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
“三公”经费预算
一、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部门名称:137001-安徽省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
单位:万元 |
|
项目 |
预算数 |
同比(%) |
增减原因 |
合计 |
20.00 |
|
|
因公出国(境)费 |
5.00 |
|
|
公务接待费 |
8.00 |
|
|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
7.00 |
|
|
其中:公务用车运行费 |
7.00 |
|
|
公务用车购置费 |
0.00 |
|
|
二、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20万元,与2022年“三公”经费预算持平。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预算为5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预算为8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预算为7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支出预算5万元, 与2022年预算持平。该项经费预算根据批准的因公临时出国(境)计划,按照规定标准安排;主要是用于上级部门统一安排的业务培训、调研考察等外事活动支出。经费使用严格执行党政机关因公临时出国经费管理办法》(财行〔2014〕104号)、《宿州市市直党政机关因公短期出国培训费用管理办法》(财行〔2014〕527号)等相关规定。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预算7万元,与2022年预算持平。其中:公务用车运行费7万元,与2022年预算持平;该项经费主要于日常办理案件,到县、区法院检察调研,来往省高院汇报案件等公务活动。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与2022年预算持平;该项经费主要用于购置公务用车。
(三)公务接待费支出预算8万元,与2022年预算持平。该项经费主要用于接待上下级法院来院开庭、核准案件、调研监督及外单位业务指导和工作考察等公务往来支持。经费使用严格执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宿州市市直机关公务接待管理暂行办法》(财行〔2014〕2066号)、《宿州市财政局关于调整市直机关公务接待费用餐标准的通知》(财行〔2018〕1096号)等相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