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003187835/202204-00079 信息分类: 其他解读
发布机构: 宿州市民政局
成文日期: 2022-04-23 发布日期: 2022-04-23 10:22
文  号: 性: 有效
生效时间: 废止时间: 暂无
名  称: 【文字解读】《宿州市2022年困难残疾人生活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实施方案》
政策咨询机关: 暂无 政策咨询电话: 暂无

【文字解读】《宿州市2022年困难残疾人生活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实施方案》

来源:宿州市民政局 浏览量: 发表时间:2022-04-23 10:22 编辑:宿州信息公开011

一、决策背景和政策依据

决策背景: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政工作的指示批示精神,落实中央、安徽省关于促进残疾人家庭增收加快实现小康步伐的有关要求,切实改善和保障我市残疾人基本生活,经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和市残联共同研究,制定本方案。

政策依据:根据《国务院关于全面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的意见》(国发〔2015〕52 号),《民政部、财政部、中国 残联关于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动态调整机制的指导意见》(民发〔2019〕67 号),《民政部、财政部、中国 残联关于进一步完善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的意见》(民发〔2021〕70号)和省民政厅、省残联《困难群众救助--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实施方案》等文件精神,制定本实施方案。

二、制定意义和总体考虑

制定该实施方案可以进一步明确我市残疾人两项补贴的目标任务、推进手段和工作责任,适时调整补贴标准,持续巩固拓展民政领域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力求在“十四五”中,全市残疾人两项补贴工作再上一个新台阶。

三、研判和起草过程  

1.起草初稿

为进一步推动我市残疾人福利工作高效精准实施,在省民政厅、省残联联合印发实施方案前,我市通过认真调研和深入分析,对全市工作开展情况和年内将要达到的目标进行科学评估;对乡村振兴大局下如何提高残疾人补贴标准进行认真研究。省级实施方案出台后,结合上级要求和我市实际,市民政局于4月初完成《宿州市2022年困难残疾人生活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实施方案》的起草工作。

2.征求意见

2022年4月14日至15日,征求了各县(区)人民政府,市财政局(国资委)、市残疾人联合会等单位的意见建议对部分建议进行了修改完善。

3.合法性审查

4月18日,市民政局政策法规科对《宿州市2021年生活无着人员社会救助实施办法》进行了合法性审查,并召开会议审定。

4.正式印发

4月20日,经市民政局联合市财政局(国资委)、市残疾人联合会签批后正式印发《宿州市2022年困难残疾人生活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实施方案》。

四、工作目标

以加快推进残疾人小康进程为目标,切实做到制度全面覆盖,实现残疾人两项补贴,应补尽补。

五、主要任务

一是明确补贴范围和标准。一是明确困难残疾人。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对象为我市户籍并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以下简称残疾人证)且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残疾人。二是明确重度残疾人。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对象为我市户籍持有残疾人证残疾等级为一级和二级且需长期照护的残疾人。部分有条件地区可扩大覆盖范围。二是明确残疾人两项补贴发放标准。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标准:一级、二级残疾人为每人每年980元,三级、四级残疾人为每人每年720元。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65元。有条件的地方可制定精细化补贴标准。鼓励各地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适时提高补贴标准。三是做好资金筹集政策衔接和动态调整。主要明确了两项补贴资金筹集渠道。其中,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所需资金,省级予以适当补助,其余部分由市、县(区)自行承担。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所需资金,省级对脱贫县(区)予以倾斜,其余部分由县(区)自行承担。对于政策衔接方面,明确了各县(区)要做好残疾人两项补贴与社会福利、社会救助、社会保险等政策的具体衔接。同时,根据民发〔2021〕70号精神和省民政厅实施意见,建立残疾人两项补贴动态调整机制。四是定期开展复核和按程序申请审核。定期复核和随机抽查主要由县级民政部门、残联定期开展。明确按程序自愿申请并进行逐级审核、公示,由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然后由县(区)残联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对申报对象材料的审核,再由县级民政部门在4个工作日内完成审定,最后对审定符合条件的,乡镇(街道)在申请人所在的村(居)民委员会的公示栏和村民小组、社区醒目位置公示7天以上;县级民政部门应在官方网站进行长期公示。四是确保补贴发放和跨省通办。残疾人两项补贴按照程序将资金尽快按月打卡发放至补贴对象在金融机构开设的银行账户,发放时间为每月25日前。各县(区)要根据皖民务函〔2021〕103号要求,按照规定的工作程序、审核时限切实履行职责。使用全国残疾人两项补贴信息系统受理残疾人两项补贴资格认定“跨省通办”。

六、创新举措

适时开展县区对调互查全市残疾人两项补贴工作。

七、保障措施

《实施意见》进一步明确了民政、财政、残联部门职责,加强信息建设,为残疾人提供方便快捷服务,加强财力保障,以推动政策落实,加强资金监管,防止截留、挪用、骗取补贴资金,探索建立容错纠错机制等保障措施。

八、下一步工作 

持续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健全完善制度,强化责任体系,突出日常监督管理,扎实推进全市残疾人两项补贴工作。


解读单位:社会事务科(儿童福利科)

解读人:朱磊

联系方式:3255062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