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486002427/201710-27501 信息分类: 负责人解读
发布机构: 宿州市政务公开网
成文日期: 2017-07-03 发布日期: 2017-07-03 22:16
文  号: 性: 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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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 【领导解读】宿州市公管局党组书记、局长祖洪旭同志关于《宿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规范性文件公平竞争审查工作机制》文件的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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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解读】宿州市公管局党组书记、局长祖洪旭同志关于《宿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规范性文件公平竞争审查工作机制》文件的解读

建立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政策

来源:宿州市公共资源管理局 浏览量: 发表时间:2017-07-03 22:16 编辑:公管局

2017年6月30日,宿州市公管局印发了《宿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规范性文件公平竞争审查工作机制》文件。宿州市公管局党组书记、局长祖洪旭同志现将有关情况解读如下:

一、建立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背景和依据

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全省统一公共资源交易市场基本形成,公平竞争的环境逐步建立。但是仍然存在一些政策措施,没有处理好政府与市场的关系,对应当由市场机制发挥作用的领域进行不当干预。比如,设定歧视性标准、限制商品要素流通,实施地方保护、区域封锁;指定交易和不当干预经营者生产经营,导致行业壁垒、企业垄断等。这些政策措施从长远和全局看,扭曲了市场资源配置,提高了制度性交易成本,阻碍了社会创新活力。

为规范政府有关行为,防止出台排除、限制竞争的政策措施,逐步清理废除妨碍全国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规定和做法,国务院和省政府先后出台了相关文件,就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提出了明确要求。国务院印发《关于在市场体系建设中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意见》(国发〔2016〕34号),对建立和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作出顶层设计,对我省各级、各部门建立和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作出具体部署。正是在这种背景下,我局制定出台了《宿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规范性文件公平竞争审查工作机制》,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我局做好公平竞争审查工作的指导性文件和重要制度性安排。

二、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主要内容

《宿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规范性文件公平竞争审查工作机制》紧扣国家和省政策要求,紧密结合我市实际,明确了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审查对象、审查方式、审查标准等具体内容,可以说既贯彻了中央和省精神,又体现了市级特点。

(一)审查对象。市公管局制定的市场准入、招标投标、经营行等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其他政策措施,都应当进行公平竞争审查。只要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不管是公共资源交易方面地方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还是其他的政策措施,都要进行公平竞争审查。

(二)审查方式。主要是以自我审查为主,政策制定机关在政策措施制定过程中,要严格对照审查标准进行自我审查,并形成书面结论。属于部门规范性文件的,由我局制定机关负责公平竞争审查,在提请政府法制机构进行合法性审查时,一并提交公平竞争审查结论;未进行公平竞争审查或者违反公平竞争审查标准的政策措施一律不得出台。

(三)审查标准。规定了两条兜底性条款,一是没有法律法规依据,不得制定减损市场主体合法权益或增加其义务的政策措施。二是不得违反《反垄断法》制定含有排除限制竞争的政策措施。

三、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保障措施

政策的生命力在于执行和落实。为使公平竞争审查制度能够落到实处,我局《审查工作机制》提出了四个方面的保障措施。

一是建立工作机制。我局公平竞争审查工作,由局监督检查科具体牵头负责。要逐步建立公平竞争审查机制,负责推进本局公平竞争审查工作,及时向市发改委报告公平竞争审查及清理情况。

二是加强宣传培训。局监督检查科要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公平竞争审查政策业务培训,加强政策解读,通过市内主要媒体对公平竞争审查制度进行集中宣传,普及竞争文化,增进全社会对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认识和理解,为公平竞争审查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和工作环境。

三是健全竞争政策。各科室要按照确立竞争政策基础性地位的要求,有针对性地制定政策措施,及时研究新经济领域市场监管问题,不断完善市场竞争规则,加快形成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

四是加强执法监督。对涉嫌违反公平竞争审查标准的政策措施,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举报,有关部门要及时予以处理;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的,要协助反垄断执法机构依法调查核实,并向有关上级机关提出处理建议。案件情况和处理建议要向社会公开。要及时纠正排除和限制竞争的政策措施,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

五是强化责任追究。对未进行公平竞争审查或者违反公平竞争审查标准出台政策措施,局有关部门依法查实后要作出严肃处理。对失职渎职等需要追究有关人员党纪政纪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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