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003187579/202108-00031 信息分类: 意见征集
发布机构: 宿州市商务局
成文日期: 2021-08-20 发布日期: 2021-08-20 16:20
文  号: 性: 有效
生效时间: 废止时间: 暂无
名  称: 【公众征集】关于征求《宿州市促进商务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扶持政策》意见的公告(附起草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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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众征集】关于征求《宿州市促进商务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扶持政策》意见的公告(附起草说明)

来源:宿州市商务局 浏览量: 发表时间:2021-08-20 16:20 编辑:宿州信息公开020

根据市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批示意见,市商务局现将《宿州市促进商务经济发展若干扶持政策(征求意见稿)》就公众征求意见。请认真研究提出意见建议并于9月20日将意见发送至我局,如有修改意见请注明理由和依据。联系人:肖瑶、丁睿。电话:05573023842。邮箱:1953097439@qq.com。

                                 宿州市促进商务经济发展若干扶持政策

                                           (征求意见稿)

 

一、支持内贸发展

(一)支持商业流通设施提升改造。优化提升商业档次,推动中心城区主商圈向品质化、品牌化、集聚化发展。支持限上商贸企业流通设施升级改造,对新增投资额超过200万元以上的商超、餐饮、特色街区、专业卖场等改造和新建项目,给予不超过总投资10%的补贴,单个项目不超过30万元。

(二)提升城乡现代商贸物流配送水平。支持我市大型商贸流通企业及物流快递企业开展城乡配送中心、仓储冷链配送、自动化分拣及信息化、智能化等物流设施建设提升,构建高效城乡配送体系,促进工业品下乡和农产品进城双向流通。对符合以上要求的项目给予不超过总投资30%的补贴,单个项目不超过30万元。

(三)支持培育限上商贸流通企业。对完整年度新增入库的限额以上商贸企业(含大个体),按照销售规模与增速,视其贡献率给予不超过5万元的奖励。

(四)激励企业扩大规模。对限上商贸企业年零售额达到3亿元、5亿元、10亿元、20亿元、50亿元以上且增速超过20%的,分别给予不超过10万元、30万元、50万元、80万元、100万元不同等次奖励。

(五)加强商业品牌培育。对经新评定的“安徽老字号”、“中华老字号”企业分别给予不超过10万元、3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用于品牌宣传和市场拓展等工作;对申报期内新认定的国家绿色商场、钻级酒家、绿色饭店(餐饮)企业,按照创建等级给予不超过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当年新认定的“安徽特色商业街区”给予不超过3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当年获评“安徽好网货”的给予不超过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六)推动发展品牌社区商业。推动本地商业企业品牌化、连锁化发展,支持在社区开设24小时便利店,满足居民个性化、多样化、多层次的服务需求,打造一刻钟便民生活服务圈。对限上品牌连锁企业年度内新设立社区直营门店数量达10家或统一标准管理的加盟门店30家以上的,最高给予不超过30万元一次性奖补。

(七)鼓励企业参加展会活动。支持商贸流通企业、电子商务企业、商协会等主体走出去,参加各类促消费展会、展销活动。企业参加的市、县政府或商务部门统一组织的各类活动,对展位费和人员费用等按规定给予50%以内的补贴,每家企业每年度补贴不超过5万元。

(八)加强商品促销平台建设。支持开展大型促销活动,对承办商务部门牵头组织的促销活动费用给予补助(含活动策划、宣传推广、场地设备租赁、现场搭建布置等费用)。

(九)加强农产品供应链体系建设。支持农产品流通企业建设冷链物流集散中心,配备冷藏运输、多温层冷库等冷链设施设备;支持产地仓、分拣、烘干、包装等产地流通设施建设。提高产地商品化处理和错峰销售能力。对以上部分给予不超过项目总投资30%的补贴,单个项目不超过30万元。

(十)加快新型经济在乡村振兴领域传播应用。鼓励电商经营主体、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乡村短视频创作者、网红主播、自媒体达人等参与乡村振兴,利用新型媒体宣传推广我市三农文化生活、乡村旅游和家乡特色产品,助推农村地区农产品线上销售。针对乡村振兴主题,年带货农副产品(原产地为宿州市)超过100万元以上的,依据带货规模给予一次性不超过20万元的补贴。

(十一)完善县域商业体系促进农村消费。支持县域商业体系分级分类管理,实事求是确定建设规模和标准,推动公益性流通网络建设。实施县域商业建设行动,培育县域商贸流通骨干企业,支持县城综合商贸服务中心、县级物流配送中心、乡镇商贸中心、村级便民商店等商业网点功能设施建设。对开展以上建设内容的重点限上商贸流通企业,符合《县域商业建设指南》标准的,结合项目实施情况给予财政补贴。

(十二)完善生活必需品应急保供体系。因突发事件造成一定范围内居民生活必需品供求失衡,积极配合政府平价保障生活必需品供应的大型农产品批发市场、商超、连锁便利店(含连锁社区菜店)、标准化菜市场(农贸市场)、餐饮企业以及药品流通企业给予补助,原则上不超过50万元。

(十三)支持开展重要生活必需品储备。建立健全重要生活必需品应急供应常态储备机制,确保紧急情况下保供稳市和基本民生保障需求,对承担市级重要生活必需品储备任务的企业,按照承担储备任务数据实给予补贴。

(十四)支持市场监测分析样本体系建设及维护。加强内贸流通、生活必需品应急保供、电子商务等领域监测体系建设,加强趋势预测,对市场走势及早研判。对监测平台运维给予一定资金补助,根据数据采集任务对纳入监测的样本企业(信息员)给予不超过2000元/年补贴。

(十五)支持流通业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支持落实商务领域农产品流通、生产资料流通、供应链物流、流通设施、现代商贸服务业、商贸流通数字经济、内外贸一体化标准化建设。支持研究编制地方流通业重要发展规划、制定地方重要行业标准及开展职业技能竞赛等流通业公共服务体系项目。

(十六)支持商业服务质量提升。推动商业环境优化,提升商业服务质量,对承办商务部门组织开展的文明创建、安全生产、环境保护、信用建设、疫情防控、反对餐饮浪费等活动组织、公益广告宣传方面给予支持。

二、支持电子商务发展

(十七)引导培育电商企业做大做强。培育壮大电商企业,对实物商品网上零售额达到5000万元以上且增速超过15%的限上电商企业,分档给予最高100万元奖励。(对当年实物商品网上零售额达到5000万、1亿元、2亿元、5亿元、10亿元及以上,且增速超过15%的限上电子商务企业,分别给予10万、20万、30万元、50万元、70万元不同等次奖励,后期申报细则列明)

(十八)推动直播电商孵化载体建设。支持市场主体打造直播电商孵化载体,对建筑面积超过2000平方米,有专业团队运营并能够为企业提供技术、信息、资本、供应链、市场对接等各类创业服务的直播电商园区(基地),给予不超过项目总投资(不含土建)30%的一次性补贴,单个项目不超过30万元。(直播间数量10间以上,签约本地品牌数量10个以上,入驻企业不少于10家且为本市注册的直播电商产业链相关企业,后期申报细则列明)

(十九)支持电子商务示范创建。支持电商经营主体开展国家级、省级电子商务示范园区、示范企业和直播示范基地创建工作。对国家级、省级电子商务(直播)示范基地、园区和企业,市财政一次性奖励20万元、10万元。

(二十)鼓励直播电商赋能本地企业。对粉丝数量超10万的网红主播在宿州市创新创业,签约本地MCN机构或在本地新成立销售公司的,直播纳税销售额超500万元的,依据其贡献给予最高不超过3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支持本地企业拓展直播销售渠道,对企业采用自播方式销售自有品牌产品且年直播纳税销售额超500万元的,按不超过其销售额1%给予奖励,每年最高奖励30万元。

(二十一)构建电子商务人才支撑体系。鼓励培训机构和单位开展农村电商、短视频制作、电商主播孵化等培训。对由县级及以上人社部门认定的注册在我市的专业培训机构,经向县级及以上商务部门报备,开展的培训人数不低于200人,人均培训不低于20课时的,视培训规模和效果给予不超过20万元一次性补贴。培训结束后,根据留宿就业签订6个月以上劳动合同且参加社会保险的人员数量(需从事电商相关行业),按照2000元/人标准,给予培训机构稳定就业补贴。以上补助单个企业每年最高不超过30万元。

(二十二)给予初创型电商企业用房支持。对新落户的电商企业、直播平台、MCN机构以及其他直播电商企业,营收超过100万的,给予不超过5万元的一次性住房补贴。对成功纳入限额以上商贸企业的,给予当年租赁办公用房租金不超过80%的补贴,补贴面积最多不超过3000平方米,单个企业补助最高不超过20万元。

(二十三)优化电商发展服务环境。鼓励和支持企业、协会、机构等开展电商展会、品牌宣传、招商推介、人才培训、创业大赛、网络直播、高峰论坛、资源对接会等具有公益性质的活动。对经向商务部门报备,成效较好的活动给予每场不超过10万元的奖励(申报活动奖励可累计,单个申报主体奖励最高不超过30万元)。

三、支持外资发展

(二十四)鼓励支持引进外资企业。上一年度新引进(含增资)合同外资额500万美元以上(含500万美元)(房地产业、金融业及类金融业项目除外,下同)的外商直接投资项目,按实际到资额1%比例给予补助,最高奖励100万元。

(二十五)鼓励存量企业到资。经省商务厅认定,对上一年度实际使用外资金额超过500万美元(含500万美元)的企业(含先进制造业产业转移再投资项目),按实际到资额1%比例给予补助,最高奖励100万元,其中先进制造业产业转移再投资项目最高奖励50万元。

(二十六)支持研发中心项目。对世界500强企业、全球行业龙头企业在我市新设研发中心,按企业当年实际研发投入的5%给予奖励,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外商投资研发机构,最高奖励100万元;非独立法人的外商投资独立研发部门或分支机构,最高奖励50万元。

(二十七)支持引进领军企业及总部项目。当年新引进世界500强企业、全球行业龙头企业外商直接投资项目,单个外资项目奖励企业5万元。对在宿州新设的外商投资跨国公司区域总部项目,每个总部项目奖励100万元。 

(二十八)支持新设外资重大项目。新设外商投资企业投资总额超过1亿美元(含1亿美元),按项目1个年度内实际到位外资金额1%的比例予以奖励,最高奖励200万元。

四、支持外经发展

(二十九)支持开展对外投资合作。对企业在境外投资从事实体经济活动,且当年实际投资单个境外企业100万美元以上的项目,按实际投资额给予1%补助,单个境外企业不超过50万元。

(三十)支持培育“走出去”主体。对已备案的对外投资企业和已登记的对外承包工程企业,首次发生实绩且当年实际对外投资 50 万美元以上或对外承包工程完成营业额 100 万美元以上,给予一次性5万元的补助。

(三十一)支持拓展对外承包工程市场。支持企业承揽境外工程,对企业直接与境外企业(机构)签约合同额 1000 万美元(设计咨询、通讯信息科技和技术服务类项目合同额 50 万美元)以上、且于当年度生效的项目,按合同额给予1‰(设计咨询、通讯信息科技和技术服务类项目按合同额 1%)的项目咨询、设计规划等前期费用补贴,单个项目补助不超过 30 万元(“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建营一体化的项目补助不超过 50 万元)。

(三十二)支持开展交流合作。对企业参加境内外重要展会活动,给予展位费和人员费用50%的补助,单个企业补助不超过10万元。对企业参加境外投资合作对接活动,最高给予对接费用(含客商邀请、场地、会场布置费、翻译等费用)80%以及人员费用(指国家规定标准的食宿、公杂等费用,下同) 70%的补贴,对接费用每场不超过 10 万元。对企业参加“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市场考察活动,给予往返机票费和人员费用50%的补助,单个企业补助不超过10万元。

五、支持开发区转型升级

(三十三)对升级为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的省级开发区给予一次性奖励200万元,对评为国家级、省级国际合作产业园的园区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00万元、50万元。

                《宿州市促进商务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扶持政策(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

我局牵头起草了《宿州市促进商务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扶持政策》(以下简称《扶持政策》),现将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出台背景和依据

商务工作是国内大循环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联结国内国际双循环的重要枢纽,在构建新发展格局中发挥着重要作用。根据《商务部“十四五”商务发展规划》、《中共宿州市委  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经济平稳健康发展确保“十四五”开好局起好步的实施意见》(宿发〔2021〕9号)、《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加快发展流通促进商业消费若干措施的通知》(皖政办〔2019〕33号)、《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商务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商贸流通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皖财企〔2020〕170号)、《中共安徽省委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以中国(安徽)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为先导打造具有重要影响力改革开放新高地的意见》、《安徽省外资专项工作激励资金使用管理的通知》(皖商资〔2019〕82号)、《安徽省商务厅 安徽省财政厅关于 2020年省级外经促进政策的通知》(皖商办外经函〔2020〕88 号)精神,对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服务构建新发展格局中如何推动商务高质量发展提出了新要求和新部署,我市亟需出台扶持政策予以细化配套,确保上级的决策落地见效。当前,我市商务领域仍然存在流通主体实力较弱、平台载体传统、流通体系不完善、高品质商品供给不足、对外开放水平不高、开发区示范引领作用不够等突出问题,商务领域企业针对壮大市场份额、发展新业态、提升流通效率、供给质量和消费便利度、推进国际合作等方面提出了意见和建议,希望政府出台延续相关扶持政策,进一步稳定提振市场信心,助推市场主体在常态化疫情防控下做大做强。《扶持政策》在注重把握贯彻中央、省市决策部署和借鉴合肥、芜湖、蚌埠、马鞍山、安庆、阜阳、池州、淮北等兄弟地市的成熟经验的同时,贴近本地市场需求,明确提出促进商务经济发展的支持方向,确保政策可操作、能落地。

二、主要内容

《扶持政策》设立总资金3000万元,从支持内贸发展、支持外资发展、支持外经发展、支持开发区转型升级等4个方面提出14条具体支持举措。支持措施尽可能明确具体支持标准。

第一部分,支持内贸发展,共7条。主要是从鼓励流通主体做大做强、鼓励商业企业模式创新、推动城乡市场体系建设、支持商业服务质量提升、完善保供应急体系、全面打造消费载体、构建人才支撑体系等方面给予支持,促进消费创新流通升级。

第二部分,支持外资发展,共3条。主要从支持稳定利用外资规模、支持提升外资质量效益、支持提升投资促进活动成效等方面给予支持,促进外资发展提质增效。

第三部分,支持外经发展,共3条。主要从支持开展对外投资交流合作、支持拓展对外承包工程市场、支持培育“走出去”主体等方面给予支持,促进外经发展量质齐飞。

第四部分,支持开发区转型升级,共1条。主要从对升级为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的省级开发区、对评为国家级、省级国际合作产业园的园区、申建安徽自贸试验区联动创新区给予奖励,促进开发区转型升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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