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负责人解读】宿州市政务服务管理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戴香龙解读《宿州市公共资源交易招标代理机构管理暂行办法》
为加强公共资源交易招标代理机构管理,规范招标代理机构活动,维护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秩序,结合本市实际,修订了《宿州市公共资源交易招标代理机构管理暂行办法》,市政务服务管理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戴香龙对办法展开解读,解读如下:
一、起草背景和依据
根据《关于全面整治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突出问题的实施意见(试行)》(宿办发〔2019〕15号)和《关于印发2021年全省公共资源交易工作要点及任务分工的通知》(皖公管联办〔2021〕2号)要求,明确建立公共资源交易招标代理机构名录登记制度,加大对招标过程的监管力度,建立以信用管理、收集、评价为一体的招标代理机构信用管理体系,结合本市实际,修订《宿州市公共资源交易招标代理机构管理暂行办法》。
二、制定意义和总体考虑
制定招标代理机构监管和考核办法,加强了对招标代理机构的监管、考核和评价,进一步规范了公共资源交易行为,着力解决招投标活动存在的突出问题,促进公共资源交易市场健康发展。
三、研判和起草过程
根据《关于印发2021年全省公共资源交易工作要点及任务分工的通知》(皖公管联办〔2021〕2号)要求,结合本市实际,修订《宿州市公共资源交易招标代理机构管理暂行办法》。
2021年6月30日,草拟初稿,征求公众意见。
2021年7月20日,召开公共资源交易综合管理部门会议。
2021年7月23日,征求市县(区)公共资源交易综合管理部门意见。
2021年10月15日,经党组会议研究通过。
2021年10月29日,通过市政务局政策法规科合法性审查及公平竞争性审查,正式印发《宿州市公共资源交易招标代理机构管理暂行办法》。
四、工作目标
加强对招标代理机构的监管、考核和评价,规范公共资源交易行为,促进公共资源交易市场公正公平公开。
五、主要内容(任务)
(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明确市、县(区)政务服务管理局作为公共资源交易综合管理部门,压实相关行政监督部门、行业主管部门的责任。
(二)建立公共资源交易招标代理机构名录登记制度,推进招标代理机构在宿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代理端进行线上登记,实行招标代理机构名录登记动态管理。
(三)根据《关于全面整治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突出问题的实施意见(试行)》(宿办发〔2019〕15号)精神,加强对招标代理机构管理,建立招标代理机构诚信评价体系,实现招标代理机构一网展示、择优竞争、规范管理。
(四)加大对招标代理机构的监管力度,项目单位、监管部门对招标代理机构的业务进行定期审查,对不良行为进行详细记录,视情节严重程度,推送行业主管部门,依法依规限制招标代理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在本地从事交易活动。
(五)本办法由市政务服务管理局负责解释,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原办法同时废止。
六、创新举措
厘清责任主体,明确公共资源交易相关单位的监管职责,完善招标代理机构及其从业人员相关执业能力的考评和信用管理,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强化考评结果运用和从业人员培训。
七、保障措施和下一步考虑
下一步,促引招标代理机构及其从业人员规范管理、优化服务,依法依规参与市场经济活动,构建良好的竞争氛围。
解读人:市政务服务管理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戴香龙 政策咨询服务电话:0557-305307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