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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燃气安全使用的温馨提示

来源:宿州中燃公司 浏览量: 发表时间:2024-08-03 17:27 编辑:中燃信息公开
尊敬的广大燃气用户:

为了您和大家的生命、财产安全,希望大家在使用燃气时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并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燃气公司各项规定。宿州中燃温馨提示:

1、 已通天然气的房间,用户不得再使用其他燃料,如瓶装液化气、煤等。

2、 天然气橡胶管不得穿墙越室,并定期检查,定期更换,发现胶管老化、龟裂、曲折或损坏需要及时更换。为确保安全,请用户尽量使用不锈钢波纹管,不要使用塑料软管。

3、 燃气器具每次使用后必须将开关拨到关闭的位置;每次使用前必须确认安全无漏气时,方可通气点火。使用燃气要注意室内通风,燃气燃烧时会使空气中的氧气含量逐渐减少,供氧不足将导致不完全燃烧,从而易产生大量一氧化碳有毒气体,造成人员中毒。

4、 烹调时,厨房内须随时有人照料,避免汤水溢出熄灭炉火,导致天然气泄露。

5、外出、夜间入睡前、长期不用燃气具时,一定要关闭室内总阀。

6、 如遇供气突然中断,应将燃气器具开关、室内燃气总阀同时关闭,直至正常供气后方可继续使用。为确保安全,请您千万不要使用不带熄火保护装置的燃气器具。
 
用气“六”不准:
(1) 不准擅自拆、改燃气设施和用具。如需拆、改(如装修)的,由具有相应资质的燃气安装、维修企业负责施工。确需移动燃气计量装置及计量装置前的设施,必须经燃气供气单位同意。
(2) 不准将燃气管道、阀门、流量表、燃气器具等燃气设施密封或暗室安装。如装在墙壁内、吊顶内、柜内、灶台内等。
(3) 不准在安装燃气表、阀门等设施的房间内堆放杂物、住人。
(4) 不准在燃气管道牵挂电线、绳索悬挂杂物。
(5) 不准私自开启或关闭燃气管道公共阀门。
(6) 不准非法使用燃气设施和偷盗、转供燃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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