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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委2017年决算及说明

来源:市民委(宗教局) 浏览量: 发表时间:2018-09-27 17:00 编辑:民委

宿州市民委(宗教局)2017年部门决算及“三公”经费公开说明


20189

 

 

 

 

目 录

 

宿州市民委(宗教局)2017年部门决算

第一部分 宿州市民委(宗教局)概况

一、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宿州市民委(宗教局)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八、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宿州市民委(宗教局)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附表:宿州市民委(宗教局)2017年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情况表

 

 

 

 

宿州市民委(宗教局)2017年部门决算情况

 

第一部分 宿州市民委(宗教局)概况

 

一、 部门职责

  ()市民族事务委员会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民族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组织开展民族理论、民族政策和民族工作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提出有关民族工作的政策建议。
  
  2.拟定民族工作地方性法规规章实施细则,负责督促检查落实情况,保障少数民族的合法权益,联系民族聚居地区、指导民族区域自治法的贯彻落实工作。

 3.负责协调推动有关部门履行民族工作相关职责,促进民族政策在经济发展和社会事业有关领域的实施、衔接,对政府系统民族工作进行业务指导。

 4.研究提出协调民族关系的工作建议,协调处理民族关系中的重大事项,参与协调民族聚居地区社会稳定工作,促进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维护国家统一。

 5。负责拟订少数民族事业等专项规划,监督检查规划实施情况,参与拟订少数民族和民族聚居地区经济社会相关领域的发展规划,促进建立和完善少数民族事业发展综合评价监测体系,推进实施民族事务服务体系和民族事务管理信息化建设。

 6.研究分析少数民族和民族聚居地区经济发展、社会事业方面的问题并提出特殊政策建议,协调或配合有关部门处理相关事宜,参与协调民族聚居地区科技发展、对口支援和经济技术合作等有关工作。

 7.负责组织指导民族政策、民族法律法规和民族基本知识的宣传教育工作,承办市政府民族团结进步表彰活动。

 8.管理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工作,指导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的翻译、出版和民族古籍的搜集、整理、出版工作。

9.参与涉及民族事务的对外宣传工作。

 10.参与拟订少数民族人才队伍建设规划,联系少数民族干部、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少数民族干部的培养、教育和使用工作。

 11.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市宗教事务局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宗教工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定宗教事务工作规范性文件,制定有关政策措施并推动落实,负责宗教法律法规和政策的督促检查、宣传教育工作。

 2.研究宗教理论和宗教现状,负责宗教动态和信息的汇总、分析,提出处理宗教领域问题的政策建议。

 3.依法履行宗教事务管理职责,依法保护公民宗教信仰自由和正常的宗教活动,维护宗教界合法权益,促进宗教关系和谐。

 4.指导宗教团体依法依章开展活动,支持宗教团体加强自身建设,推动宗教团体在宗教界开展爱国主义、社会主义、拥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的自我教育,办理宗教团体需由政府解决或协调的有关事务。

 5.指导县、区政府宗教事务部门依法履行管理职责、处理宗教事务的重大事件,防范利用宗教进行的非法、违法活动,抵御境外利用宗教进行的渗透活动。

 6.负责组织宗教工作队伍和有关人员的培训工作。

 7.负责宗教方面的外事归口管理工作,协助省局和有关部门做好组织、指导宗教界对外和对港澳台的宗教交往活动,参与涉及宗教对外宣传工作。 

 8.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纳入宿州市民委(宗教局)2017年度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单位共1个,为宿州市民委(宗教局)。

二、机构设置

从决算单位构成看,宿州市民委(宗教局)2017年度部门决算包括:部门本级决算和所属事业单位决算,与预算比较,无变化。

纳入宿州市民委(宗教局)2017年度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二级单位共1个,详细情况见下表:

序号

单位名称

1

宿州市民委(宗教局)本级

 

第二部分 宿州市民委(宗教局)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7年度收、支总计236.06万元。与2016年相比,收、支总计各增加14.14万元,增长5.65%,主要原因:业务量增加。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收入合计216.6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16.6万元,占100%;事业收入0万元,占0%;经营收入0万元,占0%;其他收入0万元,占0%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支出合计235.1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61.33万元,占68.61%;项目支出73.8万元,占31.39%;经营支出0万元,占0%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236.06万元。与2016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增加14.14万元,增长5.65%,主要原因:业务量增加。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决算总体情况。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216.6万元,占本年收入的100%。与2016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增加75.42万元,增长53.42%。主要原因是项目支出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35.13万元,占本年支出的100%。与2016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增加33.89万元,增长16.84%。主要原因是业务量增加。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35.13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220.04万元,占93.5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0.21万元,占0.09%;住房保障(类)支出8.74万元,占3.72%;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支出6.14万元,占2.61%

(四)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213.83万元,支出决算为235.1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9.96%。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使用本年度临时增加的工作未列入年初预算。其中:基本支出161.33万元,占68.61%;项目支出73.8万元,占31.39%。具体情况如下:

1.一般公共服务(类)民族事务(款)行政运行(民族事务)(项)。年初预算为112.25万元,支出决算为126.7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13%,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一是业务量增加;二是省级追加相关经费。

2.一般公共服务(类)民族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民族事务)(项)。年初预算为59万元,支出决算为75.2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28%,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一是业务量增加;二是省级追加相关经费。

3. 一般公共服务(类)宗教事务(款)宗教工作专项(项),年初预算为8万元,支出决算为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一致。

4. 一般公共服务(类)宗教事务(款)其他宗教事务支出项)年初预算为5万元,支出决算为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一致。

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财政对其他社会保险基金的补助(款)财政对生育保险基金的补助(项)年初预算为0.21万元,支出决算为0.2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一致。

6.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年初预算为6.14万元,支出决算为6.1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一致。

7. 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年初预算为6.21万元,支出决算为6.1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一致。

8. 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提租补贴(项)年初预算为2.53万元,支出决算为2.5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一致。

六、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61.34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42.56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伙食补助费、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奖励金、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公用经费18.78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公务接待费、工会经费、其他交通费用、办公设备购置。

七、2017年度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情况说明

 民委(宗教局)没有政府性基金收入,也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

八、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7年度,宿州市民委(宗教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8.78万元,比201626.2万元,下降58.25%,主要原因是执行八项规定,厉行节约。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7年度,宿州市民委(宗教局)政府采购支出总额5.83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5.83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未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采购支出。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71231日,宿州市民委(宗教局)共有车辆0辆。单价5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关于2017年度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2017年度,宿州市民委(宗教局)未开展预算绩效工作。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四、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事业单位附属独立核算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五、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六、其他收入:指事业单位除财政补助收入、事业收入、上级补助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经营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包括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

七、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八、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照会计制度规定缴纳的所得税以及从非财政补助结余中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

十、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或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

十一、基本支出:指单位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二、项目支出:指单位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之外所发生的支出。
   
十三、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四、“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单位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是党政机关维持运转或完成特定工作任务所开支的相关支出,是政府行政开支的一部分。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五、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费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宿州市民委(宗教局)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    “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单位:万元

 

预 算 数

决 算 数

 

5.6

0.28

因公出国(境)费

0

0

公务接待费

5.6

0.28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0

0

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0

0

公务用车购置

0

0

 

二、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宿州市民委(宗教局)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5.6万元,支出决算为0.28万元,完成预算的4.98%,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执行八项规定,厉行节约。为全面反映“三公”经费支出,本次公布的“三公”经费决算为部门汇总数,包含部门本级和所属单位。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宿州市民委(宗教局)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占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0.28万元,占1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0万元,占0%。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与2016年度决算持平。

2.公务接待费支出0.28万元, 2016年度决算相比,减少5.32万元,下降95%,下降的原因是执行八项规定,厉行节约。2017年宿州市民委(宗教局)国内公务接待共4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25人次(其中外事接待0人次)。主要是用于业务工作开展。经费使用贯彻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省政府30条等要求,严格执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宿州市市直机关公务接待管理暂行办法》(宿财行〔20154号)相关规定。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0万元,与2016年度决算持平。2017年没有安排公务用车购置费及运行费。2017年底,宿州市民委(宗教局)机关及所属单位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0辆。

联系方式:宿州市民委(宗教局)政务公开电子邮箱:ahszmwzjj@163.com

 

市民委2017决算公开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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