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486023623/201605-00041 信息分类: 服务承诺
发布机构: 宿州市政务公开网
成文日期: 2016-05-24 发布日期: 2016-05-24 19:15
文  号: 性: 有效
生效时间: 2016-05-24 废止时间: 2026-05-24
名  称: 工作人员在办理行政许可中出现违规问题的责任追究
政策咨询机关: 暂无 政策咨询电话: 暂无

工作人员在办理行政许可中出现违规问题的责任追究

浏览量: 发表时间:2016-05-24 19:15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不予受理、许可的;
    2、对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要求予以许可的;
    3、擅自变更审批程序、条件的;
    4、未未按法定程序办理的;
    5、未按承诺时限的办理的;
    6、在审批和监管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造成较大影响的;
    7、收受贿赂、获取其他利益,或者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提供方便的;
    8、其他违反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行为。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