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486002427/202402-00014 信息分类: 负责人解读
发布机构: 宿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成文日期: 2024-02-01 发布日期: 2024-02-01 10:31
文  号: 性: 有效
生效时间: 废止时间: 暂无
名  称: 【分管负责人文字解读】《宿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目录(2024年版)》政策解读
政策咨询机关: 暂无 政策咨询电话: 暂无

【分管负责人文字解读】《宿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目录(2024年版)》政策解读

来源:宿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浏览量: 发表时间:2024-02-01 10:31 编辑:宿州信息公开079

一、制定背景及依据

为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修订印发<全国公共资源交易目录指引>的通知》(发改法规〔2023〕1551号)《安徽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做好公共资源交易目录修订工作的通知》要求,进一步深化我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共享,持续拓展交易平台覆盖范围,积极稳妥推进公共资源市场化配置,市政务服务管理局牵头会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对《宿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目录(2023年版)》进行了修订,形成《宿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目录(2024年版)》。

二、制定意义和总体考虑

进一步提升我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服务水平,依法规范我市公共资源交易行为,提高公共资源配置效率和效益,根据国家及省、市相关政策规定,对目录内容实行动态调整。

三、研判和起草过程

2023年12月12日市政务服务管理局会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按照国家和省、市最新相关政策对《宿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目录(2023年版)》开展评估修订工作,2023年12月27日《宿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目录(2024年版征求意见稿)》社会公众,2024年1月2日向各县区、园区、公管委成员单位、市供销社征求意见,收到反馈意见单位4家梳理采纳合理意见建议,并进行修改,2024年1月22日《宿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目录(2024年版征求意见稿)》再次向各县区、园区、公管委成员单位、市供销社征求意见,均无意见反馈。2024年1月24日局党组会议审议通过后,2024年1月30日以市公管委办名义印发。

四、工作目标

进一步拓展公共资源进入统一平台交易范围,完善监管机制、落实监管责任,规范宿州市公共资源交易行为,发挥公共资源交易统一平台优化资源配置、服务社会公众的作用。

五、主要内容

《宿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目录(2024年版征求意见稿)》主要修订内容如下:

(一)文字部分第四条:市直有关部门要按照《目录》明确的监管职责.....并“对进入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的交易各方进行现场监管”修改为“并对进入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的交易依法进行监督检查”。

(二)明确列入《宿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目录》项目的监管部门。

(三)遵照《全国公共资源交易目录指引》新扩充内容,结合我市实际,“供销合作社社有资产交易”“生态保护修复工程余量资源交易”项目纳入《宿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目录》管理,进入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交易,明确公共资源类别、范围、规模标准和监管部门。

(四)工程建设项目中的县级项目内容修改为:各县级国有投资依法必须招标的各类新建、改建、扩建等工程建设施工及与之相关的货物、服务项目(包括土地整理等项目)。(原为:各县级国有投资依法必须招标的各类新建、改建、扩建等工程建设(包括土地整理项目))。

(五)市、县(区)属企业国有产权及股权转让项目限额标准及范围说明修改为:国有产权或资产账面值或评估值在100万元以上(不含100万元)的生产设备、房产、在建工程以及土地使用权、债权、知识产权等资产的对外转让。(原为:企业账面值或评估值在100万元以上(不含100万元)的生产设备、房产、在建工程以及土地使用权、债权、知识产权等资产的对外转让)。

(六)删除公立医疗机构医用设备采购项目—使用财政预算资金非乙类医用设备(因与政府采购项目重复)。

(七)根据《安徽省医疗保障局 安徽省卫生健康委员 安徽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调整全省大型医用设备集中采购目录的通知》精神,非财政资金非乙类医用设备项目原监管部门为医保局现变更为卫健委,限额标准及范围说明修改为:市(县)级—公立医疗机构采购单项合同或单台30万元以上医用设备。(原为:市级、1.市直属公立医疗机构采购单项合同或单台50万元以上医用设备。2.市辖区域内其他公立医疗机构采购单项合同或单台200万元以上的医用设备。县级、市辖区域内其他公立医疗机构采购30万元以上至200万元以下医用设备)。

(八)删除特许经营权项目—城市出租车经营权转让(行业主管部门交通局提出城市出租车经营模式并非特许经营模式建议删除)。

六、创新举措

《安徽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做好公共资源交易目录修订工作的通知》指出,要依据《全国公共资源交易目录指引》,坚持“应进必进”的原则,积极稳妥推进适合以市场化方式配置的公共资源交易纳入平台体系,依法明确公共资源类别、范围、规模标准和监管部门。此次修订《宿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目录》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增加2类项目类别,分别是:生态保护修复工程余量资源交易、供销合作社社有资产交易。

七、保障措施和下一步工作计划

市政务服务管理局将联合各行业主管部门,按照“应进必进”的要求,凡列入《宿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目录(2024年版)》范围内的交易项目,督促项目单位必须进入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进行进场交易、接受监督,推进全市公共资源交易进一步规范化、制度化。


解读单位:宿州市政务服务管理局

解读人:戴香龙

政策咨询服务电话:0557—3053089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