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486002427/202406-00002 信息分类: 组织机构
发布机构: 宿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
成文日期: 2025-09-29 发布日期: 2025-09-29 09:37
文  号: 性: 有效
生效时间: 废止时间: 暂无
名  称: 宿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
政策咨询机关: 暂无 政策咨询电话: 暂无

宿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

来源:宿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 浏览量: 发表时间:2025-09-29 09:37 编辑:宿州信息公开079

一、机关职能

(一)为规范宿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的职能配 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推进机构、职能、权限、程序、责任法定化,根据《中国共产党机构编制工作条例》和《宿州市机构 改革方案》《关于宿州市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等,制定本规定。

(二)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是市政府工作部门,为正处级。

(三)本规定确定的主要职责、机构设置、人员编制等, 是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机构职责权限、人员配备和工作运行的基本依据。

(四)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负责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公共资源交易监管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按照省委和市委工作要求,把坚持和加强党对公共资源交易监管工作的全面领导落实到履行职责过程中。主要职责是:

1.贯彻执行国家、省公共资源交易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 起草有关规范性文件。

2.负贵对本行政区域内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 法》及其实施条例的公共资源交易活动实行综合监督管理。指导和协调县(区)公共资源交易工作。

3.推进市县(区)公共资源交易管理一体化工作,负责 指导协调和监督管理全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的建设、运行、服务等工作。

4.负责编制本行政区域公共资源交易目录,拟订本行政区域内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相关监督管理制度、交易规则,并监督公共资源交易各方主体贯彻执行。

5.牵头优化评标办法,负责编制除政府采购以外的各类进场交易文件标准文本。

6.对公共资源交易文件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进行检查。对交易活动的全过程进行监督管理。

7.受理公共资源交易中职责范围内的投诉和举报、信访事项,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8.依法监督管理进场交易代理机构和评标评审专家。

9.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五)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根据本规定所明确的主要职责和相关法律法规,编制权责清单,逐项明确权责名称、 权责类型、设定依据、责任事项、追责情形等。在此基础上,制 定办事指南、运行流程图等,进一步优化行政程序,规范权力运行。

二、机构设置

办公室、交易管理科、交易监督科、政策法规科、行政执法科。

三、办公地址:宿州市高新区埇上路566号

四、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9:00-12:00;13: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五、联系方式:0557-3035073

六、邮政编码:234000

七、单位负责人  党组书记、局长:彭湘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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