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
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单位:万元
项 目 |
预 算 数 |
决 算 数 |
合 计 |
20.00 |
4.28 |
因公出国(境)费 |
5.00 |
0.00 |
公务接待费 |
8.00 |
4.28 |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
7.00 |
0.00 |
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
7.00 |
0.00 |
公务用车购置费 |
0.00 |
0.00 |
二、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20万元,支出决算为4.28万元,完成预算的21.4%,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党政机关理性节约反对浪费条例》。为全面反映“三公”经费支出,本次公布的“三公”经费决算为部门汇总数,包含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本级。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4.28万元,占1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0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与2019年度预算相比,减少5万元,下降100%,下降的原因是年度内没有安排出访活动。2019年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因公出国(境)团组0次,累计出国(境)0人次。
2.公务接待费支出4.28万元, 与2019年度预算相比,减少3.72万元,下降46.5%,下降的原因是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宿州市市直机关公务接待管理暂行办法》及《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2019年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国内公务接待共133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1107人次(其中外事接待0人次)。主要是用于接待上下级法院来院开庭、核准案件、调研监督及单位业务指导和工作考察等公务往来支出。经费使用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严格执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宿州市市直机关公务接待费管理暂行办法》(宿财行[2015]4号)相关规定。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0万元,与2019年度预算相比,减少7万元,下降100%,下降的原因是我院车辆主要为执法执勤车辆,支出全部记入其它交通费用。2019年没有安排公务用车购置费。截至2019年12月31日,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机关及所属单位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2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41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1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