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486002427/202503-00010 信息分类: 部门文件
发布机构: 宿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
成文日期: 2025-03-05 发布日期: 2025-03-05 09:45
文  号: - 性: 有效
生效时间: 废止时间: 暂无
名  称: 关于实施重点项目标前会商工作方案的通知
政策咨询机关: 宿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 政策咨询电话: 0557-3030603

关于实施重点项目标前会商工作方案的通知

来源:宿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 浏览量: 发表时间:2025-03-05 09:45 编辑:宿州信息公开079

关于实施重点项目标前会商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各县区综合管理部门:

为了保障市级重点项目顺利推进,切实加强重点项目标前服务管理,进一步规范招投标活动,提高招标文件编制质量,我市实行重点项目招标文件标前会商,为规范相关工作,特制定重点项目标前会商工作方案。

一、投资额在1亿及以上的市级重点项目、省重点项目、中央预算内投资、增发国债、超长期特别国债、地方政府专项债等投资项目,特大型或技术特别复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一般要进行标前会商。其他市政府确定的重大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人根据实际情况可自行确定申请标前会商

二、招标文件标前会商由招标采购人及其主管部门、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住建局、市交通局、市水利局、市政府法律顾问等部门参加,市公管局负责组织会商会议。

    三、标前会商会议参会各单位根据单位职能职责对会商的招标文件提出相关意见建议,主要对招标文件的合法性、公正性、非歧视性、完整性、合理性、技术可行性等方面进行认真会商,形成会商意见书并签字,作为招标资料存入项目档案。

四、招标人在重点项目招标文件定稿并完成预公示之后,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向市公管局报送标前会商登记表(见附件)。申请标前会商的项目,根据重点项目进度要求,市公管局统筹安排,组织标前会商会议。

五、行业主管部门应严格执行和组织落实会商会议议定事项,任何单位、个人不得擅自进行更改。招标采购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按照会商意见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形成定稿。对已经会商而不执行会商会议议定事项的行为,报相关部门责令改正。

六、各县(区)参照执行。

 

宿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

                          2025224

 

 

 

 

 

 

 

 

 

 

 

 

 

 

 

附件

宿州市建设工程类项目上会情况登记表

项目名称

 

招标人

 

代理机构

 

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标前准备情况

 

招标人或主管部门意见

 

注:1.项目基本情况:包括项目批复手续、建设规模、建设内容、投资概算等;2.项目前准备情况:包括招标代理公司的选择、招标文件的编制等;联系电话:0557—3030603

 关于实施重点项目标前会商工作方案的通知.doc

关于实施重点项目标前会商工作方案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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