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抽查结果】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年电动自行车、电动车充电器、头盔、铅酸蓄电池产品质量监督抽检公示
为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加强产品质量监督管理,宿州市市场监管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等法律法规,对全市电动自行车、电动车充电器、头盔、铅酸蓄电池开展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现将抽检情况公示如下:
本次共抽检电动自行车等产品4类54批次,经检验,合格样品50批次,分别为:电动自行车4批次、电动车充电器12批次、头盔7批次、铅酸蓄电池27批次。
不合格样品3批次,分别是:(1)宿州市埇桥区大天电动车经营部,产品名称:摩托车乘员头盔,规格型号:ZY-201 A3,不合格项目:护目镜可见光透过率不符合GB811-2022标准要求。(2)萧县体惠鞋店,产品名称:电动自行车乘员头盔,商标:BSG,规格型号:B3M613中,不合格项目:护目镜可见光透过率不符合GB811-2022标准要求。(3)萧县龙城镇城隍庙后门郭丽经销店,产品名称:电动自行车乘员头盔,商标:YONG HENG,规格型号:B类,不合格项目:护目镜可见光透过率不符合GB811-2022标准要求。
针对上述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宿州市市场监管局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暂行办法》和《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不合格产品后处理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已移交萧县、埇桥区市场监管局依法进行后处理。
附件:1.2024年电动自行车及配件产品质量市级监督抽查合格产品及企业名单
2.2024年电动自行车及配件产品质量市级监督抽查不合格产品及企业名单
3.电动自行车消费提示
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5月14日
附件1、附件2电动车抽查结果.xls
附件3
电动自行车消费提示
电动自行车属于非机动车,是以车载蓄电池作为辅助能源,具有脚踏骑行能力,能实现电助动或电驱动功能的两轮自行车。消费者在购买和使用时应注意以下几点:
一、选购常识
1. 选择信誉良好、证照齐全的正规商家购买电动自行车,同时记得索要发票,这是日后消费者维权的重要凭证。
2. 电动自行车依法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CCC认证),需查看产品的CCC认证证书以及产品合格证信息,并与实物进行核对。
3. 注意查看电动自行车电池是否具备欠压、过流保护和短路保护功能,仔细检查随机附件是否包括说明书、合格证、用户警示说明等。
4. 确认产品具有脚踏骑行能力,车载蓄电池是作为辅助能源,且标称电压应小于或等于48V。
二、使用常识
1.使用前仔细阅读产品说明书,按照说明书要求正确使用电动自行车。
2.充电时应采用原车的配套充电器,严禁混用不同电池种类的充电器。
3.电动自行车充电应远离易燃易爆物品,请勿在低温、高温环境或室内、楼梯间、过道充电,不能飞线充电或一板多充。充电过程中,严禁在充电器上覆盖任何物品。
4.在接通或断开充电器与电池的连接前,先断开电源。若充电指示已完成,应及时取下充电器,防止过充。
5.行驶中,不要将充电器放在车上,避免路面颠簸导致充电器内部发生短路,充电时引起自燃;避免在雨天、积水路段行驶,以防电机进水,充电时短路着火。
6.电动自行车骑行结束后,电池需冷却20分钟以上,待恢复正常温度再进行充电。
7.经常检查电池是否有鼓包现象,充电器是否完好,如需更换,请选择电动自行车说明书上配套的型号。
8.电动自行车长时间不使用时,建议定期对电池进行充电,以保持适当的电荷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