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负责人解读】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党组书记、局长祖洪旭关于《宿州市房建和市政工程施工招标文件(综合评分法)》等3个文件的解读
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党组书记、局长祖洪旭关于《宿州市房建和市政工程施工招标文件(综合评分法)》等3个文件作出如下解读:
一、出台背景
为贯彻实施《电子招标投标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20号),响应住建部办公厅关于在安徽省开展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电子招标投标试点工作要求,适应全流程电子化需要,提高招投标效率,市公管局对现行房建和市政工程施工招标文件进行了修改完善,形成了《宿州市房建和市政工程施工招标文件(综合评分法)》、《宿州市房建和市政工程施工招标文件(经评审有效最低价法)》、《宿州市建设工程项目招标文件(通用版)》3个参考文件。
二、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613号)、《电子招标投标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20号)、《安徽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招标文件》(示范文本)(建招协〔2017〕6号)等。
三、适用范围
《宿州市房建和市政工程施工招标文件(综合评分法)》等3个文件适用于宿州市行政区域内,依法必须招标的新建、扩建、改建等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且采用工程量清单的施工招标。不适用于采用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的工程项目。
四、内容组成
第一部分 招标公告
第二部分 投标人须知
第三部分 评标办法
第四部分 合同主要条款
第五部分 工程量清单
第六部分 图纸、技术标准和要求
第七部分 投标文件格式
五、使用说明
要强化招标人主体责任意识,招标人应提高招标文件编制质量,对招标文件的合法性、合理性、合规性负责,招标人应根据工程实际选择适用参考。
1、下划线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空格部分,由招标人根据招标项目实际情况和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填写;确实不需要填写具体内容的,用“/”标示。
2、以“□”前缀部分为选择性内容,使用的应作明显标记或者删除未选择的内容。
3、《宿州市房建和市政工程施工招标文件(综合评分法)》等3个文件中 “投标须知及前附表”正文和前附表,以空格标示的由招标人填空的内容、选择性内容可由招标人修改或补充,但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以及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否则相关内容无效。
4、第3章“评标办法”中提供两类评审办法,一种是综合评分法,一种是经评审有效最低价法,供招标人编制招标文件参考借鉴,提高招标文件编制效率,招标人可根据项目情况自行选择,其中各评审因素的评审标准、分值和权重等由招标人根据相关规定及工程实际情况确定。
5、《通用版》其内容自主性较大,招标人应根据项目需求特点依法、合理设置投标资质资格条件、业绩、信誉、技术参数等条款以及各评审因素的评审标准、分值和权重等,但不得涉及负面清单所列的内容。
6、评标办法中加入“信用评价”,供招标人选择。鼓励招标人积极运用信用评价结果。根据《安徽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评分内容和评分标准(2018版)》(建市函〔2018〕76号)文件精神,建筑施工企业项目信用分中包含建筑市场(含招投标)、质量(包含企业获奖情况等)、安全文明施工分值,若招标人选用“信用评价”,则一般不再重复选择企业荣誉加分项。
7、招标人根据招标方式按照《招标文件》第一部分要求发布招标公告或作出投标邀请,并将实际发布的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编入招标文件中。
8、第4章“合同主要条款”招标人应按照国家现行标准施工合同范本要求和拟建工程的特点予以明确,专用合同条款及附件应对通用合同条款进行补充、细化。
9、第5章“工程量清单”,招标人自行编制或委托工程造价咨询编制工程量清单及控制价,应遵循依法、科学、合理的原则,优化招标控制价编审程序,提高编审效率。工程量清单应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和有关规定编制,并随招标文件一并发出。
10、第6章“图纸、技术标准和要求”,由招标人根据招标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加以说明。
11、第7章“投标文件格式”招标人一般情况下应不加修改地直接引用,特殊情况可根据招标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进行修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