮门诊服务流程及时间 1.门诊服务对象: 年龄在18周岁以上、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阿片类物质成瘾者,可以按照自愿的原则申请参加维持治疗。18周岁以下的阿片类物质成瘾者,采取其他戒毒措施无效且经其监护人书面同意,可以申请参加维持治疗。 有治疗禁忌症的,暂不宜接受维持治疗。禁忌症治愈后,可以申请参加维持治疗。 2. 申请参加维持治疗的人员应当向维持治疗机构提供以下资料: (一)个人身份证复印件; (二)吸毒经历书面材料; (三)相关医学检查报告。 维持治疗机构接到申请人提交的合格资料后5个工作日内,书面告知申请人是否可以参加治疗,并将审核结果报维持治疗机构所在地公安机关备案。 3.门诊工作时间: 全年每天开诊,工作时间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注:下午三点以后不办理新入组手续,春节工作时间变动提前通知)。 4.治疗期间如果出差去外地,目的地如有美沙酮门诊(各地美沙酮门诊开设情况可以到门诊咨询),可以转诊到目的地美沙酮门诊继续治疗。 5.治疗所需费用:每天10元治疗费。 6.门诊咨询电话:0557-3672373 (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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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服务项目 | 美沙酮药物维持治疗门诊、健康体检及预防接种。 | |
13 | 免费治疗 | 免费治疗 国家对特殊公共卫生疾病免费治疗的相关规定 一、艾滋病相关规定 我国对所有HIV阳性者提供免费抗病毒治疗药物政策。在国家免费艾滋病抗病毒治疗药物目录内的药物,根据适应症由医生选择合适的药物组合进行免费治疗。国家项目为接受抗病毒治疗的HIV阳性者免费提供以下检测: 1.每年1次反映身体免疫力的CD4细胞检测; 2.每年1次反映抗病毒治疗效果的病毒载量检测; 3.为治疗失败病人提供每年1次艾滋病病毒耐药检测。 4.本地艾滋病病人一经确诊后即可转介至艾滋病抗病毒治疗定点医疗机构进行治疗,本市抗病毒治疗定点机构有五家,分别是宿州市第三人民医院、砀山县医院、萧县人民医院、灵璧县人民医院和泗县人民医院。 (补充:除此之外,根据病人的病情需求和病人自主意愿,还存在非免费抗病毒治疗的药物方案:如果使用医保目录内的药品,根据当地医保局规定报销范围和比例进行报销。) 肺结核患者医疗管理免减政策 (一)对治疗期间随访的活动性肺结核患者进行3次免费痰涂片和2次胸部X光片检查。对肺结核可疑症状者进行1次免费痰涂片和胸部X光片检查;对病原学阳性肺结核患者密切接触者进行免费检查(痰检、X光检查) (二)对活动性肺结核患者提供免费抗结核药物治疗。免费治疗药物是指《中国结核病防治规划实施工作指南》化疗方案中规定的抗结核药物、注射器、注射用水,由定点医院为患者免费提供。 (三)对结核病定点诊疗机构纳入治疗管理并能够按照规范要求服从治疗管理的利福平耐药患者,进行相应的依从性补助。 (四)60 岁及以上老年肺结核患者的医疗救治补助是省政府实施的一项重大传染病民生工程,其目的是为60岁以上老年肺结核患者解决部分医疗费用,减轻其经济负担。 1、救治对象:现症60 岁及以上老年肺结核患者。 2、救治补助范围:救治对象在接受免费结核病检查(查痰、摄胸片)、免费抗结核病治疗的同时,提供辅助诊断、辅助治疗和并发症治疗所发生的医疗费用补助。每例救治对象最高补助限额18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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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预防接种 | 预防接种门诊:上午8:00-12:00,下午14:30-18:30(全年无休息) | |
常年对外接种非免疫规划类疫苗,乙肝疫苗,狂犬疫苗,四价、九价、二价人乳头瘤病毒疫苗,带状疱疹疫苗,肺炎疫苗,流感疫苗,破伤风免疫球蛋白,狂犬免疫球蛋白,乙肝免疫球蛋白,人免疫球蛋白等。 | |||
接种地点:宿州市埇桥区西昌南路928号(西昌路与汴河路交叉口东北方向) 疫苗种类: 狂犬疫苗(宁波荣安) 狂犬疫苗(长春生物) 狂犬疫苗(山东亦度) 狂犬疫苗(长春卓谊) 狂犬疫苗(辽宁依生) 二倍体狂犬疫苗(成都康华) 乙肝疫苗 流感疫苗 23价肺炎疫苗 二价人乳头瘤病毒疫苗(国产) 二价人乳头瘤病毒疫苗(进口) 四价人乳头瘤病毒疫苗 九价人乳头瘤病毒疫苗 带状疱疹疫苗(国产) 带状疱疹疫苗(进口) 人免疫球蛋白 乙肝免疫球蛋白 破伤风免疫球蛋白 狂犬免疫球蛋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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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传染病防控 | 宿州市疾控中心召开市级传染病应急处置队成立会议暨业务培训班 为落实国家、省关于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的相关要求,增强我市应对传染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能力,全面提升我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早期发现、平级转换和应急处置效率,2024年5月9日,宿州市疾控中心召开市级传染病应急处置队成立会议,市、县(区)两级30余名传染病应急处置队员参加会议。 自2024年2月开始,根据上级关于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的相关要求及实际工作需要,我市各级传染病应急处置队伍陆续开始组建、更新。此次全市队伍成立会议的召开,标志着我市市、县(区)两级传染病应急处置队伍正式组建完成。 会议要求,各级队伍一要提高站位,严格落实国家、省对传染病应急处置队建设的相关要求,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投入到疫情防控处置工作;二要加强团队协作和配合,提高团队凝聚力,共同应对疫情处置中的各种困难与挑战;三要不断强化学习,不断进步,不断提高自己的专业素养和应急处置能力。 目前,我市共6支传染病应急队伍,1支市级传染病应急处置队17人,5支县(区)传染病应急处置小分队共38人。这支通过推荐、遴选等方式选拔的55人的队伍,肩负着参与各类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现场处置,保障全市公共卫生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健康的重要使命。 成立大会后,举办了业务培训班,就肠道、呼吸道、自然疫源性等各类传染病的监测、防控、疫情处置以及实验室检测等方面开展了专题培训,并特邀省疾控专家就传染病暴发疫情处置案例、洪涝灾害卫生应急等方面进行详细的介绍。 下一步,我市将严格按照国家、省关于传染病应急处置队伍建设的要求,完善现场工作手册,配齐配足队伍装配,持续开展系列培训、拉练、演练等必备科目,不断提升队员的应急处置能力与水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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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健康危害因素 | 承担全市疾病预防控制技术对策和措施的制订及指导实施危险因素监测、学生常见病、卫生学评价,指导和承担救灾防病有关技术工作,指导开展健康教育、健康促进等工作。 | |
17 |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 宿州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报告受理途径及联系方式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报告受理途径及联系方式 一、报告受理途径 1.责任报告单位和责任报告人。 责任报告单位:按照属地化管理原则,各县(区)疾控中心、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他有关单位,主要包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单位、与群众健康和卫生保健工作有密切关系的机构,如检验检疫机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机构、环境保护监测机构、教育机构等。 责任人报告人:履行职务的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的医疗卫生人员、个体执业医生。 2.报告时限和程序。各县(区)疾控中心、医疗卫生机构和有关单位接到或发现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后,应当在2小时内向所在地县(区)级卫生健康委(疾病预防控制局)报告;接到报告的卫生健康委(疾病预防控制局)应当在2小时内向本级人民政府报告,同时向市级卫生健康委(疾病预防控制局)报告,并立即组织现场调查确认,及时采取必要的控制措施,随时报告事态进展情况;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在接到报告后2小时内向上一级人民政府报告。对可能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各级卫生健康委(疾病预防控制局)可直接上报国家卫生健康委(疾病预防控制局);市卫生健康委(疾病预防控制局)可视情况及时与其它市互相通报信息。 3.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网络直报。获得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且具备网络直报条件的责任报告单位和责任报告人,在以电话或传真等方式向属地卫生健康委指定的专业机构报告的同时,需在2小时内通过“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管理信息系统”进行网络直报;不具备网络直报条件的责任报告单位和责任报告人可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由电话或传真等方式传送给属地县(区)疾控中心,由属地县(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代报。市、县(区)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接收到报告信息后,应及时逐级审核信息、确保信息的准确性,按照有关规定报告同级卫生健康委(疾病预防控制局)。 4.突发公共事件网络直报报告内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分为首次报告、进程报告和结案报告,要根据事件的严重程度、事态发展和控制情况及时报告事件进程。首次报告未经调查确认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或存在隐患的相关信息,应说明信息来源、危害范围、事件性质的初步判定和拟采取的措施;经调查确认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应包括事件性质、波及范围、危害程度、流行病学分布、事态评估、控制措施等内容。 二、联系方式 办公地点:宿州市磬云北路498号 联系电话:0557-3672307 联系电话:0557-367230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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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行风投诉 | 招标采购 | 宿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https://wjw.ahsz.gov.cn/gggs/index.html 宿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http://ggzyjy.ahsz.gov.cn/ |
19 | 行风建设 | 一、本单位提供给宿州市卫生健康委的所有申报资料均合法、真实、有效,并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负责; | |
二、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政策等规定,依法依规执业,主动接受行业监管,自愿接受依法开展的日常检查; | |||
三、若发生违法、失信行为,自愿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政策规定接受处罚,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 |||
四、自觉接受政府、行业组织、社会公众、新闻舆论的监督,积极履行社会责任; | |||
五、自愿按照信用信息管理有关要求,将信用承诺信息纳入宿州市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并通过宿州市信用网站向社会公开。 | |||
20 | 投诉途径 | 1、咨询投诉:当您有建议或意见时,可通过以下方式与我们联系: | |
拨打投诉电话:0557-3032170 | |||
2、工作时间投诉请到磬云路办公区一楼办公室。 | |||
3、书面投诉材料可投至意见箱(磬云路办公区一楼大厅)。 | |||
21 | 纠纷处理 | 一、投诉的机构: | |
1、接待投诉的有关部门(办公室、党总支),要以高度负责的精神,本着实事求是的态度,认真、慎重地处理每一件投诉。 | |||
二、投诉的程序: | |||
1、登记。登记内容包括投诉人的姓名、单位(住址)、电话、投诉时间、反映的主要问题。对上级领导部门交办的信访件要登记来文单位、批转内容、来文号。 | |||
2、核实。由接待人员根据投诉内容,安排专人进行核实。 | |||
3、处理。对投诉能当场予以解决的问题,应立即予以处理或解答,不准推诿。对于需要进一步调查和核实的,应和投诉人约好下次接待时间,减少投诉人往返。对于上级转发信,在调查核实基础上,由相关的职能部门在3-7天内予以书面答复。 | |||
4、反馈。 | |||
(1)办公室汇总投诉信息上报党总支和主任办公会,分析汇总接待中出现的问题,责成相关部门提出改进措施。 | |||
(2)加强业务科室和行政科室的沟通,及时做好投诉接待的信息反馈工作。 | |||
三、接待投诉的流程与方法: | |||
1、来人直接投诉: | |||
(1)认真听取投诉人所反映的问题,并做好书面记录。 | |||
(2)对于所反映的问题能立即解决的,马上与相关部门或个人进行联系,给投诉人以明确答复。 | |||
(3)对于所反映的问题不能立即解决的,要耐心向投诉人解释。留下投诉人的姓名、单位、住址和联系电话,明确告诉投诉人答复时间。待问题核实清楚后,在3~7天之内以电话或书面形式答复投诉人。 | |||
(4)待投诉人离开后,立即与相关部门或当事人联系,核查事情的经过。 | |||
(5)将整个事情经过以书面形式上报精神文明办公室,待主管领导审核、拿出处理意见后,立即与投诉人联系,答复投诉人。 | |||
(6)记录下答复时间。 | |||
2、电话投诉: | |||
(1)当接待人员接到电话投诉时,态度要温和。 | |||
(2)当投诉人问起接待人员姓名时,要如实告之。 | |||
(3)认真听取投诉人所反映的问题,并做好书面记录。 | |||
(4)对于所反映的问题能立即答复的,要给投诉人以明确答复。 | |||
(5)对于所反映的问题不能立即答复的,要耐心向投诉人解释。留下投诉人的姓名、单位、住址和联系电话,明确告诉投诉人答复时间。待问题核实清楚后,在3~7天之内以电话或书面形式答复投诉人。 | |||
(6)立即与相关部门或当事人联系,核查事情的经过。 | |||
(7)将整个事情经过以书面形式上报党总支和主任办公会、拿出处理意见后,立即与投诉人联系,答复投诉人。 | |||
(8)记录下答复时间。 | |||
3、书面投诉: | |||
(1)当接到书面投诉或上级转来的信访交办单时,办公室工作人员要立即与相关部门或当事人联系,核查事情的经过。 | |||
(2)将整个事情经过以书面形式上报领导审核、拿出处理意见后,立即与投诉人联系,答复投诉人。 | |||
(3)答复时间为3~7天之内。 | |||
(4)记录下答复时间。 | |||
1.咨询投诉:当您有建议或意见时,可通过以下方式与我们联系: 拨打投诉电话:0557-3032170 2.工作时间投诉请到磬云路办公区一楼办公室。 3.书面投诉材料可投至意见箱(磬云路办公区一楼大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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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 科普健教 | 健康科普 | 开展传染病防治、健康教育等方面的科普知识 |
定期更新“宿州疾控”微信公众号及疾病防治宣传栏 | |||
健康素养及疾病防治宣传栏 | |||
针对社区居民宣传健康教育及疾病防治知识科普 | |||
做好控烟健康教育宣传工作,做好无烟单位建设。 | |||
23 | 健康教育 | “宿州疾控”微信公众号及疾病防治宣传栏 | |
企业、学校、社区等 | |||
24 | 便民服务 | 咨询服务 | 中心联系电话 内容:中心相关事务咨询 电话:0557-3032170 服务时间:工作日周一至周五:8:00-12:00,14:30-17:30 中心疫情值班电话 内容:传染病疫情电话 电话:0557-3672307 服务时间:全天24小时 |
25 | 其他信息 | 无 | |
监督保障 | 为了更好地向公众提供本单位的信息公开服务,制定本办法。 一、应当主动、及时、准确地依法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供本机构信息。 二、本单位主动向社会公开的信息应当在市卫生健康委网站上发布。必要时还可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布,以及在接听咨询电话时发布。 三、应当向社会公开的信息产生或变更后,公开时限最迟不超过20个工作日。 四、对咨询、新闻媒体采访等申请公开的信息,必须严格执行《传染病防治法》等法规,在得到市卫生健康委批准、授权后,方可对外公布。对违反法规造成疫情等保密信息泄漏的要追究其责任。 五、各科室应当对工作中产生的信息即时确定专人起草信息稿件。应当公开的信息须经科室负责人审核,中心领导审批后才能对外公布。 六、本中心对外公布的信息必须以事实为基础,不得编造、夸大、隐瞒事实真相,造成信息公布违背事实的,应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七、应当注意公开信息发布的时间、地点、范围等可能影响疾病预防控制工作的因素,避免造成民众恐慌等不良事件的发生。 八、本着尊重科学,服务百姓的原则,中心发布的科普信息应当科学、通俗易懂、有针对性,不得发布尚未定论的、自相矛盾的、产生歧义的防病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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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 人员保障 | 信息公开工作第一负责人:花修强 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王凯 副组长:王莉、花修强、张玲、王鹏 成 员: 曹爽、支艳红、胡厚强、苏宝、张庆新、卢颖、于波、代姝、罗静、赵辉、金忠良、赵晓飞、鲍慧惠 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中心办公室,负责日常事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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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 | 工作推进 | 收到我中心政务公开问题排查清单后,我中心高度重视,立即安排专人对反馈的问题逐一对照梳理,现将整改情况报告如下: 一是对信息公开不完善、信息有缺失的问题,如未及时更新卫生应急相关工作制度以及公开服务流程、服务预约方式等,现已按照要求及时补充最新内容。二是对信息公开不规范的问题,现已进行改正并完善相关信息。 下一步,我中心将以此次政务公开排查整改为契机,持续巩固提升市疾控中心政务公开工作水平,进一步做好政务公开信息发布工作,按规范要求及时发布信息,同时做到主动公开并积极接受各方监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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