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规范限额以下工程建设项目交易活动的通知
关于规范限额以下工程建设项目交易活动的通知
市管各园区,市直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限额以下工程建设项目交易活动,提高交易活动透明度,持续优化公共资源交易领域营商环境,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规范限额以下工程建设项目交易活动指导意见通知如下:
一、项目范围界定
(一)限额以下工程建设项目是指国家规定的依法必须招标限额标准以下的工程建设项目;分散采购限额标准以下的政府采购工程项目。
(二)限额以下工程建设项目交易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
二、规范操作流程
(一)采购人应制定限额以下工程建设项目交易活动单位内控管理制度,并将项目交易活动列入单位“三重一大”议事决策审议事项。
(二)采购人组建项目小组,负责对本单位限额以下项目交易活动全过程的组织管理。采购人具备组织项目交易活动能力的,可自行组织交易活动,也可委托采购代理机构组织交易活动。
(三)采购人根据项目特点,确定适合的采购方式。可以参照政府采购的采购方式,或者中国招标投标协会制定的《非招标方式采购代理服务规范》中谈判采购、询比采购、竞价采购等非招标采购方式,按照所选采购方式的业务操作流程组织交易活动。
(四)项目采购公告、采购结果公告等相关交易信息应公开透明。采购人可以在采购人本单位网站公开发布交易信息,也可申请在宿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项目交易信息。
(五)采购数额较大或专业性较强的项目,在组建评审小组时可邀请或从评审专家库中抽取相关经济、技术类专家参加评审。评审专家的劳务交通费可参照《安徽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安徽省评标评审专家劳务费支付标准的指导意见》进行发放。
三、强化监督管理
(一)采购人组建监督小组,负责项目交易活动全过程监督。交易活动中的不规范行为,监督小组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交易文件约定及时处理,并会同项目小组处理交易活动中出现的异议、质疑、投诉等纠纷。
(二)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应在项目交易活动结束后及时做好交易资料的收集、归档等工作。
(三)采购人应加强合同履约、验收审计等各项工作的管理,发现问题应及时督促成交人改正,确保项目质效。
四、其他
(一)本通知旨在为采购人实施自行采购活动提供操作管理指导意见,各采购人可结合自身工作实际,具体细化操作细则。
(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依据本通知将必须招标工程化整为零或以其他方式规避公开招标。
(三)各县区参照执行。
宿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
2024年6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