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486002427/202003-00016 信息分类: 机构简介
发布机构: 宿州市政务公开网
成文日期: 2020-03-06 发布日期: 2020-03-06 15:59
文  号: 性: 有效
生效时间: 废止时间: 暂无
名  称: 宿州市政务服务管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政策咨询机关: 暂无 政策咨询电话: 暂无

宿州市政务服务管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来源:市公管局 浏览量: 发表时间:2020-03-06 15:59 编辑:公管局

宿州市政务服务管理局

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第一条  根据《中共安徽省委办公厅、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宿州市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2019] 4)和《中共宿州市委、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市级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宿发[2019]2),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市政务服务管理局是市政府工作部门,为正处级。

第三条  市政务服务管理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及省委关于政务服务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落实市委的工作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政务服务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贯彻执行国家及省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政务服务管理和公共资源交易等方面的法律和政策法规,负责起草制定相关的规范性文件,拟定发展规划,并监督实施。

()积极参与、配合、做好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审批服务便民化改革、公共资源交易改革等相关工作。

()负责综合协调、监督管理和指导市级各部门政务服务事项的规范进驻、集中办理,做好办理情况的督查、督办等工作。

()负责市政务服务中心窗口及工作人员的日常管理工作;制定和监督实施市政务服务中心的各项管理制度、服务标准和服务规范,协调市政务服务中心各窗口部门之间、办事窗口与派驻部门之间的工作;负责对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驻部门窗口工作人员的管理、培训和考核等工作。

()负责对涉及两个及以上部门政务服务事项联合审批的组织、协调和督办;承担综合窗口的建设和管理等工作;做好政务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各县区、园区政务服务工作。承担全市“互联网+政务服务”等电子政务相关工作。

()负责全市“12345”政府热线的业务指导、组织协调工;负责对服务提供部门的服务质量、服务效果进行监督、考核,定期向社会通报;负责热线数据的统计分析和汇总反馈等工作;负责12345”服务热线办公系统知识库更新、管理、政务信息发布等工作。

()负责公共资源交易等中介服务的监督、管理、指导和服务等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相关诚信体系建设工作。

()负责政务服务、公共资源交易的咨询服务及投诉的承办、转办和督办等工作,配合有关部门查处违法、违规、违纪问题等工作。

()负责指导、协调全市公共资源交易工作,监督各类公共资源交易活动公平、公开、公正运行:牵头清理各类公共资源交易规则,编制和更新进场交易目录:负责公共资源交易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负责做好评审专家的初审、培训、考核、管理等工作:负责发布公共资源交易相关信息,查验进场交易项目的相关手续等。

()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四条  市政务服务管理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办公室。负责机关政务和有关事务的协调联络工作;负责机关综合文字、文电收发、印鉴、档案、机要、保密等工作;负责机关政务公开、信息宣传、文明创建、扶贫等工作;负责机关会议会务、财务管理、资产管理等工作;负责局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年度考核和干部人事档案等工作;负责教育培训、劳动工资、出国()人员审核报批等工作;负责公务车辆调配,中心物业及食堂管理,办公用品的采购、登记和发放等后勤工作;负责机关年度工作目标责任管理及考核,做好重点工作任务的分解落实工作;负责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提案、议案的办理等工作;负责领导批示件、应急类事项的督办、协调等工作。

()政策法规科。负责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政务服务、公共资源交易等方面的法律和政策法规,制定相关的规章制度和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做好政务服务、公共资源交易等重大改革的落实工作:负责做好政务服务、公共资源交易等政策咨询服务工作;负责牵头清理各类公共资源交易规则,编制和更新进场交易目录;负责相关法制建设、依法行政等工作;负责协助做好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法律事务工作;负责政务服务、公共资源交易政策法规的宣传、培训和普法等工作;负责政务服务事项清单的动态调整等工作。

()市长热线电话办公室。负责研究制定全市政府热线相关的工作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市“12345”政府热线的日常运行和管理等工作;负责政府热线相关诉求件的受理、交办、督查、审核、反馈、回访等工作;负责领导批示件、应急类事项和热点、难点问题和重复投诉事项的督查督办和协调工作;负责政府热线相关业务的培训、统计、考核工作,及时梳理分析向市委、市政府呈报。

()政务服务管理科。负责综合协调、监督管理和指导市级各部门政务服务事项的规范进驻、集中办理;负责承担综合窗口设置、资源配置和管理等工作;负责做好并联审批、联合办理及相关审批工作流程等工作;负责对市政务服务中心各部门窗口政务服务事项办事指南的审核、监督和指导工作;负责协调解决各窗口审批业务,各窗口及所属部门的相关业务问题;负责做好政务服务领域营商环境建设工作;负责做好县区、园区政务服务的业务指导工作;负责牵头做好政务服务诚信体系建设等工作。

()政务服务督查科。负责做好上级重大事项的督查工作:负责督促检查市政务服务中心行政审批行为和各项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负责接待群众来信来访,曼理市政务服务中心相关的行政审批、公共服务事项的投诉、调查,提出处理意见;负责市政务服务中心窗口工作人员的调整与轮岗;负责市政务服务中心的日常考勤、巡查等管理工作;负责做好市政务服务中心的网络运维、安全保障及技术培训等工作;负责做好县区、园区政务服务智能化的规划指导等工作。

()交易管理科。负责对进入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项目开标、评标过程的综合管理;负责交易项目信息发布的推送、审核等工作;负责综合指导各县公共资源交易工作,对全市公共资源交易数据进行统计分析;负责做好评审专家的初审、培训、考核和管理等工作;负责督促协调各行业主管部门依法履行行政监管职责;负责全市公共资源交易的考评等工作。

()中介服务监管科。负责市公共资源交易中介服务机构名录登记、考核工作;负责对已进行名录登记中介服务机构进场资格的查验、审核和确定等工作;负责造价咨询单位等中介服务机构的指导、监管和评价工作;配合相关部门依法查处中介服务机构挂靠资质、超出资质范围承接业务、协助投标人围标串标等违法违规行为。

()交易监督科。负责对市本级各类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事前、事中、事后的监督工作;负责公共资源交易活动中纠纷的协调,协助投诉的受理、调查、督办等工作;负责配合做好公共资源交易领域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组织开展全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检查工作;负责牵头做好公共资源交易诚信体系建设等工作;负责组织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

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第五条  市政务服务管理局机关行政编制 略。

第六条  市政务服务管理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第七条  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对本规定 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其调整由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八条  本规定自20191112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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