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2月宿州市场监管价格咨询投诉举报处理情况(数据来源于全国12315平台)
2026年2月份,宿州市市场监管局12315投诉举报处置中心接收各类价格投诉举报共计89件。其中投诉60件,举报29件,所有投诉举报均已按相关规定通过全国12315平台分流转办至辖区市场监管局处理,现已办结50件,正在办理中39件,所有投诉举报件均在法定办理流程规定时间内。现将重点投诉举报处理情况公示如下:
12315价格举报重点处理情况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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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报人姓名 |
先生 |
性别 |
男 |
联系电话 |
152****306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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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报时间 |
2026-2-8 |
举报地点 |
砀山县 |
举报形式 |
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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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举报对象名称 |
鑫鑫超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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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举报对象地址 |
砀山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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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报处理单位 |
砀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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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报内容 |
砀山县群众来电反映:2月8日在该店购买食品,发现食品全部未明码标价,来电希望部门核查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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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情况 |
经查,举报事项不予立案,理由:接到举报线索后,经现场核查,柜台后边的商品有标价,其他大部分商品没有明码标价,反映的问题基本属实。我局执法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的相关规定,当场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砀市监责改〔2026〕1005号,责令该超市改正明码标价不规范的违法行为,经核查,在规定的期限内,该超市已改正明码标价不规范的行为。根据国家总局56号令《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第二十六条第二款经营者违反本规定,但未实际损害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合法权益,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依法不予处罚;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依法不予处罚。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二十条 经核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不予立案: (一)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 我局决定对本次举报不予立案调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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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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