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762791021/202505-00002 |
信息分类: |
安全常识和风险隐患 |
内容分类: |
通知,公告,其他 |
发布机构: |
宿州中燃公司 |
成文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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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
2025-05-14 10:38 |
文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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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性: |
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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废止时间: |
暂无 |
关键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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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
安全常识:使用燃气“十严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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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常识和风险隐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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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14 10:3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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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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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
安全常识:使用燃气“十严禁” |
安全常识:使用燃气“十严禁”
来源:宿州中燃公司 浏览量:
发表时间:2025-05-14 10:38
编辑:中燃信息公开
使用燃气“十严禁”
1、严禁在使用管道燃气的厨房放置液化气罐或生煤球火,以免误操作带来风险。
2、严禁在燃气设施周边堆放易燃易爆物品,谨防火灾和爆炸事故发生。
3、严禁在燃气管道上栓绑绳索、电线或吊挂物品。
4、严禁擅自增、改、迁、装燃气设施和燃气计量器具。
5、严禁占压、覆盖燃气管道设施。
6、严禁将设有燃气管道、燃气器具的房间改做卧室、客厅和卫生间。
7、严禁密封或者暗设安装燃气管道、阀门、燃气器具等燃气设施。
8、严禁擅自移动、覆盖、涂改、毁坏、拆除燃气设施安全警示标志。
9、严禁非法使用燃气设施和盗用、转供燃气。
10、严禁擅自开启或关闭阀门箱和燃气表箱、破坏燃气设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