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486002427/202401-00010 信息分类: 上级政策解读
发布机构: 宿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成文日期: 2024-01-10 发布日期: 2024-01-10 16:24
文  号: 性: 有效
生效时间: 废止时间: 暂无
名  称: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公共资源交易评标评审专家库和专家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政策咨询机关: 暂无 政策咨询电话: 暂无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公共资源交易评标评审专家库和专家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来源:宿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浏览量: 发表时间:2024-01-10 16:24 编辑:宿州信息公开079

近日,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修订印发了《安徽省公共资源交易评标评审专家库和专家管理办法》(皖政办〔2023〕15号,以下简称《办法》)。现将《办法》解读如下:

一、修订背景

根据《安徽省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55号),2015年,省发展改革委会同各地各有关部门系统整合分散设立的85个专家库资源,在全国率先实现评标评审专家“多库合一、资源共享”。2016年,《安徽省综合评标评审专家库管理办法》(皖政办〔2016〕56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发布施行,进一步规范了专家库建设运行和专家管理服务,为保障公共资源交易高质量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2021年,全在线、全移动、全共享的“安徽省综合评标评审专家库管理系统”入选全国招投标领域10项典型示范经验。截至目前,专家库专家资源由1.2万人增加到3.1万人。

随着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共享工作的不断深入,专家库建设运行和专家管理服务工作面临着新形势、新任务,实践中也存在管理职责不够明确、管理不够到位、服务不够精准、有的专家不专、有的评标评审不公正等问题。为贯彻落实国家和省新要求,进一步加强专家库和专家管理,有必要对《管理办法》进行修订完善。

二、修订过程

今年以来,省发展改革委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结果导向,认真梳理近年来专家咨询、投诉反映的问题,深入市县开展“解剖麻雀式”调研,召开座谈会面对面听取专家、经营主体和有关部门的意见建议,赴沪苏浙学习借鉴先进经验,收集整理全国各省市实践做法,结合第三方机构对《管理办法》实施情况的决策后评估,开展修订工作。经反复研究讨论,公开征求专家和社会公众意见,两次征求省有关部门、各市公共资源交易综合管理部门、长三角两省一市意见,形成《办法(送审稿)》,通过合法、合规性审查。经省政府同意,以省政府办公厅名义印发实施。

三、主要内容

参照国家发展改革委《评标专家和评标专家库管理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和部分省市做法,将《安徽省综合评标评审专家库管理办法》名称修改为《安徽省公共资源交易评标评审专家库和专家管理办法》。在《管理办法》6章27条的基础上,修订后《办法》设置8章46条,重点围绕八个方面进行修订完善:一是明确各方主体责任;二是加强专家入库出库管理;三是强化专家抽取管理;四是促进专家资源共享;五是优化专家服务举措;六是规范评标评审行为;七是加大专家违规处理力度;八是强化数据安全管理。

四、政策亮点

针对专家管理服务和评标评审过程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办法》提出了具体解决措施:

一是职责更明晰。针对实际工作中反映的专家管理职责不清等问题,厘清了各部门职责边界,细化省市有关行政监督管理部门、市县(市、区)公共资源交易综合管理部门从专家入库到出库全过程管理的职责,强化协同监管、信用监管。增加项目实施主体在评标评审活动、专家履职评价及过程监督等方面的主体责任。

二是管理更全面。针对专家评标评审不客观公正、质量不高等问题,明确同等专业水平内涵,细化专家不得入库、退出和清退等情形。进一步细化明确了专家权利、义务;增加不得获取劳务报酬的责任追究,以及项目实施主体审查评标评审报告的规定;建立评标评审预警机制,及时发现评标评审工作异常情况。

三是抽取再规范。针对专家抽取专业设置不科学造成专家不专、抽取范围设置不合理造成“常委专家”、抽取流程不规范增加专家信息安全风险等问题,夯实省有关行政监督管理部门专家专业抽取条件设置监督责任,细化项目实施主体责任、强化违规抽取责任追究;明确未进入交易中心的项目从专家库抽取专家违反规定的责任追究。

四是共享更深入。针对专家资源分布不均、本地专家“小圈子”等问题,推动专家库与国家、其他省级评标评审专家库互联互通,促进专家资源跨地区跨行业共享共用。创新“双盲”管理模式,升级完善远程异地评标调度系统(V2.0),实现远程异地评标常态化。明确交易中心远程异地评标场所、设备设施建设和保障责任。

五是服务再提升。针对专家反映事项办理不够便捷、管理服务机制有待完善等问题,按照“一改两为”要求,完善皖事通APP功能,实现专家事项7×24小时随时随地办、掌上办。取消专家续聘管理,优化专家信息维护、教育培训、考核评价和信用管理机制。明确项目实施主体及时支付专家劳务报酬责任,保障专家合法权益。

六是违规严处理。针对专家在评标评审中可能存在的违法违规等问题,细化专家评标评审考核评价规则,采取暂停评标、清退出库、取消担任评标委员会或评审机构成员资格、不得再参加任何公共资源交易项目评标评审等处理措施。同时,通报专家工作单位、行政监督管理部门和监察机关。专家工作单位可以低聘或解聘其所聘用的专业技术岗位,暂停或撤销其职称、职业(执业)证书,同时作为其业绩考核、薪酬分配、评优评先、职务晋升等重要依据,对违规行为依法进行严肃处理。

七是安全再升级。围绕提升专家库网络安全、数据安全,升级专家库管理系统(V4.0),以专家信息全面数字化,实现数据可用不可见、评标评审全流程电子化。加强专家库及专家信息保密管理,除依法配合有关部门调查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泄露相关信息。实行清单化、闭环式工作机制,优化专家库管理系统网络部署,非必要最小化外部接口,压缩风险点,从严控制各用户权限,构建“人、机、技”三位一体安全防护体系。

五、下一步工作打算

全面贯彻中央深改委第三次会议《关于加强专家参与公共决策行为监督管理的指导意见》,省发展改革委将认真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及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评标评审专家管理服务工作部署,按照《办法》要求,建立健全相关配套制度;组织省有关行政监督管理部门、各市公共资源交易综合管理部门成立宣讲团,全方位做好学习、宣传、贯彻各项工作,做到专家等公共资源交易各方主体知其义、严其行;加强对贯彻落实情况的跟踪调度、督促检查和效果评估,保障《办法》落地见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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