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003187392/202106-00033 信息分类: 政协委员提案办理
发布机构: 宿州市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局)
成文日期: 2021-06-21 发布日期: 2021-06-21 10:18
文  号: 性: 有效
生效时间: 废止时间: 暂无
名  称: 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宿州市政协五届四次会议第240号提案的答复
政策咨询机关: 暂无 政策咨询电话: 暂无

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宿州市政协五届四次会议第240号提案的答复

来源: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 浏览量: 发表时间:2021-06-21 10:18 编辑:宿州信息公开074

绳惠展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支持我市社交电商规范化快速发展的相关建议”的提案,现答复如下:

一、我市社交电商企业的现状社交电商,可以说是近年来电子商务的发展,衍生出一种新的模式。它借助社交网站、SNS、微博、社交媒介、网络媒介的传播途径,通过社交互动、用户自生内容等手段来辅助商品的购买和销售行为。最普通的表现为通过分享等形式进行拼单直采,去除中间环节,向供应链获取低价商品。我市由于经济发展相对落后,目前还没有真正有影响力的社交电商平台企业。

二、优化服务,促进电商企业发展

1、加强法律法规宣贯,增强尊法守法用法意识。指导各县区局、分局采用走访调研、培训会、“两微一端”宣传等多种形式,宣传《电子商务法》等法律法规;开展电商企业大走访活动,推进电商走访调研常态化开展普法宣传培训,增强电商经营者守法合规经营意识;了解企业需求,纾困解难近年来,全市共走访电商企业1200余户,开展法律宣传指导427次,发放宣传单15000余份,开展行政指导325次,解决电商存在问题38条。市场监管、公安机关市法院、检察院、文明办、政法委(综治办)、教育等部门联合开展了“防止传销进校园”主题宣传活动和创建“无传销社区(村)”和创建“无传销网络平台”活动。

2、落实注册登记便利化,促进市场主体发展。积极支持、鼓励、促进电子商务发展,充分运用“互联网+服务+监管”,按照线上线下一致的原则,为依法应当登记的电子商务经营者办理市场主体登记提供便利,申请登记为个体工商户的,允许其将网络经营场所作为经营场所进行登记。

3、建立电子商务园区市场监管服务站,帮扶到位。为更好地做好市场监管和服务,市局推行了市场监管进园区工作,在电子商务产业园区设立“市场监管服务工作站”,面对面指导,手把手帮扶,更便利地提供注册登记、合同管理、商标使用、专利申请、广告审查等服务,进一步帮助电商企业增强法治意识,提高市场竞争力,防范交易风险。目前,已建立市场监管电商服务站的有泗县、砀山县、灵璧县。

三、严格履职打击传销,营造清朗网络市场发展环境

社交网络主要是以熟人为主,社交电商也是在熟人的基础上展开,传销有一些相似性。正规发展的社交电商当然很好,但存在被滥用的风险,特别是层层分级形式很容易变味成“传销”,不管新经济模式如何创新变化,遵循诚信不欺诈的底线不能动摇。近年各级市场监管、公安部门查处云数贸“五化联盟”网络传销花漾医美等多起社交电商网络传销案件来看,涉及人数以几十万计,范围广,资金数额巨大,如果对这种新的模式如果认识不清,判断不明,出手不及时,查处不力,直接影响全国稳定平安的大局。

1、明确判定标准,严厉打击传销行为。社交电商传销判定标准,根据《禁止传销条例》对传销给予的精准的界定分三种:一是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对发展的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滚动发展的人员数量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包括物质奖励和其他经济利益,下同),牟取非法利益的;二是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交纳费用或者以认购商品等方式变相交纳费用,取得加入或者发展其他人员加入的资格,牟取非法利益的;三是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形成上下线关系,并以下线的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上线报酬,牟取非法利益的。同时要判别是否有真实的商品交易,正规社交电商以真实的商品交易为基础,返利只是一种营销手段,要看返利的资金来源是否合法,正规的返利资金以平台的经营收入(包括消费收入、广告收入等)为主要来源,而不是靠拉人头、交会费等作为平台的收入来源。市场监管、公安机关坚决打击社交电商平台以社交电商的名义,打着分享赚钱的口号,通过“入门费”、“拉人头”、“多层级计酬”等变相传销方式的违法行为

2、规范社交电商发展。市场监管部门对新业态采取包容审慎的态度,按照《电子商务法》、《网络交易监督办法》等法律法规要求,在注册登记、监管上采取各种措施,积极鼓励帮助社交电商企业发展。并持续开展反传销宣传,健全举报制度,进一步清理网络传销滋生土壤,增强民众防范和警惕意识。同时我局重点关注我市社交电商企业的发展,认真做好上级有关转办线索的核查并及时予以处理。对于电商企业反映的特别是“涉传”方面的经营模式问题积极向省局按程序逐级进行上报,据了解,制定规范相关社交电商的规章正在调研研讨阶段。

 

办复类别:B 

联系单位: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联系电话:3918003

 

                              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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