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486023623/201605-00040 信息分类: 服务承诺
发布机构: 宿州市政务公开网
成文日期: 2016-05-24 发布日期: 2016-05-24 19:07
文  号: 性: 有效
生效时间: 2016-05-24 废止时间: 2026-05-24
名  称: 各类行政审批许可承诺
政策咨询机关: 暂无 政策咨询电话: 暂无

各类行政审批许可承诺

浏览量: 发表时间:2016-05-24 19:07

1城市建筑、生活垃圾处置核准审批行政许可事项,依法当场或受理后15工作日内作出许可或不予许可的决定。(以传真、电子邮件申请受理的,自收到申请原件起计算)

2、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处理服务审批事项,承诺期限11个工作日办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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