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字解读】《宿州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评定分离管理办法(试行)》政策解读
一、制定背景和依据
为进一步夯实招标人主体责任,规范提升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工作,根据住建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监管的指导意见》(建市规〔2019〕11号)、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提振市场信心促进经济平稳健康运行若干政策举措的通知》(皖政〔2023〕13号)、安徽省住建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活动的通知》(建市函〔2020〕1073号)、安徽省住建厅《关于持续推进建筑业发展的十二条意见》(建市〔2021〕23号)和宿州市政府办《关于印发宿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宿政办发〔2019〕13号)等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了《宿州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评定分离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
二、制定意义和总体考虑
《办法》的出台改变以往评标定标都由评标委员会全部完成的情形,赋予了招标人定标权,实现了招标人的权责统一,是我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领域一项重大变革,也是深化招标投标领域“放管服”改革,规范招投标市场秩序的重要举措。
三、起草过程
2023年3月,宿州市政务服务管理局牵头启动了《办法》起草工作,依据住建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监管的指导意见》(建市规〔2019〕11号)、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提振市场信心促进经济平稳健康运行若干政策举措的通知》(皖政〔2023〕13号)、安徽省住建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活动的通知》(建市函〔2020〕1073号)等法律法规,结合合肥等先发地区经验做法,形成了《办法》(征求意见稿);并通过网上公开征求意见、专家论证和书面征求各县区、园区、公管委成员单位意见等方式充分收集各方意见,经多次修改完善,形成《办法》(送审稿);2023年5月22日,《办法》经市政府第33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后正式印发试行。
四、工作目标
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构建更加公平公正招投标市场秩序,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增添改革动力。
五、主要内容及创新举措
《办法》共二十二条,主要从制定依据、适用范围、定标方法、定标程序、定标委员会组成、招标人职责、监督管理等方面,对我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评定分离工作进行详细规定。《办法》主要突出以下创新和亮点:
一是招标人主体地位回归。相对于传统评标方式,评定分离充分体现了招标人招标环节主体责任,在招标文件编制过程中,由招标人负责确定定性评标方法、定标的择优因素等,同时赋予了招标人定标的权利,招标人可以充分实现选优配强的目标,也有利于招标人对后期项目建设进度、安全、质量、履约等方面的管控。
二是创新“评、定、监”公共资源交易监管模式。《办法》明确在评定分离的基础上,加强了“监”的运用,成立监督小组,对廉政风险进行管控,充分体现定标环节的公平性、科学性及合理性。
三是推动公共资源交易市场健康发展。定标委员会综合考量定标候选人的资质情况、财务状况、过往业绩履约情况、获奖情况、信用评价、报价情况以及对地方经济发展的贡献度等因素,可以一定程度抑制借用资质投标、串通投标、弄虚作假等招投标活动中存在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降低标后投诉率,为项目快速推进提供有力支撑。
四是促进营商环境政策落实。评定分离中制定符合项目特点的定标规则,既可以满足部分重特大项目“招大招强”的要求,也可以兼顾部分项目实施对本地企业的培育和扶持。
六、保障措施下一步工作计划
加大政策宣传,优化操作流程,加强行业主管部门等相关单位协调配合,稳步推进评定分离改革工作落地落实。
政策咨询
解读机关:宿州市政务服务管理局
解读人:李林
政策咨询电话:0557—393597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