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744854711/201312-00554 |
信息分类: |
业务文件 |
内容分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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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宿州市政务公开网 |
成文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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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
2013-12-17 23:02 |
文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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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性: |
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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废止时间: |
暂无 |
关键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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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
电费缴费及查询指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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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44854711/201312-0055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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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宿州市政务公开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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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12-17 23: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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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 |
废止时间: |
暂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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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
电费缴费及查询指南 |
电费缴费及查询指南
浏览量:
发表时间:2013-12-17 23:02
一、缴费时间
供电公司抄表周期和具体时间相对固定,您可从抄表后的3个工作日起到本月月底前,按自己选择的缴费方式到附近的缴费点缴费。
二、缴费方式
您可以在下列缴费方式中选择方便自己的缴费方式
1、代收银行柜台现金缴付
2、银行信用卡或借记卡代扣
3、供电营业厅现金缴付
4、银行划拨缴付
5、IC卡预缴费
6、其他符合法律规定的缴费方式
居民客户到代收银行缴费时,请索取电费发票
三、拖欠电费应承担的违约责任
根据《供用电规则》第八章第九十八条规定:用户在供电企业规定的期限内未交清电费时,应承担电费滞纳的违约责任。电费违约金从逾期之日起计算至交纳日止。每日电费违约金按下列标准计算:(1)居民用户每日按欠费额的千分之一计算;(2)其他用户:当年欠费部分,每日按欠费总额的千分之二计算;跨年度欠费部分,每日按欠费总额的千分之三计算。电费违约金收取总额按日累加计收,总额不足1元者按1元收取。
四、电费催告
逾期欠费,通常我们会书面通知或电话告知您。
五、欠费停电
根据《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第三十九条规定,自逾期之日起计算,超过30日经催交仍未交付电费的,供电企业可以按照国家规定的程序停止供电。电费交清后,供电企业一般在当日恢复供电,特殊原因延期不得超过3日。
六、如果您需要了解电费、电价等用电信息,可通过拨打95598供电服务热线查询或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