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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8年“三公”经费支出决算

来源:市财政局(国资委) 浏览量: 发表时间:2019-09-27 08:13 编辑:财政局

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

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单位:万元

 

预 算 数

决 算 数

 

25

12.99 

因公出国(境)费

10

1.49

公务接待费

8

4.5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7

7

  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7

7

        公务用车购置

 0

 0

                                     

二、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25万元,支出决算为12.99万元,完成预算的51.96%,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为全面反映“三公”经费支出,本次公布的“三公”经费决算为部门汇总数,包部门本级。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1.49万元,占11.47%;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4.5万元,占34.64%;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7万元,占53.89%。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年初预算为10万元,支出决算为1.4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4.9%,主要原因是下降的原因是统一组织安排的出访活动,较去年费用减少。2018年度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因公出国(境)团组1次,累计出国(境)1人次。该项经费根据市外办批准的因公临时出国(境)计划,按照规定标准安排,主要是用于主要是用于省高院组织安排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访问团出访费用。经费使用严格按照《宿州市规范因公出国境管理办法》(宿外事组办[2014]1号)等相关规定执行。

2.公务接待费年初预算为8万元,支出决算为4.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56.25%,主要原因是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宿州市市直机关公务接待管理暂行办法》及《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2018年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国内公务接待共63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860人次(其中外事接待0人次),主要是用于主要是用于接待上下级法院来院开庭、核准案件、调研监督及外单位业务指导和工作考察等公务往来支出。经费使用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严格执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宿州市市直机关公务接待管理暂行办法》(宿财行[2015]4号)相关规定。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年初预算为7万元,支出决算为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2018年没有安排公务用车购置费全部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包括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主要用于日常办理案件、到县区法院检查调研、来往省高院汇报案件等公务活动。公务用车运行费年初预算为7万元,支出决算为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2018年底,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机关单位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2辆,其余41辆为执法执勤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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