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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法委2017年部门决算情况

来源:市财政局(国资委) 浏览量: 发表时间:2018-09-27 19:13 编辑:财政局


宿州市政法委员会2017年部门决算及“三公”经费公开说明


20189

 

 

目 录

 

宿州市政法委员会2017年部门决算

第一部分 宿州市政法委员会概况

一、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宿州市政法委员会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八、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宿州市政法委员会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附表:宿州市政法委员会2017年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情况表

宿州市政法委员会2017年部门决算情况

 

第一部分 宿州市政法委员会概况

一、 部门职责

1)根据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省委、市委的部署,对全市政法工作作出全局性部署,并督促检查落实。

2)组织、协调全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推动各项措施的落实。

3)组织协调指导全市维护社会稳定的工作;协调处理全市突发性事件和群体性事件;负责有关防范和处理邪教问题的工作。

4)检查政法各部门执行法律、法规和党的方针、政策的情况,研究制定推动政法各部门公正执法、落实党的方针政策的具体措施。

5)监督检查政法部门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决议及国家和地方法律、法规、政策、决定、命令,指导和协调政法各部门在依法相互制约的同时加强相互配合,督促、推动大案、要案的查处工作,研究、协调有争议的重大、疑难案件。

6)组织推动政法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调查研究,探索政法、综合治理工作改革,组织、推动依法治市方略的实施。

7)研究加强政法队伍建设的措施;协助市委及其组织部门考察、管理市政法部门的领导干部;负责全市政法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8)指导县区政法委员会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的工作。

9)办理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机构设置

从决算单位构成看,宿州市委政法委2017年度部门决算包括:部门本级决算和所属事业单位决算,与预算比较,无变化。

纳入宿州市委政法委2017年度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二级单位共1个,详细情况见下表:

序号

单位名称

1

宿州市委政法委本级

 

第二部分 宿州市政法委员会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7年度收、支总计1,480.86万元。与2016年相比,收、支总计各增加909.31万元,增长159.09%,主要原因:一是行政运行管理事务增加;二是结转资金较往年增加;三是支付社会服务管理信息化平台建设项目费用。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收入合计1,426.34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413.84万元,占99.12%;事业收入0万元,占0%;经营收入0万元,占0%;其他收入12.5万元,占0.88%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支出合计1,408.3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36.85万元,占38.12%;项目支出871.52万元,占61.88%;经营支出0万元,占0%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1,468.36万元。与2016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增加905.31万元,增长160.79%,主要原因:一是行政运行管理事务增加;二是结转资金较往年增长;三是支付社会服务管理信息化平台建设项目费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决算总体情况。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413.84万元,占本年收入的99.12%。与2016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增加924.71万元,增长189.05%。主要原因一是行政运行管理事务增加;二是结转资金较往年增加;三是支付社会服务管理信息化平台建设项目费用。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395.87万元,占本年支出的99.11%。与2016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增加887.34万元,增长174.49%。主要原因一是行政运行管理事务增加;二是支付社会服务管理信息化平台建设项目费用。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395.87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1,360.27万元,占97.45%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0.5万元,占0.04%医疗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类)支出14.54万无,占1.04%住房保障(类)支出20.56万元,占1.47%

(四)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493.82元,支出决算为1,395.8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353.77%。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年初没有把社会服务管理信息化平台建设费用纳入预算。其中:基本支出524.35万元,占37.56%;项目支出871.52万元,占62.44%。具体情况如下: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年初预算为0元,支出决算为17.73万元,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省级拨款。

2.一般公共服务(类)党委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年初预算为244.97万元,支出决算为354.3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44.63%,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增人增资。

3.一般公共服务(类)党委办公厅(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年初预算为178万元,支出决算为116.7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65.56%,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人员减少。

4.一般公共服务(类)党委办公厅(款)专项业务(项)。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871.5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拨付社会管理信息化平台建设项目费用。

5.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财政对其他社会保险基金的补助(款)财政对生育保险基金的补助款(项)。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0.5万元,支出决算比年初预算多0.5万元,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新立项目,年初预算未安排。

6.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年初预算为14.54万元,支出决算为14.5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收支一致。

7.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年初预算为15.11万元,支出决算为15.1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收支一致。

8.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提租补租(项)。年初预算为5.45万元,支出决算为5.45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收支一致。

六、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524.35万元,其中人员经费335.89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伙食补助费、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退休费、生活补助、奖励金、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公用经费188.46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工会经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

七、2017年度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情况说明

宿州市委政法委没有政府性基金收入,也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

八、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7年度,宿州市政法委员会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88.46万元,比2016年增加60.58万元,增长47.38%,主要原因是办公费中的项目经费增加。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7年度,宿州市政法委员会政府采购支出总额874.7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7.9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866.8万元。未授予中小企业合同。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71231日,宿州市政法委员会共有车辆0辆;单价5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关于2017年度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2017年度,宿州市政法委未编制绩效目标。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四、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事业单位附属独立核算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五、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六、其他收入:指事业单位除财政补助收入、事业收入、上级补助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经营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包括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

七、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八、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照会计制度规定缴纳的所得税以及从非财政补助结余中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

十、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或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

十一、基本支出:指单位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二、项目支出:指单位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之外所发生的支出。
    
十三、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四、“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单位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是党政机关维持运转或完成特定工作任务所开支的相关支出,是政府行政开支的一部分。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五、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费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宿州市政法委员会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

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单位:万元

 

预 算 数

决 算 数

 

 7

 1.09

因公出国(境)费

 0

 0

公务接待费

 7

 1.09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0

 0

  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0

 0

       公务用车购置

 0

 0

 

二、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宿州市政法委员会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7万元,支出决算为1.09万元,完成预算的15.52%,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减少三公经费。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宿州市政法委员会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占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1.09万元,占1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0万元,占0%。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与2016年度决算相比,减少0.26万元,下降100%,下降的原因是2017年度无出国境工作安排。

2.公务接待费支出1.09万元, 2016年度决算相比,减少1.48万元,下降57.74%,下降的原因是贯彻中央八项规定、《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市委市政府30条具体要求,减少接待次数,降低接待标准。2017年宿州市委政法委国内公务接待共20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300人次(其中外事接待0人次)。主要是用于日常接待工作。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0万元,与2016年度决算相比,减少0.12万元,下降100%,下降的原因是公务用车改革。2017年没有安排公务用车购置费及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本单位保留车辆0辆。

联系方式:宿州市政法委员会政务公开电子邮箱:szddlixing@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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