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003187392/202108-00019 信息分类: 意见征集
发布机构: 宿州市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局)
成文日期: 2021-08-24 发布日期: 2021-08-24 16:02
文  号: 性: 有效
生效时间: 废止时间: 暂无
名  称: 【公众征集】关于对《宿州市“食安安徽”品牌培育工作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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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众征集】关于对《宿州市“食安安徽”品牌培育工作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来源: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 浏览量: 发表时间:2021-08-24 16:02 编辑:宿州信息公开074

为贯彻落实《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食安安徽”品牌建设的实施意见》(皖政办〔2021〕3号)精神,加快实施“食安安徽”品牌引领行动,促进全市食品产业转型升级,提升食品安全保障水平,现将《宿州市“食安安徽”品牌培育工作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全文在网上公布,广泛征求意见,以便进一步修改完善。您可以在2021年9月23日前将有关意见、建议以书面或邮件方式提交。感谢您的积极参与!

 

联系人:刘鑫      联系电话/传真:0557-3061460  

电子邮箱:ahszspaq@126.com。

 


宿州市“食安安徽”品牌培育工作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

为贯彻落实《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食安安徽”品牌建设的实施意见》(皖政办〔2021〕3号)精神,积极参与打造“食安安徽”公共品牌,强化品牌示范引领,促进全市食品产业转型升级,提升食品安全保障水平,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安徽重要讲话指示精神,根据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食品安全工作的决策部署,以保障食品安全为主线,以开展“食安安徽”品牌培育行动为载体,以“安全、健康、口碑”为核心,坚持安全为先、市场主导、政府推动、监管创新、协同共建的原则,聚焦重点产品、重点行业、重要业态和关键环节,通过持续培育、整体创建、巩固提升,促进我市食品品牌数量持续增加、食品品牌经济贡献率显著提高,推动食品产业高质量发展,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二、工作目标

按照全省“食安安徽”品牌建设总体部署,坚持“点线面”立体化推进,深入组织创建,树立示范标杆。“十四五”期间,全市培育“食安安徽”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含食用农产品和食品生产、流通、餐饮服务企业)202家、食用农产品和食品生产基地(园区)4个、食品安全街区(小镇)5个、食品安全示范县3个。到2025年底,通过开展系列提升行动,逐步构建起布局合理、优势突出的现代产业体系,形成食品安全现代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品牌带动效应充分凸显。

三、工作内容

(一)实施质量兴农计划。提升优质绿色农产品供给水平,加大绿色食品、有机产品、地理标志农产品等认证登记工作力度,全面实现绿色食品、有机产品、地理标志农产品质量追溯管理。培育“食安安徽”食用农产品企业32家,食用农产品生产基地2个。(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市农业农村局、市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提升加工食品质量安全水平。积极培育“食安安徽”食品生产基地,推动全产业链有效衔接,提高精深加工比例,增强产业配套功能。培育形成一批辐射带动力强、发展前景好、具有竞争力优势的食品骨干企业,提高产业集中度。2025年底培育1-2个“食安安徽”食品生产基地。推动食品工业集约化、规模化发展。培育“食安安徽”食品生产企业60家。(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市管各园区管委会,市市场监管局、市经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推进食品流通转型升级。充分发挥市场主导作用。在大中型商场、连锁超市、食品及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深入开展食品流通环节培育活动。培育“食安安徽”食品流通企业45家。(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市管各园区管委会,市市场监管局、市商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促进餐饮消费健康发展。加大餐饮企业内部管理体系建设,鼓励其改进传统加工制作方式,改善生产加工条件,实现生产设备专业化和制作过程标准化、系统化、规范化。鼓励发展绿色健康餐饮。加强原材料采购管理和加工过程控制,减少食品污染和资源浪费,倡导绿色消费、适度消费、健康用餐的科学消费理念。打造65家“食安安徽”餐饮服务企业。(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市管各园区管委会,市市场监管局、市商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实施示范创建引领行动。开展食品安全街区(小镇)创建活动,在市内全域推进食品安全示范县创建工作。每个县区培育1个地域特色鲜明的“食安安徽”食品安全街区(小镇)。泗县、萧县、灵璧县积极推进食品安全示范县创建工作。(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市管各园区管委会,市市场监管局、市农业农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加强出口食品安全管理。促进果蔬罐头等地方特色产品出口,助力农业转型升级和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服务宿州地区外贸发展。出口食品合格率达99%以上。(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宿州海关、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建设林下经济示范基地。以林业标准化示范区建设为抓手,提升林业标准化生产水平。培育2家林下特色中药材、森林食品等“食安安徽”林下经济示范基地,巩固建设我市4家国家级林下经济示范基地(砀山县昊宇农业科技有限公司、萧县申发农作物种植农民专业合作社、灵璧县绿飨园现代农业有限公司、宿州市王枣子种植专业合作社)。(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市林业局、市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实施“优质粮食工程”行动。打造“优质粮食工程”升级版,加强“皖美粮油”公共品牌建设,推动粮食产业提质增效,增加优质食用农产品供给总量,提高绿色优质安全粮油供给水平。(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市发改委(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九)执行更严格的标准。根据国家标准、地方标准、行业标准和产业发展需要,修改、完善、提升现有各类食品生产技术规范和操作规程,形成从田间到餐桌全过程质量标准指标体系。鼓励企业制定严于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地方标准的企业标准,实施企业产品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制度,接受社会监督,提高企业改进质量的内生动力和外在约束。(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市管各园区管委会,市卫健委、市农业农村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经信局、市商务局、市林业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建立完善科技支撑体系。鼓励食品企业自主创新,提升科技创新综合实力。建立和完善科技创新机制,开展与食品安全有关的基础研究、应用研究,加快科技成果转化。(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卫健委、市经信局、市发改委(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一)完善食品诚信体系。引导食品生产经营单位树立诚信自律意识,打造信誉品牌,培育诚信文化。实行食品生产经营企业信用分级分类管理,构建以信息公示为手段、以信用监管为核心的新型食品安全监管体系。配合省级建立全省统一的食品生产经营企业信用档案,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市市场监管局、市发改委(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二)强化检验检测。健全食品和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推进县(区)检验机构双认证,引进高水平检验检测人才队伍及品牌公司,不断提升我市食品和食用农产品检验检测技术水平和业务能力。加大对食品和食用农产品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力度,增加对重点品种抽检监测频次,定期公布检测结果,科学引导公众消费。(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市市场监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卫健委、宿州海关、市发改委(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市科技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三)加强人才培育。大力引进、培育和壮大一批食品行业领军人物,鼓励企业积极引进和培育食品行业领军人物和创新型人才,引领食品产业创新发展。针对食品产业发展需要,依托高校、科研机构、行业协会等单位和组织,开发品牌理论和实践培训课程,开展行业系统培训。重视创新人才培养,不断培养充实食品安全专业技术人员。(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市人社局、市教育体育局、市经信局、市民政局、市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四)完善投入保障机制。鼓励和引导资金投向品牌建设、品牌塑造、品牌提升等方面,食品企业实际发生的提升质量、品牌塑造等方面经费投入,按规定在企业所得税税前列支。综合运用项目补贴、定向资助、贷款贴息、风险补偿等优惠措施,将支持食品实体经济品牌企业的财税优惠政策落到实处,吸引和鼓励社会资金向高端供给侧和品牌建设集聚。(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市财政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市税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五)强化宣传引导。广泛宣传我市“食安安徽”品牌培育工作,科学谋划宣传策略,“打包”宣传推介我市食品品牌。培育推广品牌文化,全力打造我市食品品牌整体形象。认真总结示范创建典型经验,深入挖掘老字号和新兴品牌等企业文化精髓,依托广播电视、报刊等媒体大力宣传倡导诚实守信行为,增强培育创建意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搞好科普宣传,倡导健康消费,引导公众选择放心品牌。加快线上线下融合,注重应用新媒体,拓展品牌推广渠道。发挥行业协会、社会组织作用,联合举办品牌展示会、品鉴会等系列活动。(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市食安委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强化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区)政府、市管各园区管委会要按照食品安全党政同责、地方政府负总责的要求,将培育“食安安徽”品牌纳入重要工作日程,建立“食安安徽”品牌培育协调推进机制,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强化推进举措,推动落实各项重点任务。各县(区)食安办、各园区食安办要充分发挥综合协调、督促检查等职能,加强对相关工作的协调指导。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细化实施方案,加强协作配合,积极开展多种形式的培育活动。要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和社会组织桥梁纽带、行业自律等作用,共同推动培育工作开展。

(二)加强政策支持。加大执法装备、检验检测能力、信息化、追溯体系、科技支撑体系、宣传推介等方面的投入力度,保障“食安安徽”品牌培育行动顺利实施。完善扶持食用农产品和食品产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在有关食用农产品和食品产业规划、用地、投资、融资、信贷等方面提供政策扶持,全面落实支持品牌发展的各类优惠政策。发挥财政资金引导作用,带动更多社会资本投入,支持自主食品品牌发展,促进食品产业健康发展,提高城市食品安全保障水平。

(三)加强培训指导。开展食品安全标准宣传和培训工作。发挥标准引领,定期举办“食安安徽”品牌培育培训班,全面解读“食安安徽”品牌标准,发挥标准引领,提升品牌建设的科学化规范化水平。加大培训引导力度,举办“食安安徽”专题培训班,引导企业自觉对标达标,提升管理能力和水平。

(四)加强督导考核。建立健全考核评估、督导检查机制,加强食品安全工作考核,将“食安安徽”品牌培育工作作为衡量食品安全工作开展情况的重要参考指标,纳入食品安全考核,强化食品安全属地监管责任。进一步建立和完善综合评价机制,加强跟踪调度、督促检查和效果评估,定期通报工作推进和完成情况,确保各项目标任务责任到位、措施到位。

 决策草案说明.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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