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486002427/202206-00069 信息分类: 回应关切
发布机构: 宿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
成文日期: 2022-06-23 发布日期: 2022-06-23 14:26
文  号: 性: 有效
生效时间: 废止时间: 暂无
名  称: 【主动回应】中标人拒收中标通知书、拒交代理费,应该怎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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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动回应】中标人拒收中标通知书、拒交代理费,应该怎么处理?

来源:宿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浏览量: 发表时间:2022-06-23 14:26 编辑:宿州信息公开079

问:中标人拒收中标通知书、拒交代理费,应该怎么处理?

答: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得放弃中标。拒收中标通知书、拒交代理费,其实就是一种放弃中标、拒签采购合同的行为。应当承担法律责任: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法律依据

《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七十条 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不得违法改变中标结果,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得放弃中标。

《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二条 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二)中标或者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 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文章来源:采购学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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