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486002427/201905-00007 信息分类: 意见反馈
发布机构: 宿州市政务公开网
成文日期: 2019-05-14 发布日期: 2019-05-14 14:51
文  号: 性: 有效
生效时间: 废止时间: 暂无
名  称: 【部门反馈】关于《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政府投资工程招标管理的意见(征求意见稿)》的征求意见反馈和采纳情况
政策咨询机关: 暂无 政策咨询电话: 暂无

【部门反馈】关于《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政府投资工程招标管理的意见(征求意见稿)》的征求意见反馈和采纳情况

来源:市公管局 浏览量: 发表时间:2019-05-14 14:51 编辑:公管局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省委巡视组整改要求,规范政府投资工程招标管理管理,我局代起草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政府投资工程招标管理的意见》(征求意见稿)征求了35家单位意见,其中31家单位无意见,4家单位提出修改意见,均采纳。


反馈意见采纳情况统计表


序号 单位 修改意见 采纳情况 未采纳原因
1 灵璧县公管局 1、工程建设项目公开招标范围及限额标准中,第(三)条和内容表达不一致,建议明确和修改;
2、工程建设项目公开招标范围及限额标准中,第(五)条建议明确政府投资财政性资金和非财政性资金项目区别和细化招标方式的选择;
3、工程建设项目公开招标范围及限额标准中,第(六)条建议按照《目录》需“经有关行业监督部门同意”;
4、规范工程建设项目招标审批核准程序中,第二条建议修改为“由各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对项目招标方式进行审批和核准”,后面删除;
5、加强部门“源头”监督管理建议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国务院有关部门实施招标投标活动行政监督的职责分工意见的通知》(国办 发[2000]34号)、《安徽省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办法》及《宿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法》,对于招投标过程(包括招标、投标、开标、评标、中标)中泄露保密资料、泄露标底、阜通招标、串通投标、歧视排斥投标等违法活动的监督执法,明确和细化职责分工;
6、文件整体排版和内容撰写较为模糊,建议进一步明确和修改。
采纳
2 泗县公管局 无意见
3 砀山县公管局 无意见
4 萧县公管局 无意见
5 埇桥区公管局 无意见
6 市委组织部 无意见
7 市人社局 无意见
8 市编办 无意见
9 市发改委 一、关于“一、工程建设项目公开招标范围及限额标准”
1.建议将“一、工程建设项目公开招标范围及限额标准”、“(四)公开招标执行的限额标准”及(四)中“必须公开招标”删除“公开”。理由:工程招标并不全是公开招标,与(五)招标方式选择矛盾。2.建议将“(二)项目类型”与“(四)招标执行的限额标准”合并成一条或删除第(二)条。3.建议将(三)“政府投资项目资金来源”修改为“招标范围”。4.将(三)(3)“由政府投资回购的PPP方式工程建设项目”修改为“采用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方式实施项目的社会资本方”;并增加(4)“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能源、交通、通信、水利及城建等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项目”。
二、关于“二、规范工程建设项目招标审批核准程序”1.在1第二行中“项目投资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建议修,改为“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2.在1最后一句中“向项目审批或核准机构申请办理招标事项核准手续”,“机构”建议修改为“部门”。
三、关于“三、加强部门‘源头’监督管理”
建议将“发改部门负责指导、协调监督全市招标投标工作,具体负责项目招标事项(招标范围、招标方式、招标组织形式)的核准。”修改为“发改部门负责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招标范围、招标方式、招标组织形式审批、核准工作。”理由: 2017年12月22日,市政府在《宿州市市级权责清单目录(2017年本)》(宿政发[2017]21号)明确,市发改委负责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招标范围、招标方式、招标组织形式审批、核准。结合我市实际情况,招标投标工作由市公共资源管理局独立负责,发改部门没有指导、监督职能。

采纳
10 市民委 无意见
11 市住建局 无意见
12 是经信局 无意见
13 市农业局 无意见
14 市司法局 一、 关于《意见》第一段“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表述,建议明确所根据的法律法规名称;
二、“(三)政府投资项目资金来源”修改为“(三)必须招标的投资项目”。
采纳
15 市民政局 无意见
16 市统计局 无意见
17 市公安局 无意见
18 市财政局 无意见
19 市审计局 无意见
20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无意见
21 市交通运输局 无意见
22 市水利局 建议“(一) 项目单位类型”建议增加“项目法人单位”,原因水利工程项目法人单位多数为政府批准组建的临时机构。 采纳
23 市城管局 无意见
24 市林业局 无意见
25 市生态环境局 无意见
26 市商务局 无意见
27 市文化和旅游局 无意见
28 市卫生健康委 无意见
29 市科技局 无意见
30 市教体局 无意见
31 市法制办 无意见
32 市政务服务管理局 无意见
33 市经开区管委会 无意见
34 宿马园区管委会 无意见
35 市高新区管委会 无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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