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管理处政务信息公开工作制度

来源:宿州市城市管理局(行政执法局) 浏览量: 发表时间:2021-08-12 11:12 编辑:市政

为全面深入推进政务信息公开工作,形成政务信息公开工作机制,明确目标责任,建设运转高效、廉洁规范、文明诚信单位,进一步转变职能,强化服务,提高工作效率的水平,特制定本制度。

一、政务公开以涉及广大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市政基础设施为重点。

二、政务公开的对象为广大人民群众和市政管理处的全体干部职工。

三、政务公开要重点突出重大决策措施的公开、重要项目的公开、事关全局的热点、难点和疑难问题的公开。

四、政务信息公开工作实行政务信息公开领导小组统一领导,政务信息公开工作小组办公室具体组织实施。

五、政务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定期召开会议,研究政务信息公开工作,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

六、在政务公开中要切实理顺工作关系,分层次公开即谁决策谁公开。分职责公开、分内容公开;职责、权限、责任人员公开;咨询、服务和举报投诉方式和处理结果公开等。

七、接受群众的直接监督。通过设立举报电话,政务监督信箱,认真收集群众意见,鼓励群众积极参与监督,对群众举报的问题要及时调查处理,并予以公布。

八、适时对政务信息公开工作做得较好的科室和个人给予表彰。对拒不执行政务信息公开制度或在政务信息公开工作中弄虚作假、侵犯群众民主权利和财产权利、造成严重社会负面影响的工作人员,按有关规定予以责任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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