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众反馈】关于征求《餐饮外卖一次性食安封签使用规范》宿州市地方标准意见的反馈结果
序号 |
提出单位 |
标准条款 |
意见内容 |
采纳情况及理由 |
1 |
宿州市埇桥区家乡大食堂 |
征求意见稿内容 |
建议根据外卖包装盒的大小设置不同规格大小食安标签 |
不采纳,本标准已规定了食安标签的最小尺寸:50mm✘20mm,为保证标准适用性,食安标签的规格与大小商户可自行规定,满足最小尺寸要求即可。 |
2 |
宿州市小滋味餐饮服务管理有限公司 |
5.3 |
建议缩小食安封签最小尺寸为30mm✘10mm, |
不采纳,本标准根据市场上的封签确定的最小标准,保证既可粘的牢又不便于自行脱胶。 |
3 |
宿州市埇桥区宴君酒楼 |
1.范围 |
建议标准使用范围增加传统餐饮 |
不采纳,本标准范围中规定了适用于餐饮外卖配送服务,其他餐饮配送服务可参照执行。只要不是消费者直接取走的餐食,都可在包装口上粘贴食安封签,传统餐饮外送服务亦可参照执行。 |
4 |
宿州市埇桥区绿之苑餐厅 |
7.2封装 |
建议标准中明确,所点外卖放在一起贴一个封签还是每个单品都贴封签 |
不采纳,标准中7.2.1.3条规定了外卖餐食最大包装单元应至少使用1个食安封签,最小包装单元可根据实际情况选择使用。因此外卖包装内的每个单品是否粘贴封签可根据商户自身情况选择。 |
5 |
消费者 |
7.1.下单 |
建议消费这下单时可增加无签拒收留言 |
不采纳,因为餐饮外卖平台应对商家实行无签拒入和无签下线的管理制度 |
6 |
安徽省质量和标准化研究院 |
7.1.2 |
“应在配送人员未离场的情况下检查食安封签的完整性”,该内容为平台提醒内容,建议删除表示要求性条款“应” |
采纳 |
7 |
安徽省质量和标准化研究院 |
6.7 |
为确保消费者隐私信息不被泄露,建议增加:食安封签上不宜标识消费者姓名、联系电话、详细住址信息。 |
采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