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州市新汴河风景区管理办法》决策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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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时间:2017-12-20 16:07
根据市政府的统一部署,市法制办会同新汴河景区管委会,在全面梳理、收集资料和广泛调研的基础上,组织起草了《办法》初稿。之后,三次书面征求市规划局、国土局、环保局、城管局、旅游局、住建委、发改委等有关单位意见;通过市政府信息公开网、市法制办、市民论坛等网站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10月17日,组织召开专家座谈会,邀请市政府立法咨询员华东政法大学章志远教授、市林业局、环保局、城管局、旅游局有关专家,市政府法律顾问等,进行座谈、论证。11月8日,书面征求了各位副市长和秘书长意见。最终,由市法制办综合各方意见修改、完善,形成了《办法》草案。市政协将该部规章作为当年的立法协商项目,期间,组织规划、环保、水利等有关单位进行了调研,并于8月31日组织召开立法协商会,提出了立法方面的意见、建议。《办法》于2017年12月21日市政府第100次常务会审议通过,12月28日4号政府令颁布,2018年3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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