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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州二中公务接待暂行办法

浏览量: 发表时间:2015-12-09 15:06

宿州二中公务接待暂行办法

根据市纪委[2007]19号文件《关于加强公务接待管理和严禁工作日午间饮酒的通知》精神,现就严格执行通知精神、规范招待审批程序作如下要求,希有关科室及人员认真贯彻执行。

1、学校因公务往来或学校内部的公事活动确需就餐的,应本着勤俭节约的原则安排就餐,如是工作日中午接待严禁饮酒。

2、严格审批制度,规范接待用餐管理。上级检查指导工作、兄弟单位往来及校内会议等公事活动确需就餐的,由承办部门经办人填写《审批单》,报校长审批后,由办公室统一安排,否则学校一律不予结帐。

3、按照市纪委“定点就餐,统一烟酒”的要求,各种招待定点在禾香园和宿州宾馆,同时限制陪同人数(仅限于分管校长和相关处室人员)。为节约开支,各类公务接待就餐用烟酒一律凭校长审批单到办公室领取。

4、严格报批手续,实行三单合一。凭审批单、原始菜单、发票及餐券交由办公室审核、校长批准后,方准报销。原始菜单上必须签清楚来客单位和陪餐人员。

5、有些招待来不及审批的,应电话请示同意后方准就餐,之后及时补办审批手续,无审批单的一律不予报批。

6、严禁不按审批程序随意就餐的现象再次发生,自通知发布之日起,对不按审批程序就餐的,学校一律不予报销。费用自理。

7、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安徽省宿州市第二中学

2015年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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