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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州市档案局部门主要职能

浏览量: 发表时间:2016-06-21 20:29

宿州市档案局

 

一、部门主要职能

(一)对全市档案事业实行统筹规划、宏观管理;依据档案工作法规,制定全市档案工作的规章制度,监督指导、检查档案业务标准和技术规范的实施;会同有关部门查处违反档案法律法规的重大案件。

(二)宣传、贯彻党和国家有关档案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监督指导市直单位的档案工作和市区内各类大中型企事业和国家、省、市重点工程、重大科研项目的档案工作,以及全市县区档案业务工作。

(三)监督指导全市档案教育工作,制定全市档案队伍建设规划。

(四)组织协调全市档案管理理论和科学技术研究,推进档案管理的科学化、现代化建设。

(五)负责接收、收集市直各单位和其他组织按规定移交进馆的档案资料,征集散存在社会上的档案史料。

(六)对馆藏档案进行科学整理和保管,研究档案保护技术,提高档案管理水平,逐步实现档案管理现代化;保守党的国家机密,维护档案完整与安全。

(七)开发档案信息资源,编纂、公布、出版档案史料,为经济建设和各项社会事业服务。

(八)依据党和国家的政策、法规,制定全市方志编纂规定和市志编纂方案并组织实施;具体负责《宿州市志》、《宿州年鉴》的编写和各专业志的审定工作;对县区志的编纂进行业务指导。

(九)组织抢救整理旧志,收集、整理各种地情和地方志资料。

(十)开展地方志理论研究和地方志编纂业务培训。

(十一)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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