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486002427/202004-00049 信息分类: 其他解读
发布机构: 宿州市政务公开网
成文日期: 2020-04-27 发布日期: 2020-04-27 11:06
文  号: 性: 有效
生效时间: 废止时间: 暂无
名  称: 【文字解读】《宿州市公共资源集中交易目录(2020版)》文件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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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解读】《宿州市公共资源集中交易目录(2020版)》文件解读

来源:市公管局 浏览量: 发表时间:2020-04-27 11:06 编辑:公管局

一、 文件制定背景和依据

1、制定背景:《宿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目录(2018版)》发布和实施对全市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监管和协调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但随着公共资源交易领域改革的不断推进深化,部分法律法规和目录分类方式的变化以及我市新一轮政府机构改革,出现了许多新情况、新问题,此时需要出台更为全面细致的新交易目录。

2、主要依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全国公共资源交易目录指引>的通知》(发改法规〔2019〕2024号)、《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国家发改委第16号令)、《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安徽省2020-2021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的通知》(皖财购(2020)64号)。

二、制定意义和总体考虑

制定实施公共资源交易目录是政府管理公共资源交易的重要手段。《宿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目录(2020版)》的出台,将进一步明确我市各级公共资源进入统一平台交易的范围,规范我市公共资源交易行为。

三、研判和起草过程

市政务局于2019年11月初着手《宿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目录(2020年版)》修订工作,共征求意见4次。2019年11月4日进行第一次意见征集,随着《目录》的不断修订完善,后面又对《目录》进行了三次意见征集。根据相关单位反馈的意见,市政务局经研究采纳最终形成《目录》定稿,报分管市长签发,于2020年4月宿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印发。

四、工作目标

规范我市公共资源交易活动,落实监督管理工作,提供交易服务保障,优化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建设。

五、主要内容(任务)说明

《宿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目录(2020年版)》主要由正文和目录(附件)两大部分组成。

(一)通知正文部分

1、第1条明确了集中交易目录范围内项目的交易场所。全市范围内列入《目录》的公共资源交易项目,均应纳入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进行交易。凡列入《目录》的各类省级公共资源项目,进入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进行交易的,应经省有关行业监督部门同意。

2、第2条明确了各行政主管部门的责任。要求各级行政主管部门要根据《目录》及时跟踪其监管范围内项目入场交易情况,切实做到“所有交易进平台,平台之外无交易”。对于规避进场的,纪检监察机关将依法对责任单位及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

3、第3条明确市政务服务管理局对目录的调整审批职责。规定在实施过程中将根据国家和省、市有关政策法规等适时予以调整。各地各部门可结合实际,将其他符合要求、具备条件的公共资源项目,由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按程序报市政务局审核后,补充列入《目录》。

4、第4条明确了市直有关部门的职责。规定市直有关部门要按照《目录》明确的监管职责,切实加强公共资源项目交易活动的监督管理。市政务局对进入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的交易各方进行现场监管。市直各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要制定进入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交易项目的监督管理办法。

5、第5条明确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职责。明确了中心主要职能是依法为各类交易主体、社会公众、综合管理和行业监督部门提供优质、高效、便捷的交易服务保障和监督支撑。

6、第8条明确了《目录》的实施日期。规定自2020年4月9日起执行,《宿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目录(2018年版)》同时废止。

(二)目录部分

目录主要分工程建设类、政府采购类、土地、矿产交易类、农村集体产权转让类、市、县(区)属企业国有产权类、市、县(区)单位资产处置类、公立医疗机构医用设备采购类、特许经营权类共八大类项目,并规定了各类限额标准及范围。

六、创新举措:2020版目录与2018版的区别

1、增加了进入市和县交易平台的项目标准。其中规定各县级国有投资依法必须招标的各类新建、改建、扩建等工程建设在1000万元(含)以上(包括土地整理项目)要统一进入市级平台交易,1000万以下项目可在县级平台交易。

2、增加了单项合同估算价在3亿元(含)以上的项目不在本市各级平台交易,要实行跨市级平台交易。

3、对市、县(区)属企业国有产权交易项目的限额标准进行了规定,规定企业账面值或评估值在100万元以上(不含100万元)的生产设备、房产、在建工程以及土地使用权、债权、知识产权等资产的对外转让项目要进入平台进行交易。

4、公立医疗机构医用设备采购项目中,删除了各级公立医院的基本用药采购,只保留了非乙类医用设备采购。

七、保障措施和下一步工作打算

加强对交易平台的综合管理,进一步规范业务操作流程,及时发布各类交易信息,妥善保管进场交易记录和资料,依法为各类交易主体、社会公众、综合管理和行业监督部门提供优质、高效、便捷的交易服务保障和监督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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