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用气场所常见安全隐患
二、燃气使用安全标准
1 厨房必须单独设置,采用实体墙或防火材料隔离;
2 存放或使用燃气场所必须设置可燃气体报警装置;
3 存放或使用燃气场所必须安装强制通风装置;
4 必须配置2只及以上的4公斤灭火器;
5 连接管不得超过2米,中间不得有三通等接口,不得穿墙、门窗等;
6 燃气使用场所禁止使用液化石油气或第二种火源;
7 店铺内严禁住人或堆放易燃易爆物品;
8 安全出口、疏散通道保持通畅,窗户口不得被防盗窗、广告牌等设施封堵;
9 严禁使用不符合规定和已到报废年限的燃气设施及燃气用具,灶具必须具有熄火保护装置,使用年限为8年;
10 燃气用户不准擅自安装、拆除、拆修、改装、迁移管道燃气设施和计量器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