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486002427/202303-00018 信息分类: 意见反馈
发布机构: 宿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成文日期: 2023-03-23 发布日期: 2023-03-23 09:06
文  号: 性: 有效
生效时间: 废止时间: 暂无
名  称: 【部门反馈】关于征求《宿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见证服务工作手册》的反馈
政策咨询机关: 暂无 政策咨询电话: 暂无

【部门反馈】关于征求《宿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见证服务工作手册》的反馈

来源:宿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浏览量: 发表时间:2023-03-23 09:06 编辑:宿州信息公开079

《宿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见证服务工作手册(2023年版)》在公开征求意见期间收到相关主体、群众意见建议6条,中心结合工作实际给予采纳调整,具体见下表

序号

具体内容

意见采纳情况

1

宿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见证服务实施细则(试行)》第一条增加明确异常情况依据《宿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市场竞争主体不良行为记录和披露办法》

采纳

2

宿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见证服务实施细则(试行)第十条规范异常情况上报 主要包括应增加竞争主体,与现场见证异常情况记录表中主体分布“竞争主体”对应

未采纳;已体现

3

现场见证异常情况记录表备注中 (1)‘对存在异常情况的实行“一项目、一张表”,如实登记异常情况及信息,做好佐证材料归集,及时移交专职见证员或上级领导 ,此移交行为环节在项目见证异常情况移交(推送)工作机制、工作路径中均未体现。(2) 接到项目可能涉及围标串标、虚假应标等重点监测事项反馈的,要及时向在/值班负责人报告此报告环节在工作机制第六条反映,但在工作路径中未体现。建议增加异常情况报告记录,包含报告人、报告时间、领导批阅时间、处理意见等详细记录

采纳;异常情况报送已全面实现线上推送、全程留痕

4

项目见证异常情况移交(推送)工作路径中反映“记录与研判”环节在项目见证异常情况移交(推送)工作机制中未体现。研判主体是谁?在系统中是否有上报审批流程设置?是否由见证科自行研判异常情况就直接上报给综管部门?建议此环节完善

未采纳;见证服务是归集、记录全流程异常情况,已建立完备的推送机制

5

午间交接班日志中反映交接班内容:(1)“参观记录”在午间见证交接班工作机制中未有说明;(2)“涉围标串标、干扰开评标秩序、虚假应标等重点异常情况记录。”建议改为“发现违规违法行为的异常情况记录”。由于交接记录应反映所有异常情况,包括重点异常情况

采纳

6

午间见证交接班值班表中内容需完善。由于发现违规违法行为应立即报告中心在/值班相关负责人,故建议增加周一至周五在/值班领导

未采纳;已具备完整的信息反馈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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