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规范垃圾倾倒证办理的通知
关于进一步规范市区(临时)垃圾倾倒证
办理程序的通知
市区各物业、保洁公司、相关单位:
按照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总体工作部署要求,结合《宿州市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收费管理暂行办法》,为进一步严规范市区垃圾倾倒处置工作,明确垃圾倾倒从业人员归属管理和责任追究制度,严明垃圾倾倒中转各项规程和监督管理职责,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自通知下发之日起,个体办证业务本单位不予受理,申请办证单位(部门)对聘用垃圾转运人员要严格把关,年龄65周岁以上(含65周岁)及患有精神残疾人员不得申报。
2.各物业、保洁公司及相关单位聘用垃圾转运人员,其本人应持有交管部门颁发的有效证件。
3.倾倒证办理采取“一证一人一车”,定人定车。办证单位(部门)须如实提供聘用人员身份证件、垃圾来源地点、日垃圾量、日转运车次量,不得隐瞒相关信息,一经查实,取消倾倒证资格。持证转运人员如发生变动,办证单位(部门)负责及时收回证件并提请环卫处进行变更,无原证件不再补办。
4.持证人与运输车辆实行拍照存档制,从事垃圾转运人员因病或特殊情况不能上岗转运,由其他人代运不能超过一周,更换转运人员需持原证更换新证,否则不予办理。
5.持证转运倾倒人员日常管理由申办倾倒证单位负责,如个人违反环卫垃圾倾倒转运相关规定,环卫处有权拒绝转运倾倒,造成后果由申办单位负责。
6.申办垃圾倾倒证的进站运输车辆应符合垃圾转运技术工艺要求,办证同时要进行车辆鉴定,达到密闭运输,无渗沥液滴漏,垃圾不飞扬、遗撒、粘挂,车体洁净。
7.禁止一证多点转运倾倒,一证倾倒最多不超过2处站点,日转运小型垃圾车不超6车,一证一站不超过4车,如遇特殊情况须经环卫处同意。
8.严禁非生活垃圾及带火种垃圾进入站点转运倾倒,严禁垃圾倾倒人员酒后驾车进入站内,严禁无证车辆在站点排队倾倒。
9.各物业、保洁公司及相关单位聘用转运人员及车辆必须严格遵守环卫处中转站各项规章制度,服从站点管理人员统一指挥,如违反有关规定,由办证单位承担相应责任。
10.此证只作为垃圾倾倒临时使用,根据政策变动由环卫主管部门变更或取消。
宿州市环境卫生管理处
2019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