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748935324/201112-00023 |
信息分类: |
业务文件 |
内容分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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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宿州市政务公开网 |
成文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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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
2011-12-20 09:10 |
文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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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性: |
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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废止时间: |
暂无 |
关键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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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
工行国内信用证简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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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48935324/201112-000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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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分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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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宿州市政务公开网 |
成文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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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
2011-12-20 09: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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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 |
废止时间: |
暂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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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
工行国内信用证简介 |
工行国内信用证简介
浏览量:
发表时间:2011-12-20 09:10
一、业务简述
银行应买方申请,向其出具的付款承诺,承诺在单据符合信用证所规定的各项条款时,向卖方履行付款责任。
二、适用对象
买方流动资金不充裕或有其他投资机会,希望借助银行信用完成商品交易并控制交易风险。
三、开办条件
(一)依法核准登记,具有经年检的法人营业执照或其他足以证明其经营合法和经营范围的有效证明文件;
(二)拥有贷款卡;
(三)拥有开户许可证,在我行开立结算账户;
(四)有合法、有效的购销合同并约定以信用证结算。
四、特色优势
(一)买方能够依托银行信用,提升信用等级,改善谈判地位,促成贸易往来;
(二)减少买方资金占用,加速资金周转,优化财务报表;
(三)依托单据和信用证条款,控制货权、装期和质量,降低交易风险。
五、办理流程
(一)我行应买方申请,根据其偿债能力、履约记录和担保条件等情况为其核定授信额度;
(二)买方提交《开立国内信用证申请书》,我行经审核后与买方签署《开立国内信用证合同》,开出国内信用证;
(三)开证行收到单据后,经审核无误后对外付款。
注:本页面提供信息仅供参考,具体业务以当地网点的公告与规定为准,最终解释权属中国工商银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