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储蓄国债(电子式)业务简介

浏览量: 发表时间:2014-03-23 11:36

1、认购:发行期内,财政部将储债销售额度分为基本额度与机动额度。基本额度一次性分配给各承销行,机动额度需承销行按规定申请,当日申请成功但未售出部分退回财政部,次日再次申请,直至机动额度无剩余。若我行网点告知当日储债售完,客户可于次日尝试购买。

2、调息:储债发行公布日至发行结束日,如遇人民银行调整金融机构存款利率,当期储债于调整日取消或停止发行。

3、付息:储债分为利随本清与定期付息。利随本清为到期一次还本付息。定期付息为每个付息日付息一次,到期还本并支付末次利息。起息日为当期国债发行开始日,到期日为起息日对年对月对日满N年(N为国债期限)。

4、提前兑取利息计算:不满规定期限不计息。储债提兑时可多次部分兑取,我行将扣除手续费后的本息实时划入其邮储个人结算账户。

5、以上规定以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下发的储债管理办法及发行文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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