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适应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的要求,进一步做好我校教师职务评聘工作,全面、客观、公正、科学地评价每位参评教师的能力和水平,充分调动广大教师教书育人的积极性,促进教师专业化成长,根据安徽省教人〔2005〕6号《关于印发<安徽省中小学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资格标准条件>的通知》,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以下评审办法:
第一章 基本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努力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遵守宪法和法律。
二、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全面贯彻教育方针。
三、遵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认真履行教师职责,团结协作、关爱学生、教书育人、为人师表。
四、任职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申报或延期申报:
1、违反《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受到处理或年度考核不确定等次、不合格等次的,当年不得申报且任期顺延;
2、受到行政处分未满处分期的,不能申报;
3、在申报过程中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或挟私报复的,两年内不得申报。
第二章 申报条件
一、具备相应的高中教师资格。
二、学历及专业经历。
(一)申报中学高级教师资格,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获得硕士学位,受聘中学一级教师职务满4年;
2、大学本科毕业后,受聘中学一级教师职务满5年。
3、大学专科毕业满20年,受聘中学一级教师职务满5年;
4、大学专科毕业后,现已取得本科学历,受聘中学一级教师职务满5年。
(二)申报中学一级教师资格,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获得硕士学位,从事教育教学满3年(本科毕业先工作后取得硕士学位满1年,累计满3年),经考核合格,可认定中学一级教师资格;
2、大学本科毕业后,受聘中学二级教师职务满4年;
3、大学专科毕业后,受聘中学二级教师职务满5年。
(三)继续教育条件
1、按规定参加继续教育,并取得省人事厅统一印制的《安徽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
2、按规定参加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并取得人事部门统一颁发的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合格证书或符合规定的免试条件。
三、不具备第十条规定的“学历及专业经历”条件,但确有真才实学、成绩显著、贡献突出的,可申报破格评审。
第三章 计分办法
第一块:教育教学管理分数A(权重20分)
一、任现职以来,在我校担任班主任、年级部主任、备课组长、课外活动小组负责人(以学校文件和证书为准),并胜任该项工作的每年计2分,担任上述副职的每年计1分。(负责单位:政教处)
二、获得模范教师、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优秀班主任等称号的国家级5分、省级4分、市级3分、校级2分,县级以上其余称号的优秀在相应等次减半计分。(负责单位:办公室)
三、学生评教连续两次低于70%、出现师德师风、教育教学事故的一票否决。(责任单位:教务处)
四、能完成学校教学计划、课程计划内安排的教学工作且教学工作量饱满,本年度出勤率正常计5分,未出满勤的酌情扣分。(责任单位:教务处)
最终得分=个人得分A/参评教师最高分M1×权重分(20分)
第二块:教学实绩分数B(权重分50分)
一、任现职以来的高考、学业水平测试所在年级成绩位居全市第一名20分,第二名15分,第三名10分,所带班级高于全市省示范高中学生,该科平均分计6分,等于平均分的计5分。高考、会考都有的可以累加,但最多不超过两项。任该学科年级备课组长的在相应名次基础上第一名加5分,第二名加3分,第三名加2分。(责任单位:教务处)
二、根据三年期中、期末考试的三率统计所带班级平均分高于年级该科平均分计8分,等于平均分计6分。(实验班在一起比较、平行班在一起比较,一个人带一个年级课的按等于平均分计分)。(责任单位:教务处)
体育学科教师完成学生体质检测且优良率高于该年级优良率的计8分,等于计6分,不能按时完成检测工作的计0分。(责任单位:政教处)
三、任现职以来组织辅导学生参加教育主管部门开展的学科竞赛、科技创新活动等获国家一等奖10分,二等奖9分,三等奖7分;获省一等奖9分,二等奖8分,三等奖6分;市一等奖6分,二等奖4分,三等奖2分。校级组织的与学科有关的比赛活动,一等奖2分,其余加1分。同一内容不重复累计。累计不超过20分)(责任单位:教研室)
四、有教育、体育、文化主管部门主办的大型艺体比赛等获国家一等奖(或第一名)8分,二等奖(或第二名)6分,三等奖(或第三名)4分;省级一等奖(或第一名)6分,二等奖(或第二名)4分,三等奖(或第三名)2分;市级一等奖(或第一名)3分,二等奖(或第二名)2分,三等奖(或第三名)1分。累计不超过20分。(责任单位:政教处)
五、英语、作文比赛,国家一等奖5分,二等奖4分,三等奖3分;省一等奖3分,省二等奖2分,省三等奖1分,累计不超过10分。(责任单位:教研室)
六、其他与学科有关且能体现其突出贡献的奖项的计分由学校考评小组集体认定后计分。
最终得分=个人得分B/参评教师最高分M2×权重分(50分)
第三块:教科研成果C(权重分30分)
一、参加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的优质课大赛国家一等奖10分,二等奖8分,三等奖6分,优秀奖4分;省级一等奖6分,二等奖5分,三等奖4分,优秀奖3分;市级一等奖3分,二等奖2分,三等奖1分;参加校级或校际公开课1次1分(同一讲课内容不重复累计)。(责任单位:教研室)
二、任现职以来,参加有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的省市论文、课件评选、自制教具获省一等奖5分,二等奖4分,三等奖3分;获市一等奖3分,市二等奖2分,市三等奖1分,获得校级优秀教案称号的1分(以上奖次同一内容不重复累计)。(责任单位:教研室)
三、任现职以来在国家级、省级刊物上发表的教学论文(需是教育部、教育厅或学术部门主管的)国家级10分,省级5分,市级3分。(同一内容不重复累计)。(责任单位:教研室)
四、参加课题研究获国家级一等奖10分,二等奖8分,三等奖6分,已结题的6分,以上课题研究组负责人计相应等次的满分,参与人员在相应等次减3分;省级一等奖8分,二等奖6分,三等奖4分,结题的4分,课题组负责人计相应等次满分,参与人员在相应等次减2分;市级课题组负责人2分,参与人员1分。(相同内容就高但不重复累计)。
(责任单位:教研室)
五、获得由教育部主管部门组织评审的省级学科带头人10分,市级8分;获得省级教坛新星、骨干教师、教学能手称号的8分,市级6分,县级3分。参加省市经审定编写的教材或试题,省级5分,市级4分。
(责任单位:办公室)
六、积极参加继续教育的培训活动,能完成校本培训记录册且考核合格的加5分。(责任单位:办公室)
最终得分=个人得分C/参评教师最高分M3×权重分(30分)
七、未尽事宜解释权在学校。