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州市2024年反不正当竞争“守护”行动方案
为贯彻落实全国、全省市场监管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强化反不正当竞争和规范直销打击传销执法,巩固和增强我市经济回升向好态势,持续推动经济实现质的有效提升和量的合理增长,增进民生福祉,维护社会稳定,按照省局统一部署,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围绕推动高质量发展这一首要任务,按照“讲政治、强监管、促发展、保安全”工作总思路,强化全市系统反不正当竞争和规范直销打击传销常态化监管,集中力量、聚焦重点,依法查办一批具有较大影响的违法案件,集中曝光一批违法违规典型案例,着力推动出台一批制度性成果,为维护公平竞争秩序、巩固经济回升向好、防范化解风险隐患作出新贡献。
二、重点任务
(一)开展反不正当竞争专项执法。查处网络刷单炒信等虚假宣传行为,规制网络商业诋毁,打击新型网络不正当竞争,促进平台经济健康发展。查处 “一老一小”、医疗美容、培训机构等民生领域虚假宣传行为,保护老妇幼等重点人群合法权益。查处医药购销、教育、通讯服务等领域商业贿赂行为,规范家装、文娱、旅游等市场的新型营销行为, 促进商品和要素自由流动。查处侵犯商业秘密行为,加大商业标识保护力度,打击生产销售仿冒混淆商品行为,激发市场竞争活力。
(二)开展打击传销与直销企业涉传行为专项执法。在巩固前期打击成果的基础上,密切关注涉稳动态,健全涉传风险防控工作机制,坚持线上线下一体化推进,全面提升治理传销能力。对攀附歪曲国家有关政策、以高额返利为诱饵、以人际网络营销的方式进行宣传推广等网络传销行为加大打击力度,坚决遏制网络传销蔓延。对涉及民生、群众反映强烈的诱骗人员从事“拉人头”“骗取入门费”的聚集式传销始终保持高压态势,防范聚集式传销回流反弹。对直销企业挂靠行为坚持企业自查自纠与市场监管部门监督核查处理相结合,促进企业规范经营。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充分认识开展竞争“守护”行动的重要意义,结合本地实际制定落实方案,建立健全工作责任制,统筹系统内监管力量,细化举措,压实责任,加大执法力度。省、市局将通过“三书一函”、督导调研、明察暗访等多种方式,加强对重大案件查办的指导,强化对守护行动的督促检查,及时会同地方市场监管部门研究解决案件查办和制度建设中的困难、问题。
(二)畅通案源渠道,抓好执法研判。综合运用运用12315 投诉举报平台、网上监测巡查、舆情分析、社会举报等资源和手段,广泛搜集掌握线索,研判风险隐患和重点难点热点,及时调整监管执法重心,推动监管精准有效。综合运用行政指导、提醒告诫、行政执法等手段,注重加强协同配合,推动社会共治。突出“查案子”和“建机制”两条主线,实现工作更加有力有感。
(三)强化制度保障,公正文明执法。强化人财物支撑,加强信用监管和智慧监管,发挥部门失信联合惩戒作用,落实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管理制度。完善跨地域跨部门执法联动机制,加强信息互换、执法互助。深入推进行风建设,禁止趋利性执法、选择性执法,避免多头检查、重复检查、随意检查等问题。坚持公正文明执法,避免“小过重罚”“类案不同罚”“一刀切执法”等现象。
(四)坚持效果导向,突出成果转化。建立预期成果清单(预期取得成效、拟采取措施、计划完成时限),并于 3 月28日前报送市局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科,对照预期成果清单,倒排工期、压茬推进,抓好工作落实,确保守护行动有收获、有成果。组织开展执法案卷评查,评选优秀典型案例。加强与行业主管部门、政策制定部门的沟通协作,推动出台一批制度性成果,解决普遍性突出问题。
(五)注重实效宣传,打造品牌效应。通过报纸、电台、电视、网络等多种媒介,广泛宣传《反不正当竞争法》、《打击传销条例》《直销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适时发布提醒告诫,曝光违法典型案例,以案释法、以案普法,持续释放警示震慑效果。围绕商业秘密保护能力提升服务月、公平竞争政策宣传周等重要时间节点,突出宣传主题,多形式多维度宣传守护行动的执法实践、规则完善和宏观效应等成效,凝聚社会共识,树立品牌形象,提升执法效果和社会效果。市局将对守护行动的工作成绩和亮点进行集中宣传报道,并择优向省局推送。
附件1
反不正当竞争专项执法重点
一、加大网络不正当竞争行为监管力度,促进数字经济平台经济健康发展
一是严查网络刷单炒信等虚假宣传行为。严厉打击经营者通过网站、客户端、小程序、公众号等,对自身资质或者商品的性能、功能、质量、来源等作虚假宣传吸引流量,误导消费者的行为。严厉打击经营者通过编造用户评价、虚构交易数据、虚构流量数据作虚假宣传的行为。依法查处直播带货中,网红代言人及团队、“刷单”公司等,制造直播间虚假人气,或通过虚构剧情、话题演绎等方式进行虚假宣传或者帮助他人进行虚假宣传的行为。
二是规制网络商业诋毁行为。依法查处经营者违背诚实信用原则和商业道德,利用网络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误导性信息故意抹黑、诋毁竞争对手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的行为。依法查处组织利用第三方测评机构、“差评师”“水军”等进行虚假测评、发布负面评价等方式,恶意诋毁竞争对手的行为。
三是打击新型网络不正当竞争行为。依法查处利用技术手段实施“二选一”的行为。严厉打击非法插入链接或者强制进行目标跳转,恶意不兼容,妨碍、破坏其他经营者合法提供的网络产品或服务正常运行的行为。严厉打击非法获取、使用其他经营者合法持有的商业数据,扰乱公平竞争秩序等各类新型网络不正当竞争行为。
二、加大民生领域不正当竞争行为监管力度,保护老妇幼等重点人群合法权益
一是依法保护老年人合法权益。重点查处利用各类论坛、会议、义诊、免费旅游等方式,以“保健”为名推销普通商品、伪高科技产品、投资理财产品、养老服务产品等行为。重点查处“傍权威”“傍科普”,查处以“补氧神器”“理疗神灯”等各类养生、医疗名义为噱头,进行虚假宣传的行为。
二是依法保护妇女合法权益。重点查处医疗美容、植发美发、美妆美体、减肥健身、孕产母婴康复等机构通过炮制虚假案例、剽窃图片文案等方式,虚构、夸大自身资质及从业人员情况,或对产品功效、美容美体效果作虚假夸大宣传的行为。
三是依法保护儿童、学生合法权益。重点查处对儿童化妆品、儿童玩具、学生用品等商品进行虚假宣传的行为。重点查处使用误导性表述或夸大性用语等,对近视防控、视力保健产品等作虚假宣传的行为。重点查处财商教育、早教、就业、公考、考研等各类培训机构对师资力量、培训效果作夸大、不实宣传的行为。
三、加大商业营销领域不正当竞争行为监管力度,促进商品和要素自由流动
一是严查重点领域商业贿赂。严厉打击医药购销、医疗设备采购、医疗服务等领域借用医药外包、推广等途径进行利益输送的行为。重点查处教育领域学生餐配送、校服定制等活动中给付学校或相关人员财物以谋取交易机会等行为。依法查处旅游领域给付旅行社或导游导购返利回扣等非法利益的行为。查处通讯服务市场中,免费为学校、商业楼宇等提供非法经济利益,获取交易机会等行为。
二是规范市场新型营销行为。重点查处经营者冒用、滥用知名机构、重大活动名义虚假营销行为。重点查处家装市场利用“免费设计”“产品升级”等噱头进行虚假营销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的行为。严厉打击文娱领域通过伪造票房口碑等方式进行营销的行为。依法查处旅游市场经营者通过虚假标注酒店星级,过度美化宣传图片或发布不实视频,诱导消费者的行为。
四、加大创新创造创业活动中不正当竞争行为监管力度,激发市场竞争活力
一是加大商业秘密保护力度。加大对科技型企业、民营企业、外资企业等各类企业商业秘密的保护力度。严厉打击通过盗窃、电子入侵等不正当手段获取他人商业秘密的行为。查处员工、前员工利用职务便利或者离职后,泄露、违法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业秘密。
二是加大商业标识保护力度。严厉打击擅自使用与国企央企以及其他具有一定影响的企业名称、简称、字号,欺骗、误导公众的行为。依法查处医疗机构、学校、文化娱乐场所等重点地区周边,生产销售仿冒混淆日用品、食品的行为。严厉打击在农村、城乡结合部生产销售仿冒混淆农资、日用品的行为。
工作安排:市局将根据省局统一部署,在全市组织开展反不正当竞争“你拍我查”活动,聚焦民生领域重点商品搭便车、傍名牌等不正当竞争行为,鼓励公众参与,加强监管执法。各地要结合本地实际,提前谋划“你拍我查”活动思路,丰富活动形式,加强案件查办和宣传倡导,通过畅通群众投诉举报渠道、加大对重点领域线下检查力度、加大对电商平台日常监测力度、强化部门间沟通协作等方式,多放拓宽扩大案件线索来源,推动治理工作取得实效。
附件2
打击传销与直销企业涉传专项执法重点
一是加大打击网络传销力度。重点查处打着“消费返利”“资本运作”“股权投资”等旗号,攀附歪曲国家有关政策的传销活动打着“社交电商”“教育培训”“网络创业”等旗号,以高额返利为诱饵吸引群众参与的传销活动。查处打着“分享经济”“网络兼职”“网络游戏”等旗号,借助社交软件以人际网络营销的方式进行宣传推广的传销活动。
二是防范聚集式传销回流反弹。以涉及民生、群众反映强烈的传销活动为重点,继续加大整治力度,巩固打击整治成果。重点查处打着“招聘就业”“技能培训”“恋爱交友”等幌子,诱骗人员参加的传销活动。查处以“保健养生”“养老服务”“文玩收藏”等幌子,诱骗人员参加的传销活动。查处编造“快速致富”“发财神话”等谎言,诱骗人员从事“拉人头”“骗取入门费”传销活动。
三是开展直销企业挂靠行为排查整治。直销企业注册地重点排查整治直销企业与本企业以外的公司、团队、经销商等主体通过合作设立公司、成立事业部、直销系统等方式开展违规经营,允许挂靠方以直销企业名义从事违法直销或具有拉人头、入门费特点的具有欺诈性质的传销。
工作要求:各地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大线索摸排,提升传销案件执法质效,及时核查上级下发的涉传线索,立案查处传销违法行为。按照法定程序调查取证,严格规范执法,确有证据证明案件当事人存在转移或隐匿违法资金的,才可以采取申请冻结措施,申请冻结资金的数额应当与查处传销违法行为涉及的金额及违法行为的情节相当。依法开展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示,办案地与当事人住所地不属同一地的,相关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强沟通协作,确保处罚信息记于涉事企业名下。在信息沟通、线索移送、联合执法、宣传防范等方面,加强与公安机关以及相关部门协作联动。根据《关于开展直销行业挂靠行为排查整治的通知》要求,部署直销企业先行自查自纠,市场监管部门根据核查结果进一步处置,通过约谈提醒告诫等方式,督促企业依法落实整改,对弄虚作假、隐瞒事实或者问题查实后拒不整改的,依法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