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2021年“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单位:万元
项 目 |
预 算 数 |
合 计 |
20 |
因公出国(境)费 |
5 |
公务接待费 |
8 |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
7 |
其中:公务用车运行费 |
7 |
公务用车购置费 |
0 |
二、2021年“三公”经费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21年“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20万元,与2020年预算持平。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预算为5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预算为8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预算为7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支出5万元, 与2020年预算持平。该项经费预算根据省外办批准的因公临时出国(境)计划,按照规定标准安排;主要是用于上级部门统一安排的业务培训、调研考察等外事活动支出。经费使用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省、市委三十条精神要求、严格执行《安徽省直党政机关因公临时出国经费管理办法》(财行[2014]104号)、《安徽省省直党政机关因公短期出国培训管理办法》(财行[2014]527号)等相关规定。
(二)公务接待费支出8万元,与2020年预算持平。该项经费主要用于该项经费主要用于接待上下级法院来院开庭、核准案件、调研监督及外单位业务指导和工作考察等公务往来支出。经费使用严格执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宿州市市直机关公务接待管理暂行办法》(财行〔2015〕4号)等相关规定。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7万元,与2020年预算持平。其中:公务用车运行费7万元,与2020年预算持平;该项经费主要用于该项经费主要用于日常办理案件,到县、区法院检查调研、来往省高院汇报案件等公务活动。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与2020年预算持平。主要原因是部门只保留执法执勤车,无公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