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州市环卫处机构简介
宿州市环境卫生管理处成立于1984年,在当时原城关镇清洁队和清洁管理所的基础上组建起来,是隶属于宿州市(县级)城建局的副科级事业单位。宿县和宿州市(县级)合并后,隶属于宿州市(地辖市)市政公用局。省辖宿州市成立后,随市政公用局整体上划,2000年4月经宿州市机构编制委员会批准(宿编[2000]035号)为副处级建制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现隶属于宿州市城市管理局。
环境卫生管理处领导职数4名,其中设主任1名(副处级),副主任3名(正科级)。处机关内设4个科室:办公室、计财科、环境卫生管理科、环境设施管理科,科级领导职数4名(副科级)。下设5个部门:清扫保洁大队、公厕管理大队、废弃物清运大队、后勤保障站、生活垃圾处理厂,均为副科级建制,核定副科级领导职数5名(每个部门1名)。
市环卫处的主要职责是:
1、研究制定环境卫生管理法规、制度,并负责实施;
2、制定我市环境卫生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负责实施;
3、负责市区主干道道路清扫、保洁和公共厕所的管理;
4、负责市区生活垃圾的中转和清运;
5、负责市区生活垃圾、粪便的处置和处理。
6、负责全市环卫设施的建设、管理;组织有关新技术的引进和推广;推进环卫市场化工作。
7、承办城市管理局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