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003187835/202212-00050 信息分类: 部门文件
发布机构: 宿州市民政局
成文日期: 2022-12-12 发布日期: 2022-12-12 19:30
文  号: 宿民发〔2022〕86号 性: 有效
生效时间: 废止时间: 暂无
名  称: 关于印发《宿州市“十四五”民政事业发展规划》的通知
政策咨询机关: 宿州市民政局 政策咨询电话: 0557-3255018

关于印发《宿州市“十四五”民政事业发展规划》的通知

来源:宿州市民政局 浏览量: 发表时间:2022-12-12 19:30 编辑:宿州信息公开011

关于印发《宿州市“十四五”民政事业发展规划》的通知

宿民发〔202286

 

各县(区)民政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为贯彻落实《宿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和安徽省民政厅、发展改革委《安徽省十四五民政事业发展规划》,推动我市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特制定《宿州市十四五民政事业发展规划》。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宿州市民政局宿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21212日      

 

宿州市“十四五”民政事业发展规划

 

依据民政部《“十四五”民政事业发展规划》,省民政厅 省发展改革委、《安徽“十四五”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和《宿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制定本规划。

 

第一章  规划背景

 

发展基础

“十三五”时期,全市积极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政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牢固树立“民政为民、民政爱民”工作理念,切实发挥好民政工作在服务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创新社会治理保障民生、回应群众关切扶危济困、促进公平正义维护和谐的基础性作用。聚焦脱贫攻坚、聚焦特殊群体、聚焦群众关切,提高基本民生保障、基层社会治理、基本社会服务水平,各项民政事业持续向好发展。民政工作在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战脱贫攻坚中发挥了基础性保障作用。

社会救助体系不断完善社会救助标准逐年提高,兜底保障更加有力。城市低保标准从430/人·月提高至625/人·月,农村低保标准由2200/人·年提高至7500/人·年,分别较“十二五”末增长45.3%241%2016年全市低保标准实现城乡统筹。特困供养人员财政补助标准逐年提高,按照生活自理能力和失能失智情况,建立了护理补贴制度。社会救助制度和扶贫开发政策有效衔接。把低保覆盖范围从收入型贫困人群扩大到病、残、学等支出型贫困人群把低收入家庭和贫困户中的重病重残人员按单人户纳入低保保障,实现农村低保标准和扶贫标准“两线合一”建立了乡镇小额临时备用金制度,对受疫情、自然灾害影响或遭遇突发性、紧迫性、临时性困难群众,及时通过临时救助救急解难,对重大生活困难的通过“一事一议”提高救助标准,切实做到“凡困必帮、有难必救”。

养老服务加快发展全面取消养老机构设立许可,实行备案管理制度。建立了市养老服务联席会议制度。建设医养结合型失能特困老人集中供养护理院,有效满足失能失智老年人长期护理需求。推进民生实事工程适老化改造项目,提升老年人居家养老的安全性、便利性。建立基本养老服务指导性目录,将经济困难的高龄、空巢独居、失能失智、农村留守、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等老年人纳入18项基本养老服务保障重点。全面落实老年人福利补贴制度,每月为80周岁以上老年人发放高龄津贴,共支出高龄津贴3.3亿元,为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老年人支出养老服务补贴1.35亿元,保障了困难老年人基本生活。“对社会资本投资养老机构建设给予建设补贴、运营补贴。十三五”期间,财政累计投入达7亿元,全面提升了全市养老服务保障水平。“十三五”末,全市共有养老服务机构229家,其中公办公营55家、公建民营89家、社会办85家。全市拥有养老床位47143张,每千名老人拥有养老床位45.2张,共有护理床位19597张,占所有养老床位比例为42%

社会事务全面提升。儿童福利保障体系不断健全。将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纳入保障范围。成立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领导协调工作组建成市、县级未成年人保护中心6个。全市113个乡镇全部设立了儿童保护督导员,村(居)设立儿童保护专干,共配置督导员112人、儿童专干1337人。乡镇镇也建立了党员干部、教师、挂职书记等“一对一”关爱帮扶制度。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覆盖率和村(居)儿童主任培训覆盖率均达到100%残疾人福利事业不断发展。构建长效关爱残疾人机制,将低收入家庭和贫困户中的重病重残人员按单人户纳入低保保障建立残疾人两项补贴制度,向贫困残疾人发放生活补贴,向重度残疾人发放护理补贴。开展残疾人社区照护试点,为残疾人提供服务。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体系不断完善。完善救助管理协作工作机制为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提供生活照料、医疗救治、护送返乡和寻亲安置等服务。开展“寒冬送温暖”“夏季送清正清凉”和“救助管理机构开放日”等系列活动。慈善事业发展不断促进。常态化开展慈善文化宣传,特别是以“中华慈善日”、国家扶贫日为重大节日为契机,通过各种途径,大力宣传慈善活动中涌现出来的先进人物、先进事迹,发挥先进典型示范带动作用,激发社会各界参与慈善公益事业的热情,营造“人人向善、人人可善”的社会氛围。构建完善的政府监管、社会监督、内部治理相结合的慈善事业综合监管体系,严格执行慈善组织年报和评估制度,落实“专项抽查”“双随机一公开”工作,加大对违法违规慈善活动的查处惩戒力度,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畅通公众投诉举报渠道,支持捐赠者、受益者、志愿者对慈善组织进行监督,加大社会对慈善组织、慈善活动的监督力度。殡葬改革不断深化。加强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加大惠民殡葬力度,鼓励节地生态葬。新建3所殡仪馆公益性公墓不断加大。加强婚姻登记机关行风建设,提高婚姻登记服务水平,为广大人民群众提供更加优质、便捷、高效、温馨的服务。

基层社会治理不断创新。积极推进城乡服务设施建设。实现城市社区办公场所和活动场所全覆盖、全达标,完善社区服务大厅、党员活动场所等设施。实现农村社区建设实现全覆盖,村级组织活动场所全部达到300平方米以上的标准,农村社区综合服务设施覆盖率达到100%建立健全稳定的经费投入保障机制,市、县两级每年将城乡基层党建工作经费、社区专职工作者报酬、社区运转经费、服务群众专项经费和信息化建设经费纳入各级财政预算并落实到位。推进基层民主协商。建立村务监督委员会、协商议事委员会等组织,构建民主协商平台。完善以“群众说事、政法说法、乡贤说德、公开听证”为主要内容的“三说一听”多元化解矛盾纠纷新机制,最大限度地把矛盾纠纷解决在萌芽,化解在当地。推广泗县乡贤参与的乡村治理模式,在行政村建立乡贤志愿者工作站,聘请“五老”人员作为志愿者,协助村“两委”妥善解决各类矛盾纠纷。修订完善村规民约。培养村(居)民的法治意识和法治习惯,弘扬向上向善、孝老爱亲、勤俭持家等优良传统,推进移风易俗、抵制陈规陋习,倡导健康文明新风。

社会组织发展活力不断激发。积极培育社会组织。通过建设孵化基地和支持公益创投的方式培育社会组织。为公益类慈善社会组织提供免费办公场所,规范公益创投管理制度,确鼓励和支持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治理创新,引导我市社会组织积极参与社区治理、扶老助老、关爱儿童、扶贫助困、防灾减灾、组织培育等公益创投项目的实施,推动我市公益慈善事业的发展。推进行业协会商会加快成为依法设立、自主办会、服务为本、治理规范、行为自律的社会组织,加大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改革力度。开展社会组织等级评估,推动社会组织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加强社会组织能力建设,扩大优秀社会组织的公信力和影响力。建立社会组织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委托专业会计师事务所,定期对社会组织开展专项抽查审计,了解社会组织内部治理、财务规范、项目运作等方面的现状,加强对社会组织规范运作的监督管理。推进社会组织党建。指导社会组织将党的全面领导、党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等内容写入章程指导社会组织党组织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落实中央和各级党委的重大决策和部署组建社会组织综合党委,了解和掌握社团组织人员的思想状态和政治倾向,确保社会组织各项活动在党的领导下积极健康地开展。

专业社会工作和志愿服务不断推进。完善激励扶持政策。鼓励社会工作职业资格考试,开展社会工作专业教育培训开发专业工作岗位。在民政事业单位率先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一批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努力改善民政社工人才结构。推动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出台《宿州市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的实施办法》,以志愿服务优秀项目评选和“双工联动”能力提升为抓手,推进志愿服务和社会工作建设,推进我市基层治理创新工作协同发展。大力扶持“三区”计划、“三社联动”等项目。推广志愿服务活动。向社会传递“奉献他人,提升自我”的志愿服务理念,营造氛围,引导广大群众积极参与志愿服务,培育文明新风。开展宿州市纪念“12.5国际志愿日新时代文明实践志愿

区划地名不断优化。开展皖线联合检查,对皖线的界桩进行了统一更换,并对更换后的界桩进行重新测绘。为巩固界线勘界成果,完成宿州淮北线、宿州蚌埠界线联检工作。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圆满完成。注重挖掘和保护地名文化遗产,持续做好地名文化传播。完成《宿州市行政区划图》《宿州市城区地名图》编印工作。出版地名文化专著《宿州地名故事》宿州古村镇》。

疫情防控扎实有效。开展民政服务机构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定期和不定期抽查各养老机构、社会福利机构疫情防控工作开展情况,重点检查各民政服务机构人员出入管理、体温测量登记、定期消毒、中高风险地区返回人员管理等防控措施落实情况。全市民政服务机构服务对象及一线工作人员未发现一例疑似、确诊病例。引导社会力量积极参与疫情防控

全面从严治党纵深推进。扎实开展“三严三实”、“两学一做”、“讲重作”、“讲严立”、“不忘初心、牢记使命”等主题活动深入推进“三个以案”警示教育,始终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注重筑牢思想根基,严格落实“三会一课”制度,深化拓展“一月一课一片一实践”活动,推动党建工作与业务工作同频共振。持之以恒抓好作风建设,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市委有关规定精神,扎实开展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整治,引导民政干部牢记党的宗旨,坚守理想信念,始终践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初心使命。

同时,在成绩面前,我们也应看到不足和差距,并在今后加以解决。一是民政服务供给与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新期待有差距。社会救助、养老服务、未成年人保护、殡葬服务等基本民生保障还存在明显短板,个性化、专业化社会服务欠缺二是民政公共资源配置与城乡统筹发展不相适应。城乡区域间发展不平衡,农村地区相对落后,协调发展压力较大。三基层社会治理中社会力量参与不足,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志愿者等的优势和作用尚待进一步发挥四是基层民政力量与基层工作任务不相配套。基层基础相对薄弱,基层工作人员、工作经费等问题尚未完全解决。

二、发展环境

“十四五”时期是我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之后,乘势而上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的第一个五年,也是加快建设现代化美好宿州的关键阶段。在这一历史进程中,宿州民政事业既迎来新的机遇,也面临新的挑战。要胸怀大局、站位全局、把握变局、科学布局,善于利用各种有利条件和积极因素,主动适应环境变化,不断增强发展动能,在抢抓机遇和应对挑战中奋力开创安徽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新局面。

(一)发展机遇

——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为新时代民政事业发展指明了前进方向。习近平总书记对民政工作作出了一系列重要指示批示,要求民政部门聚焦脱贫攻坚,聚焦特殊群体,聚焦群众关切,更好履行基本民生保障、基层社会治理、基本社会服务等职责。习近平总书记对民政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深刻阐明了新时代民政工作的职责定位和使命担当,为“十四五”乃至今后更长一个时期民政事业改革发展提供了根本遵循。

——重大战略部署为新时代民政事业发展带来了新机遇。长三角一体化发展、促进中部地区加快崛起、淮海经济圈发展、共建“一带一路”等国家重大战略加速高位推进。省委省政府加快皖北发展系列政策举措,有助于增强发展内生动力、促进区域城乡间融合互动。服务构建新发展格局,有利于依托高品质多样化民生需求,培育形成新的增长点。在多重战略叠加效应充分释放中,民政事业将迎来更多的发展机遇。

——经济科技实力为新时代民政事业发展提供了坚实支撑。“十四五”期间,随着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的深入推进,宿州经济发展将步入快车道。预计到2025年,经济增速将较大幅度高于全省,一般公共预算收入较大幅度增长,人均生产总值与全省差距进一步缩小,民政事业发展的经济基础更加坚实,公共财政对基本民生保障和社会服务投入力度将持续加大,这为全市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奠定了坚实的物质基础。

——全面深化改革加快推进,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不断加强,将有效激发社会活力,释放发展潜能,促进民政事业在政策创制、手段提升、能力保障等方面的优化发展,社会资源将更多地向社会救助和社会福利、养老康复、社会组织和社会工作、公益慈善、志愿服务等领域集聚,同时为基层社会治理、社会组织发展、社工人才队伍建设等,提供更为广阔的发展空间。

(二)面临挑战

——新的历史方位对民政事业发展提出新要求。新时代,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已经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围绕打造‘一城两区三基地’,奋力冲刺全国百强市,全面建设现代化新宿州战略目标任务,加快补齐民生领域突出短板,努力提供广覆盖、多样化、精准有效的基本公共服务,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多层次、差异化、个性化需求,使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更加充实、更有保障、更可持续,是民政工作面临的新挑战。

——经济下行压力提出新困难。当前,国际环境日趋复杂,不稳定不确定因素明显增加,新冠肺炎疫情加速蔓延影响加剧,我市发展面临的外部环境依然严峻,尤其是产业链和供应链稳定运行风险上升,对经济和社会发展带来不确定性。同时,我市发展体量偏小、产业结构不优的局面尚未根本改变,民政支出的刚性需求与财政收支矛盾较为突出,民生保障短板较多,社会治理还有弱项,必须增强忧患意识,做足做好应对更加困难局面的准备。

——人口老龄化带来新挑战。根据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数据,截至202010月底,全市60岁及以上老年人口数量96.6万,占常住人口的18.2%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比重提升3.2个百分点。预测显示,2025年全市60岁以上老年人口数量将增至101.4空巢、高龄、失能老年人占比逐渐增大,养老负担日趋沉重,迫切需要优化布局结构,弥补供需缺口,加快构建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多层次养老服务体系。

——加强和创新基层社会治理提出新任务。随着经济社会快速发展,社会结构日趋多样、价值取向日趋多元、利益诉求日趋多变,人民群众不仅对物质文化生活有更高要求,而且在公平、正义等方面的要求日益迫切,社会治理面临的形势和环境更为复杂。要积极发挥第三次分配作用,改善收入和财富分配格局,完善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体系,推动社会治理和服务重心向基层下移,把更多资源下沉到城乡社区,促进城乡社区治理协调发展。

——基层基础薄弱提出新课题。当前,我市城乡民政事业发展仍存在一定差距、民政工作的创新性开放性协调性有待加强,基层基础设施、基本社会服务尚难以满足群众需要。特别是农村养老、社会救助、儿童福利等民政服务机构设施较为陈旧,功能不够完善,亟需补齐短板;同时,基层民政工作力量、思维理念和能力水平也有待提升,管理和服务方式简单粗放,对民政工作规范化、智能化、职业化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

面对新的形势,必须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增强机遇意识和风险意识,强化责任感和使命感,把握新阶段、贯彻新理念、融入新格局、实现新突破,奋力谱写宿州现代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新篇章。

 

第二章  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安徽重要讲话指示精神和对民政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科学把握新发展阶段,坚决贯彻新发展理念,服务构建新发展格局,以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增强困难群众发展能力为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以培育发展社会力量、推进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重要支撑点,以补齐民政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短板为切入点,扎实推进长三角一体化高质量发展进程,全面深化民政领域改革,民生保障能力明显增强,基本社会服务供给更加优质高效,让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地惠及人民群众,为加快建设大美宿州而不懈奋斗。

二、基本原则

——坚持党的全面领导。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以坚定理想信念宗旨为根基,切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民政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确保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关于民政工作的重大决策部署落地见效。

——坚持服务中心工作。聚焦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主动融入长三角一体化发展,深入推进皖苏鲁豫交汇区域新兴中心城市”、皖北承接产业转移集聚区、城乡融合发展先行区、打造长三角数字经济基地、现代物流基地、绿色农产品生产加工供应基地建设,以全局站位推动民政事业持续健康发展,在服从服务于全市工作大局中开启民政事业现代化新征程。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恪守人民主体地位,坚持共同富裕方向,切实把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作为民政工作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增强困难群体、弱势群体的基本权益和发展能力,促进社会公平,增进民生福祉,不断实现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

——坚持共建共治共享。充分发挥市场在配置民政资源中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积极发挥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志愿者作用,健全党组织领导的城乡基层治理体系,搭建基层社会治理和公共服务平台,全面提升城乡社区组织服务能力,织密扎牢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基层防线。

——坚持改革创新驱动。针对民政事业发展面临的短板、弱项和难题,持续深化民政领域“放管服”改革,创新民政事业发展方式和实现形式,鼓励支持先行先试,切实用改革的办法推动民政工作增强内生动力和发展活力,不断推动民政事业发展顺应时代规律、满足人民需要。

——坚持统筹协调发展。补齐基层民政服务设施短板,统筹民政各业务领域、城乡区域之间协调均衡发展,整合基层民政工作力量;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同配合,促进通力协作、上下联动,进一步激发社会力量参与的积极性,形成“一盘棋”、拧成“一股绳”,促进民政事业行稳致远。

三、发展目标

“十四五”时期,宿州民政事业发展要依据全市未来五年经济社会发展基本思路和主要目标,坚持问题导向,聚焦突出问题,回应群众关切,着力补短板、强弱项,提升服务效能,进一步健全完善推动现代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的管理体制和工作机制,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到2025年,全市民政工作总体布局更加合理,城乡发展更加协调,体制机制更加健全,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明显提高,形成与新阶段现代化大美宿州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现代民政事业发展新格局。

——分层分类、城乡统筹的社会救助体系进一步健全。兜底救助政策保持稳定,实现巩固脱贫攻坚兜底保障成果与乡村振兴战略有效衔接。分层分类的社会救助制度建立健全,社会救助新格局形成,救助供给能力稳步提升。

——公平公正、覆盖面更广的社会福利体系不断完善。儿童福利制度、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制度、未成年人保护和“三留守”人员关爱保护服务体系统筹推进。残疾人、精神障碍患者福利事业健康发展。福利彩票销量稳步增长。

——多层次养老服务体系全面建立。2025年,居家养老照护能力明显提升社区嵌入式照护养老服务方便可及,机构养老服务更加专业,智慧养老创新发展,居家养老为基础,社区养老为依托,机构养老为补充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基本建成。

——基层社会治理创新发展。党建引领基层治理作用充分发挥,服务方式不断创新,党组织领导的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城乡基层治理体系日益健全。到2025年,实现全市城乡社区综合服务设施覆盖率100%。提升党建引领、法治保障、协商共治、科技支撑能力,打造特色显著基层社会治理品牌,努力把城乡社区建设成和谐有序、绿色文明、创新包容、共建共享的幸福家园。

——慈善、社会工作和志愿服务工作加快发展。落实慈善法,加快改革创新,完善监管体系,激发各类慈善主体活力,公益慈善组织资源募集使用能力和社会公信力显著提高,发挥慈善事业第三次分配作用。社会工作人才队伍结构不断优化,专业化、职业化水平不断提高,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力度进一步加大。志愿服务制度化建设日益完善。

——社会组织体系健康有序发展。2025年,建立起统一登记、分级负责、依法监管的管理体制,社会组织发展政策更加完善,党组织作用发挥更加明显,发展环境更加优化,形成法治健全、结构合理、功能完善、竞争有序、诚信自律、充满活力的社会组织发展格局。

——专项社会服务体系提质升级。殡葬管理体制不断健全,基本实现城乡居民基本殡葬服务均等化、优质化、规范化,文明祭祀、绿色殡葬蔚然成风。提升婚姻收养服务质量,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开展婚姻登记及收养服务工作。优化城市结构和空间发展布局,稳妥推进行政区划调整,加强地名文化保护。

宿州市“十四五”民政事业发展主要指标

序号

主要指标

单位

2025

目标值

2020年完成值

指标

属性

1

低保标准占上年度当地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比例

%

[28,35]*

每人每年7500

 

约束性

2

城乡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

/月

不低于当地上年度城乡人均消费支出的60%,且不低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3倍,就高不就低

城市特困基本生活标准993/月,农村特困基本生活标准813/月

约束性

3

特困人员照料护理标准

/月

不低于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的10%

农村分散特困供养人员按照全护理、半护理,护理标准分别为每人每月110元、90元;集中供养特困人员按照全护理、半护理标准分别为每人每月300元、200元。城市分散特困供养人员按照全护理、半护理,护理标准分别为每人每月120元、100元;集中供养特困人员按照全护理、半护理标准分别为每人每月300元、200元。

约束性

4

失能半失能特困人员集中供养率

%

70

50

预期性

5

查明身份信息流浪乞讨受助人员接送返回率

%

100

100

约束性

6

乡镇(街道)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站覆盖率

%

50

 

预期性

7

养老机构护理型床位占比

%

≥55

37

约束性

8

乡镇(街道)范围具备综合功能的养老服务机构覆盖率

%

60

45

预期性

9

城市社区配套建设养老服务设施达标率

%

100

100

约束性

10

每百户居民拥有的城乡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建筑面积

平方米

35

30

预期性

11

社会组织专职工作人员数量

万人

2.4

0.87

预期性

12

社会工作专业人才总量

万人

0.8

0.2

预期性

13

志愿服务站点在社区综合服务设施中的覆盖率

%

80

-

预期性

14

福利彩票销售网点数

402

370

预期性

15

婚姻登记“跨省通办”实施率

%

100

 

预期性

16

县级公益性安葬(放)设施覆盖率

%

100

97

约束性

17

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覆盖率

%

100

100

约束性

18

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覆盖率

%

100

100

约束性

19

地名标志设置率

%

100

91

预期性

备注:标*的指标为区间值。

第三章  主要任务

一、织密扎牢民生兜底保障安全网

按照保基本、兜底线、救急难、可持续的总体发展思路,坚持尽力而为、量力而行,加强各类救助资源统筹整合,加大改革创新,强化基层基础,推进社会救助提质增效,切实兜住兜牢基本民生保障底线。

1.推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兜底保障成果与乡村振兴战略有效衔接。保持过渡期内社会救助兜底保障政策总体稳定。对脱贫人口中完全丧失劳动能力、部分丧失劳动能力或低收入家庭中的重度残疾人、重病患者且无法通过产业就业获得稳定收入的人口,按规定纳入农村低保或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鼓励有劳动能力的农村低保对象参与就业,在计算家庭收入时扣减必要的就业成本。建立低收入人口数据库,健全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和帮扶机制,做到应保尽保、应救尽救,坚决防止发生规模性返贫。

2.健全分层分类的社会救助体系。建立以基本生活救助、专项社会救助、急难社会救助为主体,社会力量参与为补充的分层分类救助体系。出台低收入家庭认定办法,对不符合低保或特困供养条件的低收入家庭和刚性支出较大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的家庭,根据实际需要给予相应的专项社会救助或实施其他必要救助措施。鼓励社会力量参与社会救助,拓展社会救助服务内涵,形成资金+物资+服务”的救助方式。探索社会救助对象由户籍人口向常住人口拓展。优化政务服务便民热线推动社会救助跨区域联动,积极参与长三角区域基本民生兜底保障一体化。

3.完善基本生活救助。科学调整低保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完善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扩大低保保障范围,对低收入家庭中的重度残疾人、重病患者,采取“单人户”纳入低保等措施予以保障。将特困救助供养覆盖的未成年人年龄从16周岁延长至18周岁,确保特困人员供养标准不低于低保标准的1.3倍。继续实行低保、特困救助审核确认权委托下放至乡镇(街道),完善党委领导、政府负责、部门参与的乡镇(街道)联审联批机制,确保“放得下、接得住、管得好”。进一步改善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机构基础设施条件,鼓励有条件的特困供养服务机构为低收入家庭中的老年人、残疾人,提供低偿或无偿的集中托养服务。完善特困人员住院护理保险制度。提高失能半失能特困人员集中供养率。

4.提升临时救助质效。完善临时救助操作规程,充分发挥临时救助的过渡、衔接功能。完善乡镇(街道)临时救助备用金制度,合理提高审批额度。简化急难型临时救助程序,乡镇(街道)、县级民政部门可“小金额先行救助”,事后补充说明。对特殊困难对象,可采取“一事一议”“跟进救助”“一次审批、分阶段救助”等方式及时实施救助。

5.促进社会力量参与社会救助。通过购买服务、开发岗位、政策引导、提供工作场所、设立基层社会工作站等方式,有序推动社会力量参与社会救助。积极探索社会工作机构、专业社工通过政府购买服务途径参与社会救助的方式,逐步实现社会救助服务专业化、多样化、组合化和个性化。鼓励支持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组织以捐赠财产、设立项目、提供服务等方式,参与社会救助。引导慈善组织加大社会救助投入。促进社会救助领域志愿服务发展。

6.提高社会救助信息化水平。拓展核对系统数据对接范围,加强核对系统与社会救助管理信息系统之间的联通,形成无缝衔接、精准高效的社会救助对象认定机制。推进“互联网+社会救助”,建设社会救助大数据信息系统,整合社会救助数据信息,推进社会救助网上办理,并逐步向移动端延伸,通过微信公众号、“皖事通”APP等为困难群众提供便捷的申请、办理、查询服务。

二、发展儿童福利和未成年人保护事业

不断优化困境儿童、未成年人、留守妇女关爱服务体系,形成政府主导、社会支持、多方参与的儿童、未成年人、留守妇女关爱工作格局。

1.完善孤儿保障机制。建立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费补助标准自然增长机制,确保保障标准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匹配,与相关社会福利标准相衔接。深入推进现有儿童福利机构转型升级,打造区域儿童福利机构。推动散居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进入儿童福利机构集中供养。规范家庭收养,依法开展收养评估。 

2.开展农村留守儿童、留守妇女关爱行动。继续开展农村留守儿童、困境儿童关爱保护“政策宣讲进村(居)”活动。严格落实乡镇(街道)儿童督导员、村(居)儿童主任配备及新任职培训“两个全覆盖”。夯实救助保护机制基础。定期开展农村留守妇女核查,精准掌握留守妇女信息。

3.建立健全未成年人保护体系。建立健全市、县(区)两级联动的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协调机制,指导乡镇(街道)设立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站或工作专干,指导和支持社区(村)设立未成年人保护岗位。落实“家庭监护为主体、社会监护为补充、国家监护为兜底”的监护制度,探索民政部门履行长期监护、临时监护职责的具体方式方法。鼓励支持村(居)委会、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和志愿者开展有利于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社会活动和服务,形成社会各界关心关注并积极参与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良好氛围。

三、构建多层次养老服务体系

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积极推进养老服务供给侧改革,充分发挥宿州优势,优结构、补短板、抓提升,建成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康养医养旅养相融合的多层次养老服务体系,满足全市老年人日益增长的养老服务需求。

1.建立健全基本养老服务制度。建立多层次长期护理保障制度,实施兜底性长期照护服务保障工程。完善基本养老服务供给机制,开展老年人能力综合评估。完善基本养老服务清单制度,鼓励有条件的县(区)逐步拓展清单项目范围。将养老服务从业人员培养培训纳入基本养老服务内容,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委托第三方定期培训养老服务业管理人员和养老护理员。

2.完善居家社区机构养老服务网络。严格落实新建城区、居住(小)区按照标准配建养老服务设施,着力解决老旧小区社区养老服务用房配置问题。优化养老服务“三级中心”功能设置,鼓励县区将辖区内的社区养老服务站打包交由居家养老服务企业(社会组织)运营管理。大力培育专业化的品牌居家养老服务企业(社会组织),鼓励社区嵌入式养老服务机构发展壮大。开展“家庭养老床位”试点,为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进行适老化改造。深入推进公办养老机构改革,有序推进社会化运营。提高对护理型、连锁型民办养老机构的扶持力度。稳步提高护理型床位占比。

3.深化医养康养结合。深化农村敬老院“托管+医养”模式改革,探索适应改革要求的养老服务综合监管机制,探索适应地方财政可持续发展的资源投入机制。健全医疗卫生机构与社会养老机构合作机制,简化医养结合机构设立流程,推进社会养老机构与各级医疗机构建立协议合作关系。鼓励公立医院以品牌、技术和人才等资源与社会力量合作,兴办多种所有制性质的养老、康复等服务机构。支持有条件的养老机构申请开办康复医院、护理院等。新建宿州华康养老服务中心、灵璧县老年养护院、泗县老年养护院、泗县城区养老服务中心、泗县医疗养老护理中心、砀山县新城老年养护院建设项目

4.补齐农村养老服务短板。探索农村养老服务发展模式,深化农村敬老院集成改革,将农村敬老院转型为农村区域养老服务中心。支持农村区域养老服务中心利用闲置床位,重点向农村高龄、失能失智等老年群体提供养老服务,到2025年实现每个县(区)至少有1个失能半失能老年人集中照料机构。鼓励基层结合本地实际,探索发展农村互助养老新模式。扎实推进农村老年人联系人登记、农村老年人赡养协议签订、农村特殊困难老年人探视走访三项工作,健全农村老年人关爱服务组织领导、责任分工和考核评价等工作机制。

5.发展壮大养老服务产业。鼓励养老机构连锁化经营、集团化发展,培育一批各具特色、管理规范、服务标准的龙头养老机构。支持和引导社会力量兴办面向中低收入老年人群体的基本养老服务机构。引导和支持养老机构发挥专业优势,开展辐射周边的居家社区养老服务,形成具有带动示范作用的一批养老服务综合体。发展智慧养老产业,推动市养老信息服务平台为机构养老、社区居家养老提供信息服务。完善养老服务综合监管体系,促进养老服务行业安全规范发展。推进养老服务标准化建设。

四、筑牢基层社会治理基础

以增进人民福祉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健全党组织领导下的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城乡基层治理体系,拓宽基层群众参与社会治理的渠道,完善基层民主协商制度,构建更加完善的城乡社区服务体系,提高基层治理社会化、法治化、智能化、专业化水平。

1.推动基层社会治理改革创新。推动社会治理和服务中心向基层下沉,探索按照居住人口数量、特点、区域面积等因素调整村(居)设置,提高基层自治效能。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探索农村外出务工人员行使民主权利的有效路径。

2.深化共建共享共治。大力提高基层社会治理社会化水平,发挥群团组织和社会组织在基层社会治理中的作用。完成村(居)“两委”统一换届,发挥村(居)民委员会基层群众自治组织作用,引导社区群众依法参与社区事务、财务和集体资产等管理。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城乡社区协商创新村务公开方式方法,强化权力监督,实现基层政府行政管理与基层群众自治有效衔接、良性互动。开展社区“万能章”治理专项行动,推进减轻村级组织负担。

3.加快基层社会服务体系建设。优化以党群服务中心为基本阵地的城乡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布局,提高社区服务设施利用率。开展“新时代新社区新生活”服务质量提升行动,鼓励基层社区因地制宜开展服务创新。完善“智慧社区”建设试点,探索不同层级、不同部门的各类社区信息系统向统一平台集成,实现数据开放共享。完善政府购买社区服务机制,推动社区服务项目化、专业化、特色化,提升服务效能。开展农村社区服务能力提升专项行动,缩小城乡社区服务差距。

4.加强社区服务队伍建设。建立健全社区工作者薪酬保障机制,综合考虑专职社区工作者的岗位、工作年限、受教育程度、相关专业水平等因素,建立社区专职工作者岗位和等级相结合的职业体系。加强社区工作者教育培训。支持鼓励社区工作者参加社会工作职业资格评价和学历教育,不断提升城乡社区工作者专业化、职业化水平。

五、培育新时代社会组织

全面加强党对社会组织的领导,优化培育扶持,加强监督管理,构建新时代社会组织发展新格局推动社会组织高质量发展,着力促进质量提升、功能多元、形态丰富,更好满足群众多样化需要。

1.坚持党建引领。加强党对社会组织工作的领导,加大党建工作力度,进一步完善各级党委组织部门、非公工委统一领导,社会组织综合党委、行业党委和各业务主管单位党组(党委)齐抓共管的党建工作体制。落实社会组织党建与成立登记、章程核准、年检(年报)“三同步”要求,通过单独组建、联合组建以及成立功能型党组织等多种设置方式,不断提高党组织覆盖率。开展社会组织党务红领资格认证,培育党建业务和服务管理能力兼优的党务人才队伍,推动党建工作从有形覆盖向有效覆盖转变。配合工会、团委、妇联等部门加大社会组织领域群团组织组建力度,扩大党的工作覆盖。以党组织标准化建设为抓手,发挥社会组织党组织的政治引领作用,提升社会组织党建与业务的融合实效。

2.优化培育支持。重点培育和优先发展行业协会商会类、科技类、公益慈善类、城乡社区服务类社会组织。推动有关部门落实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税收优惠等政策措施,扩大政府购买服务规模,推动政府承担的业务评估、行业数据统计、信息采集等工作,逐步转移给有资质的社会组织有偿承担。

3.完善服务监督管理。指导社会组织健全以章程为核心的法人治理结构,提高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能力。构建社会化、专业化的社会组织服务支持网络和综合服务平台,加大社会组织人才培训力度。坚持双重管理、分类管理,针对不同类型的社会组织,与业务主管部门共同研究不同的管理措施,提高监管效率。综合运用行政处罚、等级评估、抽查审计、年检年报等多种监管手段,动态管理“活动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完善“有进有出”的动态监管机制。加大社会组织信用体系建设,实施分级分类监管,将社会组织法人纳入诚信建设体系。加大社会组织信息公开力度,发挥社会监督、舆论监督作用。持续规范行业协会商会涉企收费,减轻会员企业负担。促进打击整治非法社会组织常态化、制度化,坚决铲除非法社会组织滋生土壤,净化社会组织发展环境。

4.服务经济发展。持续引导动员社会组织参与乡村振兴、抗洪救灾等事业,发挥好“服务国家、服务社会、服务行业、服务群众”的作用。抓好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改革后续工作。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商会作用,支持引导行业协会商会有序参与“双招双引”、会展经济、团体标准制定、行业秩序维护等工作,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大力培育发展社区社会组织,畅通社区社会组织参与基层治理和社会服务的渠道,提升社区社会组织引领能力,推动社区社会组织在建设人人有责、人人尽责、人人享有的社会治理共同体中更好发挥作用。

六、推动慈善事业和社会工作创新发展

完善慈善事业促进机制,充分发挥第三次分配作用。探索新时代社会工作新途径,根据社会发展需要稳步拓展志愿服务发展空间,形成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

1.促进慈善事业创新发展继续推进《慈善法》贯彻执行,认真落实国家和安徽省出台的促进慈善事业发展激励政策。加大慈善宣传力度,褒扬慈善人士,增强公民慈善意识。鼓励引导企业家、高收入群体增强社会责任意识,积极参与慈善事业。拓宽慈善募捐方式,引导互联网慈善规范发展,支持互联网慈善模式创新、业态创新、管理创新、技术创新。推动本地慈善机构与其他地区特别是长三角慈善组织建立行业交流互动机制。引导慈善资源进入农村地区,推动慈善事业与社会救助、社会福利有效对接。健全慈善综合监管体系,发挥慈善行业组织自我约束、自我管理、自我提高的作用。畅通诈捐、骗捐、违法违规使用善款等行为的举报渠道,监督互联网募捐平台规范化、透明化。加强福利彩票营销宣传统筹力度,推进福利彩票销售渠道规范化建设、精细化管理。确保福利彩票事业安全运行、健康发展。

2.推动新时代社会工作创新发展。加快推进乡镇(街道)社会工作站建设,力争“十四五”末实现乡镇(街道)社工站全覆盖。提高社会工作专业人才总量和水平。健全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机制,鼓励和引导以民政服务对象为重点开展专业服务,实施社工服务品牌建设工程。支持民政服务机构与基层民政经办机构、社区和社会服务机构设置社会工作岗位,在养老机构、儿童福利机构、未成年人保护机构中广泛开展社工服务。不断完善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培养、评价、使用、激励机制,形成初、中、高级结构优化的社会工作专业人才梯队。

3.推进志愿服务规范化发展。加快培育发展各类行业性、专业性志愿服务组织,打造本志愿服务品牌。协同推进志愿服务激励褒扬、保险保障等制度建设,完善新时代文明实践志愿服务体系。推动乡镇(街道)、城乡社区依托社区综合服务设施、社会工作站建设志愿服务站点,为群众参与和接受志愿服务提供便利条件。加强志愿服务记录和证明出具管理,持续推进志愿服务信息数据的归集和管理。推动志愿服务项目化运作,强化与慈善项目、社会工作项目的协同推进,积极开展社会救助、养老助残、儿童福利和未成年人保护等领域志愿服务活动。

七、提高专项社会事务服务质量

聚焦群众关切,紧扣惠民、便民主线,提高残疾人、流浪乞讨人员、婚姻、殡葬等专项社会事务服务管理水平,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加便捷、高效、优质的公共服务。

1.提高助残服务质量。保障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两项政策全覆盖,鼓励有条件的县(区)扩大补贴范围、提高补贴标准以及按困难程度分档补贴。推进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鼓励社会力量参与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机构建设。积极发展康复辅助器具产业,推进残疾人康复辅助器具社区租赁服务,不断满足老年人、残疾人和伤病人员多层次、多样化康复辅助器具配置服务需求。

2.提升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水平。利用智能化手段提升寻亲效率。推动长期滞留人员落户安置,对于已办理户口登记手续、符合特困人员供养条件的,及时纳入救助供养范围。引导社会力量参与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服务。加强对救助管理机构的监管,维护流浪乞讨人员的合法权益。

3.提升殡葬管理服务水平。弥补殡仪馆、公益性骨灰楼空白点,改扩建年久失修殡仪馆。规范公益性公墓建设和管理,农村公益性公墓(骨灰堂)管理由乡镇人民政府负责,专人管理。加大惠民殡葬力度,推进惠民殡葬政策增项、提标、扩面鼓励节地生态安葬深入持久地开展殡葬改革宣传,培育现代殡葬新理念新风尚。

4.提高婚姻登记服务质量。深化婚姻登记机关行风建设,打造优质服务窗口。推动婚姻登记信息互联互通,完善信息联网查询功能。创新开展婚姻家庭辅导服务,引入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免费提供婚姻法律咨询、婚姻危机化解、婚姻辅导、心理咨询辅导等服务。加强婚姻家庭文化建设,推动婚俗改革,倡导简约适度、健康文明的婚嫁礼仪。

八、提升区划地名公共服务水平

科学设置行政区划,健全地名公共服务体系。立足长远,科学规划,继续优化城市空间布局,构建适应全市经济发展空间结构变化、符合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要求的区划地名管理体系。

1.优化行政区划设置。根据城乡融合发展和以县城为重要载体的城镇化建设需要,促进农业转移人口就地、就近城镇化。积极推进行政区与经济功能区融合发展,促进区域协调联动发展,增强要素集聚功能,统筹推进新型城镇化和乡村振兴

2.深化平安边界建设。坚持依法治界管界,推进行政区域界线管理各项规章制度落实。开展行政区域界线联合检查。深入开展平安边界创建活动,推动平安边界建设和边界文化建设相结合,完善创建工作制度,建立长效机制。

3.提升地名管理服务水平。贯彻落实《地名管理条例》及实施细则,规范地名命名、更名管理。加强国家地名信息库市、县层级地名数据资源体系建设,推进地名标准化建设。加强区划地名信息的大数据应用,创新地名信息公共服务。推动地名文化建设,传承和弘扬红色地名文化。“十四五”末,地名标志设置覆盖率达到100%

 

第四章  保障措施

 

一、加强党对民政工作的全面领导

坚持党的领导是做好民政工作的根本保障。各级民政部门要坚决贯彻落实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健全全面从严治党的制度举措,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推动全市民政系统广大党员、干部切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切实把党的全面领导落实到民政工作各领域和全过程。强化基层党组织政治功能,发挥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体制机制建设,紧盯民政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持之以恒正风肃纪反腐,建设风清气正的良好政治生态,为推进全市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强保证。

二、推进民政法治化建设

全面落实法治宿州、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部署,推进依法行政,为全市民政事业蓬勃发展提供坚强法治保障。建立健全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制度,完善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制度,推动民政法律制度严格实施。加强民政法治宣传教育,落实“八五”普法规划,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抓改革、谋发展、促稳定的能力。分发挥法律顾问、公职律师在重大决策中的作用。强化民政执法能力建设,完善民政执法程序,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提高执行力和公信力。加强民政法治宣传教育,不断增强各级领导干部依法办事的意识和能力。

三、健全资金投入保障机制

适应公共财政体制要求,建立完善以公共财政为主导,彩票公益金、社会资本、慈善捐赠相结合的民政事业经费保障机制。坚持以政府投入为主体,逐步加大政府购买服务资金投入,按照市场经济资源优化配置的原则,健全多渠道民政事业资金筹集机制,确保政府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投入只增不减。进一步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广泛吸引社会资本参与民政事业发展,构筑民政事业经费多元投入渠道。健全以群众需求为导向的政府购买服务机制,鼓励社会力量通过独资、参股、合作、租赁、并购等方式发展民政公共服务,形成有序竞争、多元并存、共同发展的民政公共服务供给格局。加强民政事业经费支出的预算管理,强化项目评审、绩效评价等监督检查机制,提高资金的效率和绩效。

四、强化民政领域安全管理

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安全生产部署要求,把安全发展理念贯穿到推动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的全领域各阶段。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树牢安全发展理念,强化底线思维,构建民政大安全格局。健全完善安全防护和应急处置机制,实现有效防范、科学稳妥处置,落实安全教育培训,组织应急处置演练,切实提升民政系统干部职工及民政服务机构防范应对能力水平。聚焦新冠疫情防控与常态化安全管理,实行健康监测零报告制度,强化机构人员风险意识,筑牢群防群治疫情防线。

五、加强民政人才队伍建设 

全面贯彻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落实好干部标准,注重加强对干部政治历练、实践锻炼和专业训练,提高干部敢于担当作为、善于破解难题的能力。树立正确的用人导向,把制度执行力和治理能力作为选拔任用、考核评价干部的重要依据。健全民政专业技术人才、技能人才教育培训体系,统筹推进民政管理、专业技术、职业技能人才队伍建设,打造民政干部人才培养基地。根据乡镇(街道)和村(社区)规模、服务数量、服务半径等实际情况,通过购买服务、岗位开发、政策引导等方式,科学配置基层民政工作力量。

、强化规划实施监测评估

各级民政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发挥职能作用,积极争取党委、政府重视,不断强化本规划主要目标、重点任务的分解落实,完善相关配套措施。要健全部门协同联动机制,与发展改革、财政、国土资源等部门加强沟通协调,合力推进民政规划有效实施,主动接受社会监督。要建立和完善工作责任制,明确实施主体、进度要求和推进措施,切实提高规划的实施效能。对规划执行情况开展中期评估和终期评估,确保规划目标任务如期完成。

政策咨询机关:宿州市民政局

政策咨询电话:0557-3255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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