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预算
一、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单位:万元
“三公”经费合计 |
因公出国(境)费 |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
公务接待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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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计 |
公务用车购置费 |
公务用车运行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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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5 |
7 |
0 |
7 |
8 |
二、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20万元,与2021年预算持平。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预算5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预算为8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预算为7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支出预算5万元,与2021年预算持平。该项经费预算根据批准的因公临时出国(境)计划,按照规定标准安排,主要用于上级部门统一安排的业务培训、调研考察等外事活动支出。经费使用严格执行《安徽省直党政机关因公临时出国经费管理办法》(财行〔2014〕104号)、《安徽省省直党政机关因公短期出国培训管理办法》(财行〔2014〕527号)等相关规定。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预算7万元,与2021年预算持平。该项经费主要用于该项经费主要用于该项经费主要用于日常办理案件,到县、区法院检查调研、来往省高院汇报案件等公务活动。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与2021年预算持平。主要原因是部门只保留执法执勤车,无购入公车。
(三)公务接待费支出预算8万元,与2021年预算持平。该项经费主要用于接待上下级法院来院开庭、核准案件、调研监督及外单位业务指导和工作考察等公务往来支出。经费使用严格执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宿州市市直机关公务接待管理暂行办法》(财行〔2014〕2066号)、《宿州市财政局关于调整市直机关公务接待费用餐标准的通知》(财行〔2018〕1096号)等相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