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486023623/202108-00006 信息分类: 服务承诺
发布机构: 市环卫处
成文日期: 2024-05-24 发布日期: 2024-05-24 08:49
文  号: 性: 有效
生效时间: 废止时间: 暂无
名  称: 工程建设项目配套环卫设施规划、设计方案审查的责任事项和追责情形
政策咨询机关: 暂无 政策咨询电话: 暂无

工程建设项目配套环卫设施规划、设计方案审查的责任事项和追责情形

来源:市环卫处 浏览量: 发表时间:2024-05-24 08:49 编辑:宿州信息公开064

责任事项:

1、受理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核责任:对提交材料依法审核,不属于许可范畴的或不属于本机关职权范围的,不予受理,并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符合条件的,根据需要征求部门意见,提出初审意见。

3、决定责任:作出决定(不予许可的告知理由,并发《不予许可通知书》),按时办结,书面告知当事人。

4、送达责任:制发送达文书。

5、事后监管责任:加强监督检查,确保内容与核准内容一致。

6、其他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追责情形: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不予受理、许可的;

2、对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要求予以许可的;

3、擅自变更审批程序、条件的;

4、未按法定程序办理的;

5、未按承诺时限的办理的;

6、在审批和监管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造成较大影响的;

7、收受贿赂、获取其他利益,或者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提供方便的;

8、其他违反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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