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486002427/202206-00070 信息分类: 回应关切
发布机构: 宿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
成文日期: 2022-06-23 发布日期: 2022-06-23 14:29
文  号: 性: 有效
生效时间: 废止时间: 暂无
名  称: 【主动回应】非依法必须招标的政府采购工程项目是否需要编制政府采购实施计划?
政策咨询机关: 暂无 政策咨询电话: 暂无

【主动回应】非依法必须招标的政府采购工程项目是否需要编制政府采购实施计划?

来源:宿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浏览量: 发表时间:2022-06-23 14:29 编辑:宿州信息公开079

问:

投资主管部门已经按照《政府投资条例》对工程项目进行了审批,但这个工程项目不属于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项目业主按照《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准备通过竞争性谈判或者单一来源采购方式采购,此时业主是否还需要按照《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编制政府采购实施计划,报本级财政部门审核备案?

答:
该项目尽管不属于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但是属于政府采购工程项目,采购人应按照政府采购有关规定编制采购计划。

(文章来源:《招标采购管理》2022年第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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