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州市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2011-2013年)
(草案)
为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 010-2 0 2 0年)》精神,加快发展我市学前教育事业,切实解决当前存在的“入园难”问题,逐步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学前教育需求,根据《国务院关于当前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国发(2 010) 41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指导思想
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幼儿发展为本,构建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促进学前教育规模与内涵同步发展,有效缓解“入园难”问题,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对学前教育的需求,促进幼儿身心健康、快乐成长。
二、发展目标
(一)总体目标
用3年左右的时间,建立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公办民办并举的办园体制框架,推动城乡同步发展,充分调动各方面积极性,扩大学前教育资源,基本构建起覆盖城乡、布局合理、符合市情、充满活力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加强学前教育管理,全面提高学前教育保教质量。
到2 0 1 3年,在园幼儿15.2万人(统计的201 2年在园幼儿数为13. 63万人,201 3年新增在园幼儿数:公办1 3378人,民办21 00人,普惠制混合型300人,合计15.2万人),其中新增在园幼儿4.5万人(统计的201 0年在园幼儿数10. 69万人,计算201 3年比201 0年新增在园幼儿数4.5万人),学前一年幼儿入园率达到86. 9%(统计的201 3年5周岁适龄幼儿数为6.72万人,在园幼儿数为5. 84万人,计算的一年入园率为86.9%),学前三年幼儿入园率达到7 3.5%(统计的201 3年3-5周岁的适龄儿童分别为6. 73、6.65、6.72万人,在园幼儿数分别为4.11、4.82、5.84万人,计算三年入园率为73. 5%)。城乡幼儿园数量明显增加,总数达到5 2 4所(现有幼儿园264所,新建公办园1 7 1所,普惠制混合型36所,新建民办园53所)。公办园数有较大增长,总数达到2 6 7所(现有公办园96所,新建公办园1 7 1所),新建1 7 1所,改建、扩建公办园1 0 3所,其中城市新建2 5所(2011-2013年,埇桥区分别为3、3、5所;砀山县分别为1、2、1所;萧县分别为1、1、2所;灵璧县分别为2、1、O所;泗县分别为1、1、1所;合计25所)、改建9所(2011-2013年,埇桥区分别为1、O、O所;砀山县分别为0、1,O所;萧县分别为1、1、1所;灵璧县为0所;泗县分别为2、1、1所;合计9所)、扩建2所( 2011-2013年,砀山县分别为1、O、0所;萧县分别为0、O、1所;合计2所);农村乡镇公办中心园新建7 7所(2011-2013年,埇桥区分别为7、8、6所;砀山县分别为8、1 2、1 1所;萧县分别为4、8、6所;灵璧县分别为7、0、O所;合计77所)、改建1 3所(2011-2013年,埇桥区分别为5、O、0所;萧县分别为2、0、0所:灵璧县分别为6、O、O所;合计1 3所)、扩建2 3所( 2011-2013年,埇桥区分别为2、0、O所;萧县分别为2、O、O所;灵璧县分别为5、O、O所;泗县分别为5、6、3所;合计23所)。农村村级新建6 9所(2011-2013年,埇桥区分别为1、1、7所;灵璧县分别为O、25、20所;泗县分别为3、6、6所;合计69所)、改建4 1所(2011-2013年,±甬桥区分别为9、2、5所;萧县分别为1、3、4所;灵璧县分别为O、2、O所;泗县分别为5、5、5所;合计41所)、扩建1 5所(2011-2013年,砀山县为O所:萧县分别为2、6、3所;灵璧县分别为O、2、0所;泗县分别为0、O、2所;合计1 5所),学前教育覆盖面明显扩大。鼓励社会力量举办普惠制混合型幼儿园,城乡普惠制混合型幼儿园数量达到3 6所(2011-2013年,砀山县分别为9、1 4、1 2所;泗县分别为O、O、1所;合计36所)。
到2 0 1 3年,新增公办园教师数2 9 4 6人(2011-2013年,全市城市、乡镇、村分别为243、536、228人,1 83、395、266人,236、355、504人,合计2943人),其中编制内招考1 9 9 8人(2011-2013年,全市城市、乡镇、村分别为1 44、3 1 4、1 1 0人,1 26、26 1、220人,1 84、253、386人,合计1 998人),编制内转岗6 6 2人(2011-2013年,全市城市、乡镇、村分别为69、1 62、58人,45、98、30人,52、1 02、46人,合计662人),自聘2 8 6人( 2011-2013年,全市城市、乡镇、村分别为30、60、60人,1 2、36、
1 6人,O、O、72人,合计286人)。
(二)具体目标
一一到2 0 1 1年,在园幼儿12. 12万人,(统计的201 0年在园幼儿数为10. 69万人,201 1年新增在园幼儿数:公办1 3276人,民办1 000人,合计12. 12万人),其中新增在园幼儿1.43万人(统计的201 0年在园幼儿数10. 69万人,计算201 1年比201 0年新增在园幼儿数1。43万人),学前一年幼儿入园率达到83%(统计的201 1年5周岁适龄幼儿数为6. 67万人,在园幼儿数为5.54万人,计算的一年入园率为83%),学前三年幼儿入园率达到66. 6%(统计的201 1年3-5周岁的适龄儿童分别为6.63、6.6、6.67万人,在园幼儿数分别为2. 88、4.04、5.54万人,计算三年入园率为62. 6%,尚有3-4%的幼儿在未审批的民办园入学,合计66. 6%)。公办园数总数达到1 3 4所(现有公办园96所,新建公办园38所),新建3 8所,改建、扩建公办园4 9所,其中城市新建8所( 2011年,埇桥区3所;砀山县1所;萧县1所;灵璧县2所;泗县1所;合计8所)、改建4所(201 1年,埇桥区1所;萧县1所;泗县2所;合计4所)、扩建l所(201 1年,砀山县1所);农村乡镇公办中心园新建2 6所(201 1年,塥桥区7所;砀山县8所;萧县4所;灵璧县7所;合计26所)、改建1 3所(201 1年,埇桥区5所;萧县2所;灵璧县6所;合计1 3所)、扩建1 4所( 2011
年,埇桥区2所;萧县2所;灵璧县5所;泗县5所;合计1 4所)。农村村级新建4所(201 1年,埇桥区1所;泗县为3所;合计4所)、改建1 5所(201 1年,埇桥区为9所;萧县为1所;泗县为5所;合计1 5所)、扩建2所(201 1年,萧县为2所)。城乡普惠制混合型幼儿园数量达到9所(201 1年,砀山县9所)。 2 0 1 1年,新增公办园教师数1 0 0 7人(201 1年,全市城市、乡镇、村分别为243、536、228人,合计1 007人),其中编制内招考5 6 8人(201 1年,全市城市、乡镇、村分别为1 44、3 1 4、1 1 0人,合计568人),编制内转岗2 8 9人(201 1年,全市城市、乡镇、村分别为69、1 62、58人,合计289人),自聘1 5 0人(2011年,全市城市、乡镇、村分别为30、60、60人,合计1 50人)。
一一到2 0 1 2年,在园幼儿13. 69万人,(统计的201 1年在园幼儿数为12. 47万人,201 2年新增在园幼儿数:公办9867人,民办2300人,合计13. 69万人),其中新增在园幼儿1.22万人,学前一年幼儿入园率达到85%(统计的201 2年5周岁适龄幼儿数为6.7万人,在园幼儿数为5. 69万人,计算的一年入园率为85%),学前三年幼儿入园率达到69, 9%(统计的201 2年3-5周岁的适龄儿童分别为6. 65、6.63、6.7万人,在园幼儿数分别为3. 34、4.33、5.69万人,计算三年入园率为66. 9%,尚有2-3%的幼儿在未审批的民办园入学,合计69. 9%)。公办园数达到2 0 2所(201 1年公办园1 34所,新建公办园68所),新建6 8所,改建、扩建公办园2 9所,其中城市新建8所(201 2年,埇桥区3所;砀山县2所;萧县1所;灵璧县1所;泗县1所;合计8所)、改建3所(201 2年,砀山县为1所;萧县为1所;泗县为1所;合计3所)、扩建0所;农村乡镇公办中心园新建2 8所(201 2年,埇桥区8所;砀山县1 2所;萧县8所;合计28所)、改建0所、扩建6所(201 2年,泗县6所)。农村村级新建3 2所(201 2年,埇桥区1所;灵璧县25所;泗县6所;合计32所)、改建1 2所(201 2年,埇桥区2所;萧县3所;灵璧县2所;泗县5所;合计1 2所)、扩建8所(201 2年,萧县6所;灵璧县2所;合计8所)。城乡普惠制混合型幼儿园数量达到2 3所(201 2年,砀山县为1 4所;201 1年9所,合计23所)。
2 0 1 2年,新增公办园教师数8 4 4人(201 2年,全市城市、乡镇、村分别为1 83、395、266人,合计844人),其中编制内招考6 0 7人(201 2年,全市城市、乡镇、村分别为1 26、261、220人,合计607人),编制内转岗1 7 3人(201 2年,全市城市、乡镇、村分别为45、98、30人,合计1 73入),自聘人(201 2年,全市城市、乡镇、村分别为1 2、36、1 6人,合计64人)。
一一到2 0 1 3年,在园幼儿15.2万人,(统计的201 2年在园幼儿数为13. 63万人,201 3年新增在园幼儿数:公办1 3378人,民办2 1 00人,普惠制混合型300人,合计15.2万人),其中新增在园幼儿1. 57万人,学前一年幼儿入园率达到86. 9%(统计的201 3年5周岁适龄幼儿数为6. 72万人,在园幼儿数为5.84万人,计算的一年入园率为86.9%),学前三年幼儿入园率达到7 3.5%(统计的201 3年3-5周岁的适龄儿童分别为6.73、6.65、6.72万人,在园幼儿数分别为4. 11、4.82、5.84万人,计算三年入园率为73. 5%)。公办园总数达到2 6 7所(201 2公办园202所,新建公办园65所),新建6 5所,改建、扩建公办园2 5所,其中城市新建9所(201 3年,埇桥区5所;砀山县1所;萧县2所;泗县1所;合计9所)、改建2所(201 3年,萧县1所;泗县1所;合计2所)、扩建1所(201 3年,萧县1所);农村乡镇公力、中一心园新建2 3所(201 3年,埇桥区6所;砀山县1 1所;萧县6所;合计23所)、改建0所、扩建3所(201 3年,泗县3所)。农村村级新建3 3所(201 3年,埇桥区7所;灵璧县20所;泗县6所;合计33所)、改建1 4所(201 3年,埇桥区5所;萧县4所;泗县5所;合计1 4所)、扩建5所(201 3年,萧县3所;泗县2所;合计5所)。城乡普惠制混合型幼儿园数量达到3 6所(201 3年,砀山县1 2所;泗县1所;201 2年23所,合计36所)。
2 0 1 3年,新增公办园教师数1 0 9 5人(201 3年,全市城市、乡镇、村分别为236. 355. 504人,合计1 095人),其中编制内招考8 2 3人(201 3年,全市城市、乡镇、村分别为184. 253. 386人,合计823人),编制内转岗2 0 0人(201 3年,全市城市、乡镇、村分别为52、102、 46人,合计200人),自聘7 2人(2013
年,全市城市、乡镇、村分别为O、0、72人,合计72人)。
三、具体措施
(一)加快园所建设,扩大学前教育资源
1、大力发展公办幼儿园。城市市区、县城城区按照每3万常住人口建设1所不少于9个班建制的公办幼儿园标准,今后三年,新建、改建、扩建一批安全、适用的公办幼儿园。城镇幼儿园建设要充分考虑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园需求。
农村按照每个乡镇至少办好1所公办中心幼儿园的标准,今后三年新建、改建、扩建一批乡镇公办中心园。同时在村级通过独立园、校中园、幼教点、学前班,多种形式发展村级学前教育。充分利用中小学布局调整后的富余教育资源和其他富余公共资源,优先改建成幼儿园。改善农村幼儿园保教条件,配备基本的保教设施、玩教具、幼儿读物等。要创造更多条件,着力保障留守儿童入园。建立县、乡、村学前教育管理网络,发挥乡镇公办中心园示范辐射作用。
落实城镇小区配套园建设政策。城市市区、县城城区按照5 0 0 0常驻人口以上的小区每区建一所不少于6个班规模的幼儿园,1 0 0 0 0常驻人口以上的小区每区建一所不少于9个班规模的幼儿园,建设配套幼儿园。新建小区配套幼儿园要与小区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交付使用。幼儿园建设用地由当地政府按照国家规定的教育用地予以保障。新建小区未按规定安排配套幼儿园建设的,其小区建设规划不予审批。新建小区配套幼儿园作为公共教育资源由当地政府统筹安排,由教育行政部门举办公办幼儿园或由政府委托办成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加强旧小区已有幼儿园的清查、回收、补建工作,市、县区政府成立由住建、发展改革、规划、教育、纪检监察等部门组成的综合督查小组,负责旧区清查、回收工作,2 0 1 1年1 2月底前,完成清查、回收任务。对未按批复的规划建设配套幼儿园的,由当地政府督促开发商完成补建任务,补建任务于2 0 1 2年6月底前完成,确保2 0 1 2年秋季开园。暂未达到配套幼儿园常驻人口数,或不具备配套幼儿园建设条件的小区,开发商应向当地政府上缴幼儿园异地建设经费,由当地政府根据本地幼儿园建设总体规划统筹安排,用于幼儿园新建、改建、扩建项目。
2、鼓励社会力量办园。通过鼓励支持城市街道、农村集体、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办园、民办非营利性幼儿园的发展,积极发展普惠制混合型幼儿园。对普惠制混合型幼儿园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由物价、财政、教育部门根据办园成本制定普惠制混合型幼儿园收费标准,收费不足部分,由财政给予生均公用经费补贴及其他专项资金补助;对普惠制混合型幼儿园采取购买服务、以奖代补、减免租金、土地支持、派驻公办教师等方式,给予积极支持。
3、鼓励民办园发展。加强对新建民办园布点的规划,优化民办园布局。鼓励有资质、有信誉的社会团体、企业和公民个人举办民办幼儿园,建设一批有资质、有信誉、符合教育规律、可持续发展的民办幼儿园。分类扶持和引导民办幼儿园发展,对办园规范、质量合格、收费较低的民办幼儿园给予奖励;对办园规范的民办幼儿园,符合税法规定的给予免征企业所得税;对民办幼儿园报经当地有关部门备案并公示的收费标准范围内收取的教育费、保育费按规定免征营业税;对民办幼儿园的用水、用电、用气价格,按照居民价格执行。积极发展普惠制混合型民办园,通过经费、土地、师资等相关政策的支持,重点扶持一部分民办园举办成面向大众、收费较低、质量稳定的普惠制混合型民办园。加强对营利性民办园的收费管理,依法完善营利性民办园收费标准审核、备案、公示制度。鼓励优质公办幼儿园通过举办分园、合作办园等方式在民办园举办分园,扩大优质学前教育资源。
保障民办园合法权益。民办幼儿园和公办幼儿园一视同仁,保障民办幼儿园在审批登记、分类定级、评估指导、教师培训、职称评定、资格认定、表彰奖励等方面与公办幼儿园具有同等地位。
(二)加强队伍建设,提高学前教育师资素质
1、配齐配足幼儿教师。市编制部门要会同教育、财政等部门按照我市学前教育发展的需要,合理确定生师比,在2 0 1 1年底前核定并下达各地公办学前教育机构编制数额。按照编制配备标准,采取定编定人、定编不定人等方式,建立教师补充机制。到201 3年各县区人民政府要按照市定的学前教育教职工编制标准,合理确定公办幼儿园教职工编制,逐步配齐配足公办学前教育机构教职工,建立正常的幼教师资补充机制,满足学前教育正常教育教学的需要。
2、扩大幼教师资来源。健全幼儿教师资格准入制度,严把入口关。公开招聘具备条件的毕业生充实幼儿教师队伍。中小学富余教师经培训合格后可转入学前教育,转岗从事学前教育工作的教师的身份和待遇依法予以保障;以宿州市逸夫师范学校为基地建设l一2个全市幼教师资培养培训基地,加大全市三年制幼师学校建设力度,积极探索初中毕业起点五年制学前教育专科学历教师培养模式。
3、加强师资培训。建立幼儿园园长和教师培训体系,满足幼儿教师多样化的学习和发展需求。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要在教师培训经费中划出一定比例,专项用于幼儿教师培训,每年通过各种形式培训7 0 0名教师,五年内轮训完幼儿园园长和教师。加强幼儿园园长和骨干教师培训,打造一批名园长和名教师,以示范性公办园、优秀民办园为龙头,在幼儿园中积极实施园本培训,全面提高幼儿教师的整体素质和保育教育能力。
4、保障幼儿教师合法权益。市教育局会同市人社局、市编办等部门,完善幼儿园教职工工资保障办法、幼儿教师职务评审标准等政策。制定聘用教师工资标准,按时足额发放教职工工资和福利待遇,确保幼儿教师与中小学教师同工同酬。探索将农村幼儿园教师住房纳入农村中小学教职工周转房的新机制。
(三)加大经费投入,增强学前教育发展动力
实行学前教育经费预算单列,新增教育经费向学前教育倾斜,设置学前教育专项经费。市、县将学前教育经费预算单列,财政性学前教育经费占同级财政性教育经费中的比例要逐年提高,到2 0 1 3年达到2%以上。公办幼儿园实行金额拨款,保障公办园建设、工资和正常运转。教育费附加和其他地方教育附加中用于学前教育的比例不低于5%。依据省制定公办园生均公用经费基本标准,保障生均公用经费足额划拨,保障幼儿园正常运转。市级财政每年设立2 0 0万元学前教育专项经费,用于支持公办幼儿园发展、支持普惠制混合型幼儿园发展、奖励办园规范的民办园。市、县财政设立专项资金,比照省级专项资金使用。鼓励社会和个人捐资办园,捐资办园执行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相关政策。建立学前教育资助制度,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孤儿和残疾儿童接受普惠性学前教育。
(四)加强常规管理,提高幼儿园保教质量
1、加强管理,规范办园行为。严格幼儿园准入制度。省教育行政部门制定各级各类幼儿园标准,市、县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审批各类幼儿园,建立幼儿园信息管理系统,实行动态监管。完善并落实幼儿园年检制度,及时公布幼儿园信息。未取得办园许可证和未办理登记注册手续,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举办幼儿园。审批主管部门要加强对社会各类幼儿培训机构和早期教育指导机构监督管理。
规范办园行为。全面禁止使用幼儿教材,规范幼儿园办班内容和审批程序,加强对幼儿园命名管理。城区小学严禁举办小学附设幼儿园、学前班,乡镇政府所在地中心学校严禁举办小学附设幼儿园、学前班。村级学前班作为农村学前教育过渡形式要规范办班行为,有条件的要逐步取消学前班,采取多种形式举办幼儿园、幼儿班。
强化安全监管。各县区政府要加强安全设施建设,配备保安人员,健全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责任制,落实各项措施,严防事故发生。各县区政府的综治、公安、教育、卫生、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等有关职能部门要按照职能分工,加强协作,力口大联合检查力度,定期深入幼儿园检查,建立全覆盖的幼儿园安全防护体系,加强对安全工作的监管与指导。各幼儿园要提高安全防范意识,加强安全教育,提高幼儿自我保护意识和保护能力,力口强内部安全管理。幼儿园所在街道、社区、乡镇和村民委员会要共同做好幼儿园安全管理工作。
规范幼儿园收费管理。省物价、财政、教育部门根据城乡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办园成本和群众承受能力,按照非义务教育阶段家庭合理分担教育成本的原则,制定和调整公办幼儿园收费标准。民办幼儿园实行分类收费,对开展普惠性服务的民办园,按照省级物价、财政、教育部门制定的指导价收费,由政府补助公用经费;其他民办园根据办学成本合理确定收费标准,报物价和教育部门备案并公示。幼儿园实行收费公示制度,接受社会监督。加强收费监管,坚决查处乱收费。
坚持分类治理,妥善解决无证办园问题。各县区政府要遵循“规范一批、整合一批、取缔一批”的整体工作思路,对目前存在的无证办园进行全面排查,加强指导,督促整改。整改期间,要保证幼儿正常接受学前教育。经整改达到相应标准的,及时为其颁发办园许可证。整改后仍不能保障幼儿安全和达到基本保育教育要求的,当地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要依法予以取缔,妥善分流和安置在园幼儿。
2、坚持科学保教。各级各类幼儿园深入贯彻《幼儿园工作规程》、《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试行)》、《3-5周岁儿童教育指南》以及国家和省出台的相关政策文件,遵循幼儿身心发展规律和学习特点,面向全体幼儿,关注个体差异,坚持以游戏为基本活动,保教结合,寓教于乐,为儿童创设丰富多彩的教育环境,防止和纠正学前教育“小学化’’倾向,促进幼儿健康成长。禁止小学举行任何形式的入学测试。加强对幼儿园玩教具、幼儿读书、教师指导用书的配备与指导。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要配备学前教育管理人员和教研人员,,加强对学前教育教学的指导。要把幼儿园教育和家庭教育紧密结合,加强对家长科学育儿的教育,共同为幼儿的健康成长创造良好环境。
(五)加强组织领导,确保学前教育又好又快发展
1、明确政府职责,强化政府行为。各县区政府是本区域学前教育事业发展的责任主体,要加强对学前教育的统筹协调,把发展学前教育纳入城镇、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规划和社会公共服务体系,建立省级统筹、以县为主的管理体制。政府各有关职能部门要明确分工,各司其职,通力合作,加强对学前教育事业发展的指导、服务和管理。
2、加强部门配合,完善工作机制。各级推进学前教育发展协调小组,由政府分管同志任组长,政府各有关部门为成员单位,协调小组定期召开会议,协调解决学前教育发展的重大政策、问题,研究解决学前教育发展的困难。协调新建、改建、扩建幼儿园的规划、师资编制、财政经费、房屋安全、食品卫生、消防安全等工作。协调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教育行政部门),负责日常协调工作。
3、加大督导力度,确保任务落实。要建立督促检查、考核奖惩和问责机制,确保大力发展学前教育的各项举措落到实处,取得实效。教育督导部门要把学前教育作为督导重点,加强对政府责任落实、教师队伍建设、经费投入、安全管理等方面的督导检查,并将结果向社会公示。市教育局要会同有关部门对各县区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进展情况进行专项督查,组织宣传和推广先进经验,对发展学前教育成绩突出的县区予以表彰奖励,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学前教育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